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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地质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1012

1.井下作业,防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水鞋、手电和备用电珠),否则不得下井工作。

2.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做到不抢乘、抢下,乘罐不打闹,上罐后及时挂好链条,手抓紧罐笼两侧的铁杆,听从安全员的指挥。从斜坡道下井时应注意来往车辆、信号、标志:

3.进入井下工作场地,要注意爆破警戒标志和其它安全标志,严防误入爆区、顶板危险点作业。

4.必须熟悉采区内天、溜井的分布位置;作业前,应检查顶板及两帮岩石情况。

5.严禁触动、攀登采场内的电气设施、采运设备。

6.禁止进入通风条件恶性劣、长期未工作的独头巷道作业,需要进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两人以上同行。

7.井下地质素描时,首先应确认爆破地点,检查所描巷道的顶板及两帮有无坍塌冒落的危险,确认巷道安全后,方能开始工作。

8.在巷道中打块取样时,要佩防护镜,打块高度不得超过人的胸部。

9.进行爆堆采样,如悬顶或有塌落可能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再进行采样。

10.钻孔岩芯采样时,搬动岩芯箱必须两人操作;不准触动钻探设备。

11.必须与井下车间有关人员经常联系,及时了解作业、改炮和爆破点以及通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能入内工作;采场(独头巷道)顶板、两帮未处理,爆破后烟未散尽时,禁止入内。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2: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1.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立即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

3.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大修、报废。

4.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

5.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

6.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

7.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防爆车辆维修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

9.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维修,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11.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2.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13.车辆入维修厂要经维修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维修的维修队长参与,出厂由驾驶员、维修班长和维修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篇3: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