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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索锚杆支护操作规定

2024-07-12 阅读 3118

(一)长锚索支护规定

1、根据采场岩石结构、硬软程度合理布置钻孔。

2、采场作业面空间高度控制在2.5m以内。

3、将钢丝绳及透气管一同穿入钻孔内,并透过木塞,用木塞堵住钻孔的下口,防止钢丝绳脱落或损坏出气管,将调合好的水泥浆注入钻孔内。

4、必须将钢丝绳的尾部捆扎牢固。

5、注浆时必须保证达到质量要求。

(二)短锚杆支护安全规定

1、根据矿岩结构合理布置钻孔的网度和深度,禁止顺岩层或裂隙布置钻孔。

2、凿岩时要严格遵守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将水泥卷用水浸泡注入钻孔内或用水泥浆泵注浆,插入锚杆,按上垫板上紧螺帽。

4、水泥卷注入后要认真检查,防止中间卡住以免影响质量。

5、非金属锚杆在支护时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篇2:锚杆支护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一、保证项目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沙浆锚固材料、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

二、基本项目

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不松动。

优良: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未接触部必须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验,抽查时,按规定选取检查点。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锚杆的拉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按公司《锚杆抗拨力检测操作规程及评定办法》执行。

三、允许偏差项目

1、锚杆的间距、排距,允许偏差值为±100mm。

2、锚杆孔深度允许偏差值为0——+50mm。

3、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允许偏差≤15°,以上三项检验方法按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杆外露长度:有托板露出托板允许偏差≤50mm;爆破材料硐室、锚喷巷道允许偏差为0。按规定选检查点,尺量前检查点前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

篇3: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锚杆(梁)网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须熟悉锚杆(梁)网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5条锚杆(梁)网支护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第6条遇到断层、构造时,必须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7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锚杆(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锚杆支护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支护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采用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遇到地质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未立即汇报,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7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锚杆(梁)网支护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