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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6529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矿运输系统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和填写行车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3条必须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车场、巷道、各巷道的长短、行车时间、轨道、道岔、行车信号、通讯设备、煤仓、翻车机、机车、矿车和提升主副井的情况,还要掌握各机车司机的情况,掌握各采掘区队本班的生产情况及辅助单位的需用车辆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调度作业。

第4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调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必须由其他行车调度工或熟悉调度工作的运输队、组领导人员顶岗,并向顶岗人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

二、安全规定

第5条对运输系统的信号集中闭塞装置或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规操作、合理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6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下列情况:

1.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和煤仓贮煤情况。

3.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的地点、时间、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等。

第7条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大型物件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度。

第8条运输工作中设备或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准甩掉保护装置或带病运行。

第9条运输工作中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第10条运输工作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抢救。

三、正常操作

第11条根据领导的指示或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和上一班的遗留问题,结合本班的运输任务,统筹安排,及时调配车辆运送,努力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12条随时了解各采区出煤和煤仓贮煤情况,对于出煤集中、煤仓容量小的采区,要作为重点优先供车,尽量均衡运输,做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积压车辆。

第13条随时掌握各掘进区(队)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调配车辆。

第14条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按下列要求进行:

1.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经过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时,要密切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置的自动闭塞情况。

3.无自动控制装置的,要提前发出信号,合理安排会车地点,一般情况要停空车、让重车。

第15条在运输线路上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工作量不大,又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明确告诉电机车司机前段有人工作,应注意观察。

2.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60米处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方准施工。

3.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6条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到列车中有损坏的矿车或运煤列车中有装设备、矸石、杂物的车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7条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收尾工作

第18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篇2: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工作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对井下通风巷道及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时,发现下例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井口调度室电话汇报,由矿主任工程师统一指挥,通风安全、采掘技术部门立即进入现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一)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瓦斯检查员根据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结合日常检测有害有毒气体涌出情况,掌握涌出规律,对个别作业点位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出现异常情况时,向通风队报告,通风队采取加强复测,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及时调度局部通风机功率和其他通风器材。

三、严格执行瓦斯检测交接班制度,重点对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异常的作业面进行交接班,加强检测、复测工作。

篇3:某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煤炭管理局《转发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煤矿信息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1]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煤炭系统信息调度统计机构和信息调度值班室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川煤管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机构建立及设备、设施要求

1、公司设立调度室,由董德胜任调度室主任,另配一个调度员吴珍育,保证调度室有专职调度员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调度值班人员离开调度室不能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安全副矿长邹永刚为调度室的矿级分管领导。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能保证调度信息采集、获取、传输、储存、处理的相关电子调度和应急工作事项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调度室主任和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二、调度机构的工作内容

1、接报和搜集掌握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现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信息等,并记录、报告、整理、传递、汇总、储存信息,以供我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供监管监察机构了解掌握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我司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要求等向工作现场有关人员发出相关信息,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办理上级主管部门调度机构要求的工作。

2、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处理。

3、建立并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⑴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即日常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每个作业班次作业人员情况、具体作业地点和内容等。

⑵瓦斯调度台帐,内容为记录井下各作业地点瓦斯情况、瓦斯异常区域的调度、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情况等。

⑶隐患整改记录(即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调度台帐),内容为负责井下矿级带班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记录并督促下一个作业班次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隐患整改、复查情况的记录。

⑷放炮作业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放炮汇报请示记录”内),内容为井下进行爆破的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汇报人、瓦斯浓度、现场顶板及支护情况、人员撤离及警戒设置、值班领导意见等。

⑸事故处理台帐(该台帐内容分别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和“工伤登记”内),内容为记录井下发生的轻微伤、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事故发生、处理的详细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⑹专项调度台帐(该台帐内容写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记录”内),内容为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专项工作的调度等。

4、调度室必须配备最新的通风监控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等图纸、资料。

5、瓦斯超限及排放、主局扇停送风、井上下停送电及避灾撤退调度工作要求:

