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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警戒措施

2024-07-12 阅读 5450

一、安全警戒区域划分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相关要求,结合《奉化市红胜海塘围区填方工程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设计的警戒范围,在该施爆区域半径200米以外范围设置4个安全警戒点;分别是1#(采区西侧距爆区200米外通往填方区运输道路上)、2#(采区南侧距爆区200米外附近)、3#(采区北侧距爆区200米外)、4#(采区东侧距200米处)、具体安排见总平面布置示意图。二、安全警戒组织及人员配备针对该工程施爆方量大、要求高、工期紧迫,为保证爆破工程安全顺利进行,项目部特成立专项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统一指挥该区域的爆破警戒工作。本着指定方位密切配合、定员定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现场执行原则,配足警戒工具、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加强防护保卫措施,确保爆破施工警戒工作安全、到位、有效。1、总指挥:尤希克2、副指挥:赵爱清3、各警戒点负责人:1#警戒点:关怀2#警戒点:石坚3#警戒点:夏勇4#警戒点:刁峰三、爆破警戒信号:1、每次施爆30分钟前统一布置安全警戒工作,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设计的安全距离、地点,派出警戒岗哨执行警戒工作。同时使用警报器依次发出音响信号(音响信号要能让周边各警戒点及附近区域所有人员听到),分别代表预警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信号的含义。2、具体内容:第一次警报信号(警报器拉响10分钟)——预警信号,警戒人员由里向外从爆区内清场,确认所有无关人员、机械设备撤到安全区域外,警戒人员均已到达各警戒点。第二次警报信号(警报器拉响2分钟)——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交通路口无车辆、行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由爆破指挥人发出指令,起爆人员点火引爆。第三次警报信号(警报器拉响1分钟)——解除信号,爆后15分钟,经爆后相关人员检查爆区内无安全隐患后,由爆破指挥人员发出,解除爆破警戒安全工作。四、警戒安全措施1、爆破前依照安全警戒措施内容张贴“爆破施工警示公告”,将爆破警戒工作信号和内容公布于众,提示周边村民、车辆、行人配合警戒工作。2、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警戒距离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定统一爆破时间,爆前由指挥人员组织相关负责人清查安全警戒区域危险因素,配齐警戒工具和标志,疏散无关闲散人员、转移机械设备到安全区域以外。3、在通往填方区运输道路1号警戒点外100米处,安置车辆减速带,设置爆破警示牌和标志,警示过往车辆、人员减速行进,听从警戒人员指挥。4、在第一次警报信号响声发出后,各警戒点均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上岗执勤,设置在公路上的警戒人员要佩戴交通警示背心,放置移动式安全警示牌,按信号指令封闭警戒区域,及时疏导过往行人、车辆远离警戒区,并随时与爆破指挥人员进行联系,报告警戒情况。在未拉响第三次警报信号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准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5、每次爆破预警信号发出前,指挥人员应与各警戒点、起爆站、责任人使用对讲机保持通讯联络,随时协调指挥施工现场人员、机械撤离危险区域外。6、在预警信号响声发出后,所有参与现场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及时撤离危险区域,无法转移的故障机械设备应采取保护工作,防止发生损坏。五、警戒工具序号名称数量单位使用功能及部位备注1、对讲机4部各警戒点通讯联系2、警报器1部发出爆破预警、起爆、解除信号3、交通警示背心4套公路警戒点人员穿戴,保证安全。4、移动警戒牌2套公路警戒点,拦截过往车辆、行人。5、警戒红旗4面各警戒点配发6、警戒口哨4把各警戒点配发六、每天爆破时间:上午:10:00---11:00下午:16:30---17:30浙江公铁爆破公司红胜海塘围区填方工程项目部2010年3月10日

篇2:井下爆破警戒制度

总则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在遵守国家安全规程规范的前提下,对井下爆破作业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所有通往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二、警戒距离:浅孔爆破,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浅孔爆破的警戒距离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确定。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包括喊话、鸣笛哨等)和视觉信号(制作专门警示牌在各地点悬挂),使危险区域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四、每次爆破必须发三次爆破信号。第一次为预告信号,要求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爆破人员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员方可起爆。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警戒岗位。全部炮响后,须经过15分钟后方能解除警戒,若炮响数量与点炮数量不符,须经过20分钟后方能发出警戒信号。

五、施工单位实施中深孔爆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总调、生产部、安环部及采场附近作业单位,并在副井口及所在中段告示牌上写明爆破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需二次爆破的大块,应在每天下午3点实施集中爆破,并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设置警戒,并按要求必须发出二次爆破信号。

七、巷道贯通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此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

八、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距离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补充规定)

一、井下爆破,无论是掘进(含掘进爆破),二次解炮、爆漏斗、浅采及中深孔落矿,对于作业面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爆破点的,均必须利用导爆管,实现一次点火(即一次只能利用一根导火线引爆多个导爆管,通过多个导爆管去引爆各个爆破点,也就是说一次爆破只能点一次火)。

二、每次爆破作业不少于2人共同进行,且严格执行“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

1、每次爆破之前,爆破人员必须提前确定警戒范围,提前做好警戒工作,确认安全可靠之后才能点火。点火之后点火人员迅速离开作业面,并撤离至安全地点等候,在此期点,爆破人员一方面必须继续对警戒范围进行严格警戒,另一方面必须密切注意听取爆破声响。

2、若点火之后,听到爆破声响并分析确认爆破声响次数相符时,自最后一声炮响后,经过半小时以上后爆破人员的警戒才能撤除。

3、若从点火开始在半小时之内未听到爆破声响或爆破声响次数不符时,爆破人员必须继续保持爆破警戒的同时,立即向所在的工段长(队长)及车间领导(经理)报告,工段及车间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加派人员保持对此爆破点的警戒达到8小时以上(自点火开始计算时间),在此之后再由工段及车间管理及技术人员对爆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自开始爆破警戒时起直至警戒撤除之前,从事警戒工作的人员不得离开警戒线,并且在此期间警戒人员必须严禁包括本人在内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之内,与此同时,任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5、只有当爆破警戒解除之后,并分析确认作业面炮烟吹散、空气合格且不存在冒顶片帮及其它危险危害因素之后才能进入该作业面。

篇3:爆破警戒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警戒是爆破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员误入放炮地点、保证爆破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爆破前,矿区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爆破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谈,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警戒人员有权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