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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2024-07-12 阅读 36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村、组集体财务(以下简称村组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增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行政村、组设置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各村民委员会应健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四条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实行“村财民理镇管村用”的原则和“两审一办”制度。

第五条镇财政、农经为全镇村组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依法监督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村组财务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六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钱账分管。一村只配备专(兼)职现金出纳员一名,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

(二)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及时缴存开户的金融专户。村组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三)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与结存。会计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账;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允许出纳白条抵库

(四)村组集体资金为村组集体所有,必须在金融部门专户存储。银行存款实行印鉴管理,取款时必须有村委会公章和村主任及经办人印章方可办理取款,不允许开设私人帐户及大额现金库存。

第七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组收取国家水利费、必须使用水利部门提供的专用收据。村组收到上级财政、单位拨款,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组组织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内部结算,必须使用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村组集体资金专用收据,凭据收款,严禁“白条”记账。

(二)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必须使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和监制、市农业局印制的账、表、册、据。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

(三)对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种收据实行领用、销号回收登记制度,各村在使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要注销登记,并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销票。

(四)票据由村文书统一管理。会计开票,出纳收款,出纳必须在收款单据“收款人”处签字或盖章。不准丢失收据,不准撕毁存根联,不准撕毁作废联,不准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开据,所开出的单据要全部入账。会计入账后必须逐笔清理核对进行销号,收据存根销号回收后由镇统一核销号,返回村统一归档管理。

第八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组集体的一切开支,应根据审批权限,实行限额由村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村组开支先由会计核实,再由村主任审批、书记审核、监委会审查。(2)村组的大额开支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必须做到先报批、后开支。村组开支超过1000元的(其中非生产性开支超过500元的),实行预审制,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村组的一切收支必须经村监委会审查并加盖村监委会印章后,并报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签章后会计才能入账。

(二)会计核算制度。村组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一切经济活动。村组的一切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品迭、坐收坐支,以支抵收;健全“三账四簿”,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内部往来、债权债务)、现金存款日记账和财产物资登记簿、土地承包及流转台账登记簿、低值易耗品、物资登记簿、遗留问题登记簿等。村组集体分别只准设置一套账。

村组集体收益分配,必须是损益类会计科目的结余额,将收益分配方案送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由镇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分配。

第九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对拖欠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认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继承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乡政府审批后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但要坚持账销债留的原则,保留催收欠款的权利,在遗留问题登记簿上进行反映和监督。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村组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要纳入账内进行核算,在财产物资登记簿上登记反映,并报镇政府备案;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三)村、组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审计监督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镇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对村组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村组债权债务、“四荒”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进行审计、对村组干部任期或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报表制度

村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镇政府财政农经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一)月(季)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

(二)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三)临时报表:按规定内容和时间需报送的报表。

第十二条“两审一办”制度

坚持“两审一办”和日常记账相结合,各村要在每月末组织村组干部、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本村组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一次审核,以便会计按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工作;镇财政农经部门在村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的基础上,对村组会计入账单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再进行账前审核,并在加盖“已核”或“不予报销”印章后,召集村组会计进行一次集体办公做账,同时将审核情况如实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组财务档案管理要完整、系统,防止遗失。村组财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属于村组集体成员共同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情况;村组人口、劳动力等基本情况;村组财务有关账簿、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等资料;各种经济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或协议等文书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村组财务档案必须专室专柜存村委会统一管理,由村文书负责。同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村组会计做账后,必须将账簿、会计凭证、报表装订好,分村分组、分类编号存放,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和方便查找。

(三)建立健全村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村组财务档案,未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或抽走;需临时查阅的必须有保管人员在场,查阅后及时归档;需借出查阅的,必须出具借条,并按时归还。村组上年度财务档案资料,次年初必须统一归档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对资料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组会计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和镇乡政府应共同派人监销。

第十四条民主监督制度

(一)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按季度在财务公开栏公布收支明细情况及有关账目,原则上季末次月10日前公开。并在年终公开全年财务状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年终要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工作。

(二)村监委会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参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村组干部工资和奖励支付情况、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拒绝审核签字。对审核无误的收支单据加盖“村监委会印章”,未经村监委会审核的收支单据会计不能入账。任何人不得妨碍村监委会行驶上述职权。村监委会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每季度(或月)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理财活动,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法规及制度,按时参加民主理财活动,认真审核经济活动事项,并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组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镇财政农经管理部门反映。

(三)村组的下列事项须报镇政府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村1000元以上、组500元以上)财务开支项目。

2.所有的投资项目。

3.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重大变更,包括土地流转。

4.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方案。集体土地征用、变卖,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等重大事项。

