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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工程特种作业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1982

根据国家、省市和铁道部及局处安全部门的安全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对工地进行的全部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起重作业、机动车辆运输,高空作业人员等)的安全技术作了相应要求。

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

二、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经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坚持按后续章节标准操作。

第二节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电工安全带、安全网。

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严禁带电作业。

6、电工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对于大型建筑工地加的裸导线过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架空线路的终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8、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或金属脚手架上。

9、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10、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电缆线路要按规定深度埋地敷设。

11、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置要符合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12、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行灯要使用带网罩的提示灯,电缆线要使用橡套缆线。

13、现场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4、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反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15、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第三节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电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鞋,戴防护眼镜或头盔,在特殊的作业场合,还要配合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2、焊接用的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4、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5、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施焊场的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雷雨天时,停止焊接作业。

7、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8、在狭小空间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可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9、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匆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10、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11、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12、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3、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14、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改变焊机接头时;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更换保险装置时;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第四节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拿手。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用的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五节施工现场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纲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六节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8、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

篇2: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及各外协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继续培训。

2.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部必须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篇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

5.6司炉工作业

5.7登高作业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

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

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