⑴“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调度:调度员接到作业点班(组)长的放炮请示后,必须电话核实当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情况、放炮员的装药情况及班(组)长的警戒设置情况无误后,请示矿级地面值班领导经同意放炮后,方可下达放炮指令,否则责令现场安全员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下达放炮指令。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后“三人”共同检查作业点安全情况汇报后,确认可作业时,方可下达同意作业指令。

⑵瓦斯超限及排放调度

当接到或从监控发现瓦斯超限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通风、安监部门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矿长)。

当接到排放瓦斯任务时,调度员必须先核实排放作业点(区域)回风流落实断电撤人,方可下达送风排放指令,并时时调度瓦斯排放的全过程,遇异常情况迅速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⑶主局扇停送风调度

当接到主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先指令主扇司机打开井口防爆门及安全出口风门,随后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同时通知各瓦检员及电工停止局扇运行,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当接到局扇停风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只有接到主扇运行正常的报告,才能请示技术负责人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

⑷井上下停送电调度

当接到电网停电报告时,调度员必须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或地面。

当接到局扇专用供电停电的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到主要进风大巷。

当接到井下排水系统停电请示或报告时,调度员必须报告机电部门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只有在主扇复电正常运行及恢复局扇专用供电并执行排放瓦斯调度完毕后,方可下达向该区域送动力电指令。

⑸防突允掘(采)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队(班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严禁超掘(采)。

⑹探放水允掘调度:调度员根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允掘通知,指令掘进队(班组)是否掘或掘多少,严禁超掘。

⑺避灾撤退调度

当不幸发生灾害事故时,调度员必须迅速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命令所有受威胁人员沿明确的避灾路线撤退。

三、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的工作记录要求。

每班班前会后值班调度员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有作业点的现场管理情况、现场安全生产力量分布情况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上祥细记录,并对井下所有报告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处理情况等祥细记录在《煤矿安全生产值班调度记录》内。

四、调度室通信管理要求

调度室电话必须保持完好,一旦发生设备异常,由值班调度员立即通知机电科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通讯系统的通畅(井下电话变更后,机电科必须在8小时内将“井下上联系电话号码”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电话号码表帖在调度室内和井下各变化。

调度员必须保证三班24小时不间断值班,接到危险警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按预案中应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及时通知到调度室待命。

五、调度工作基本流程

1、电话接听处理流程

⑴咨询性电话:接电话→作答或告诉来电者拟答部门联系方式。

⑵报告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⑶指令性电话:接电话→作记录→填表→转报→接报人签字。

⑷投诉性电话:接电话→作解释→作记录→填表→调度室主任(或地面矿级值班领导)签批。

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⑴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报南川区煤管局。

⑵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续报要求

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下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抢险救援组织情况;⑦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要求:①煤矿事故发生时间、地点;②事故单位、经济类型;③行政辖区(区县、乡镇);④死亡、下落不明、重伤、轻伤人员;⑤持证照情况(可更正初报);⑥当班事故地点人数、安全撤离人数;⑦事故类型、事故情况;⑧施救方案,各级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抢险救援进展、善后事宜处置状况、社会秩序等;⑨续报工作直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3、生产(掘进、回采进度)数量调度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调度科负责按南川煤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4、专题专项工作信息调度流程

⑴接受纳入值班室调度的“专题专项工作”有关文件,掌握调度内容、时间、要求及有关规定。

⑵设计专题专项调度信息搜集表,传到填报部门或单位,同时向相关调度机构发出专项调度通知,提出相关要求。

⑶按时搜集专题专项调度信息,及时汇总所收信息,保证信息及数据连贯、完整。

⑷将专项调度信息编辑专项交有关矿领导和部门,并编入每周信息摘要,必要时将专项报往上级主管部门。

⑸搞好专题专项调度记录和台帐的存档,对专题专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的信息传递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满足。

六、调度机构的考评。

积极配合上级调度机构对我司调度机构的考评工作。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