5.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村应设置财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员、出纳员。会计、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并负责管理本村及各组的财务。

第十六条村组财务人员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

(一)村组会计、出纳全部实行专业管理,原则上一村一专业出纳。村组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该村组财务人员。人员聘任:村组会计实行村两委推荐,镇乡政府审查批准,由村委会聘任。

(二)村组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三)村组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等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交镇政府验收存档备查;交接时,必须在村两委主要领导及镇政府派专人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在未办清移交手续之前,财务人员不得离职。财务人员离职后,继续承担任职期内经济责任。

(四)加强对村组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村组财务人员素质,组织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章村组财务公开

第十七条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村组应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定期如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全镇村组财务公开的内容统一如下:(1)村监委会成员名单及职责;(2)年(季)度财务计划;(3)各项收支情况;(4)各项财产情况;(5)债权债务情况;(6)收益分配情况;(7)集体统一经营收支及其分配情况;(8)土地补偿和救济扶贫款的收入和使用情况;(9)村(组)干部工资、奖金等报酬情况;(10)“一事一议”决定向农民筹集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11)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等收支情况;(12)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公开的内容要力求做到村民一看就清楚、一听就明白。

第十九条村组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张榜公布、固定公开栏公布为主,以口头公布为辅。张榜公布应使用农业局监制的财务公开榜,财务公开栏应设在便于村民阅览,能避风雨的地方,公开后应采集影像资料备案。

第二十条村组财务公开的时间。(1)村组应在年初公布经批准的财务计划;(2)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支及代收代缴情况;(3)年末公布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对工程建设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专项公开,重点解释,及时听取村民意见。

第二十一条村组村务公开的程序

(1)村组在财务公开前,民主理财小组应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核实,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和真实可靠。

(2)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镇财政农经部门审核认可。同时要有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会计签字。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由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村组干部、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换的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1)村组集体财务未坚持审批制度的;(2)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公布账目的;(3)未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定和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使移交人私自外出的;(4)未坚持现金限额管理和未按时登记日记账的;(5)未按规定擅自支取集体资金的;(6)未按规定按时公布账目的;(7)未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其情节,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撤换的处理。是党员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报市农业局备案:(1)应报镇乡政府审查的重大经济事项而未报的;(2)未按规定专户储存集体资金的;(3)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4)未按规定使用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市农业局印制的账、簿、表、据的;(5)未按规定报销费用支出的。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丢失固定资产、注销债权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视其情节由责任人或负责人承担等值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对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如不自觉履行退还义务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村民自治的办法进行催收,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篇2: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的办法

1、财务处核算五室是在处长及分管处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管理我校基建投资及校内自筹基建资金的科室。

2、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计财科管理。

3、根据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4、基建财务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5、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每月报送分管校长及处长。

6、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科签证的完成工作量拨付工程款,拨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数额以内。

7、单项工程拨款90%时停拨,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

8、竣工工程应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档案资料收齐后,由档案人员书面通知计财科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9、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足一年的保修金。保修金的留存比例和使用,由施工科提出意见,书面通知计财科。

10、竣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对于工程结算尾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

11、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计财科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12、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13、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落实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14、每月计财科与仓库对帐一次,年终由材料科会同计财科进行仓库盘点,经盘点发生的盈亏应及时处理,由材料科提出意见,报处长审批后由计财科调整帐目。

15、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控制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16、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17、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对资金的使用作出统筹安排。

18、学校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市基建投资、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

19、基建资金拨入后,计财科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处长汇报。

20、学校的各项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1、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

22、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用款额,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施工单位应每月上报完成工作量,并经施工科签证,作为拨款依据。拨款时,根据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出拨款数额,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上报处长审批。处长根据计财科提供的资金情况确定拨款额。

24、竣工工程保证金、保修金的拨付: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存保证金、保修金。退还保证金保修金时,应由该工程的工地代表审查,经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5、工程材料款的拨付:实行大包的工程,拨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款,视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实行由我方供应一二类物资的工程,拨付材料款时,根据施工科提供的材料数量及工程进度需要,由材料员提出用款计划,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6、设备采购支出,由材料科根据设备购货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额,经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7、基建行政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由综合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8、非基本建设的其他支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经办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支出。

29、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搞好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基建处财务人员必需加强学习。

30、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业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务规章、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建设会计专业理论,学习研究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职业道德。

31、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参加全处政治学习,每周二下午为全科学习时间,科内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32、学习方法:全处学习服从处里安排,全科学习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33、学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

篇3: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定财务管理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发挥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发生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财务室。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财务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统一,防止财权分散和资金流失。财务室全面覆盖公司经营活动,坚决杜绝"坐支"现象,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纪律。基层各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室统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收入不上交的现象。如有发生,依照有关制度,追究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的责任并严加处理。

(五)资金实行统筹计划安排,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及项目因工作所需资金,必须于月初向财务室上报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然后由总经理和财会人员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各项目缓急情况进行平衡审批安排,未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真实的,票具填写内容齐全。原始单据不得涂改。否则,财务室有权拒绝报销,白条和内部收据原则上不能作发票报销。

(七)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不能只挂帐,不清帐,如因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资金沉淀,或形成坏帐,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八)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及时避免损失。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签发支票时日期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必须填写齐全,在确实无法确定栏目内容的情况下,必须加以限制。

(二)领用支票时应登记领票人的部门、姓名、支票号码和大约所需金额和支付内容。

(三)支票存根联归还时,所附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四)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经常业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室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五)支票的使用,必须与所申请业务相符,未经财务室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六)支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办理注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支票使用后3天。

(七)应加强对库存现金管理,当日未支出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在办公室或不安全的地方存放。

三、报、销、领款管理制度

(一)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能报销。

(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每一笔业务,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三)工资年终效益资金,由财务室每月按新规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年终效益资金根据效益,进行分类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核定审批后发放。

(四)临时工工资,各部门必须根据各工作岗位所签聘用合同,向财务室报临时工考勤表,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临时工本人到财务室领取工资。

(五)特殊情况的奖励和其他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食、烟、酒、茶等)的支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接待和报销,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审核制度

(一)因公出差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二)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应由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核定。

(三)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理结算手续。

(四)财务人员应按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有关出差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于超标准部分,一律拒付。

五、暂付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款主要是在院内施工单位所用的水电费,校内外住户的水、电、暖费,所有经营类项目的收费、职工出差、工程款项预付、物资采购等款项。

(二)财务开支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财务支付给外单位的各种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

2.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必须持有相关的通知或总经理批准和报告。借款额必须严格控制在经费包干和规定的范围内。

3.财务室的各种暂付款,必须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借款。

4.各种预付款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室审核并办理暂付手续。

5.财务室对经营类项目,应收款项目,财务室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明细帐核算,统一票据管理和发放,加强平时监管力度,确保不漏项,做到应收尽收。

(三)暂付款必须遵循下列报销时间:

1.差旅费在回校后一周之内结算。

2.采购材料及物品以发票开出之日算起,一般在10天之内结算。

3.合同订货的,以合同规定的到货之日计算,3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4.财务室每月清理一次暂付款项和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性质和规律,及时发出催款通知,经财务室催款无正当理由仍不结算者,财务室报请总经理,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对该部门营运外的一切借款,要求部门负责人协助催款或收款。

(2)经二次催款仍不结帐者,财务室扣发借款人或当事人工资。(3)情况严重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5.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时间与学院同步。

六、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合法票据(支票、收据、发票)。

(二)经管人对购入的各类票据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用完后立即上交财务室登记。

(三)各部门未经特许,不得印制或购买任何票据。

(四)本部门的票据,只限于本部门使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各部门领用的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如造成损失,由过失人赔偿或追究经济责任。

七、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应及时代表乙方向学校收取各项服务经费,每月初及时收取公司内部各项经营类的费用。

(二)平时的往来款项和转帐业务,应做到当月发生,当月结算,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代支代收性质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前结算。

(三)财务室会同公司经理认真、科学地做好年度各单位经费包干经费预算,建立台帐,严格按包干经费执行,无特殊原因不准突破。

(四)财务室应严格控制各部门经费的使用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费用开支标准。

(五)财务室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经费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八、会计人员交接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岗位转换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接替者应认真接管,并继续完成接过来的未了事项,交接后如发现原经管人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仍由原会计人员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材料,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和说明。2.编制移交清册,写明应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资料及其他财物的内容、数量、金额等。

3.会计人员办理接接时,必须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三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签字后的交接清册,与当月的会计报表一起装订,保管。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具体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帐薄、各种签收单、电算化会计磁盘备份数据)。

(二)会计档案要逐项清理,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十、报销标准及各部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交通费

1.市内出差一般应乘坐公共汽车。急事、小型采购、携带重物或巨款者事先必须请示总经理,方可乘坐出租汽车或派出公司专车运送。乘坐出租车的应一事一报,不能累计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超过规定的乘坐时间时,可乘硬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乘坐软卧。急事需乘坐飞机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3.出差补助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值班费

按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三)通讯费

根据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另定标准。

十一、本办法即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后勤总公司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