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方案

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方案

2024-07-12 阅读 8233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突出重点落实好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指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危险或隐患,如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其它以外的潜在不安全环境或因素,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中缺陷等。主要包括: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槽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等。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30米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它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

1、安全网的具体悬挂部位: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侧边的具体位置。

2、施工专项工程临时用电线路铺设及三级配电(总配电房、二级配电箱和末端开关箱)的设置,施工现场临近的高压线路。

3、物料提升机设备、塔吊及群机作业、施工电梯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的责任落实。

4、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人员通道、入口部位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及人员密集作业场所。

(三)、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过程监控检查的验收。

(二)、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应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部应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合理安排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

(五)、项目部应按照方案施工,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时阶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公司。

三、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监督检查

1、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

2、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按规定论证审查。

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情况。

4、每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治理情况。

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经整改报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四、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及方案

1、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挖完后,在必要部位必须搭设防护栏,在开挖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在基坑西面由于人流车辆来往比较多,在距坑边1米左右搭设防护栏,并挂密目式安全网。在道路附近施工时,设立明显安全标志,在夜里设置警示灯。

(2)基坑边缘1m以内不准堆土,堆放周转工具等材料。

(3)基坑挖好后,按开挖要求进行护坡处理。基坑挖好后,在坑四周搭设安全防护栏。

(4)在基坑相应位置搭设上下安全通道,工作人员必须由安全通道进入基坑,不准乱爬乱跳以确保安全。

(5)基坑内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土壁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如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

(6)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7)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项目部应组织对基坑支护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运行检查。

(9)施工班组负责人应注意基坑支护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不得扰动基底及坑壁土方的稳定,随时注意坑壁安全。如发现坑壁或支护设施发生异常情况(如局部变形、滑移、坍塌等现象),应及时向项目部进行汇报处理,严禁盲目施工。

(10)项目部组织基坑支护的监测工作。在土方开挖或基坑支护施工期间与完成后,应进行坑壁变形观测与周边建筑沉降观测,按每半个月一次进行。如存在不利因素(周边荷载过大、承受振动冲击、雨季施工等)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增加观测频率。

(11)?发现地基与基础土方重大危险隐患,应会同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技术研究处理,采取有效加固补强措施并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等危险,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执行事故处理规定。

(12)?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地基与基础土方施工“十个必须”,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2、模板工程

?(1)装拆预拼大片模板时,垂直吊运应采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连结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2)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当柱模超过6m时,宜群体或成列同时支模,并及时设置柱间支撑,形成整体的构造体系。

(3)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及剪刀撑。

(4)使用电动工具,应采用36V以下低压电源,并应装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5)浇筑混凝土时,应设专人看护模板,如发现模板倾斜、位移、局部鼓胀时,应及时采取紧固措施,方可继续施工。

(6)拆模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撬落或拉倒。拆下的模板和零件,严禁向楼层以下抛扔。

(7)高空装拆模板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并应设置警示牌或红色信号标志。

(8)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9)高层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10)装拆模板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拆随运并应把活动零部件固定牢靠,严禁堆放在脚手板上和抛掷;

(11)装拆模板时,必须采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挂上安全带;

(12)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固定,防止倾覆;

?(13)预拼装模板应整体拆除。拆除时,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

(14)除承重模板时,必要时应先设立临时支撑,防止突然整块坍落。

3、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搭设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的人员方可进行登高作业。进入高处作业时,应保持身体健康状态良好,遇有身体不适时,不得参加高出作业。

?(2)架子工在搭设前必须弄清楚本工程脚手架搭设措施,按标准规范进行搭设。施工负责人应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3)搭设时架子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软底防滑鞋,才能进行操作。

(4)登高人员作业时必须做到思想集中,团结协作,统一指挥。禁止互相打闹,开玩笑,严禁酒后上班。

(5)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要随时对扣件、钢管等材料进行检查,发现有隐患的材料禁止使用。

(6)校正杆件垂直和水平偏差,沿墙面纵向垂直偏差应≤H/6及50mm(H为脚手架高度),避免偏差过大。

(7)雨天及当天风力在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登高作业,对已施工的脚手架要进行必要的加固。在雨天及大风过后或停工一段时间后,必须对脚手架做全面检查,如发现有变形、下沉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加固维修后方可使用。

(8)搭设完毕后,再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总工,主管工长,质安科,架子班长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脚手架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1)脚手架拆除前首先要做好建筑物表面的产品防护,清楚脚手架上的杂物和垃圾,并划分工作区,设置工作区警戒标志,同时设专人负责警戒,禁止行人进入工作区。

(2)所有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现场的管理,执行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经过过现场工长、安全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格遵守拆除顺序,原则上应该由上而下,后绑者先拆,先绑者后拆,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一般是先拆栏杆,脚手板,剪刀撑,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

?(4)统一指挥,上下呼应,统一协作,当需要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应先告知对方,以防坠落;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除中间扣,再拆除两端扣,由中间操作者负责向下传递脚手架杆。

?(5)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杆不得提前拆除。

?(6)拆除后的材料工具要用滑轮和绳索运送,并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

4、临时用电工程

(1)设置专职电气安全员,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查。

(2)经常提醒电工严格执行供、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定期对电工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及绝缘工具检测,确保所有的仪器、仪表及绝缘工具处于良好状态。

(4)实施现场悬挂标志牌和警告牌制度,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学习触电急救方法。

(6)现场配电箱使用、维护、清理、防雨覆盖,实行归口责任管理。

5、三宝、四口、五临边

(1)“三宝”

1.1、安全帽防护

1.1.1、安全帽必须是经过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备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1.1.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1.1.3、安全帽的使用方法:调整好帽衬间距,勿使轻易松脱颠动摇晃,系紧下颚带。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不准使用。

1.2、安全带防护

1.2.1、安全带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2.2、使用时要高挂抵用,防止摆动碰撞。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挂钩挂在牢固物体上,不应将挂绳打结使用。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1.2.3、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栓挂钩环。

1.2.4、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

1.3安全网防护

1.3.1、安全网须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使用的安全网新网网片要检查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网片应保留设有明显标志的试验绳,以备施工期间定期检测使用。

1.3.2、在整个施工期间首层网与施工作业层之间搭设的固定层间网不允许拆除。自首层网开始,随着施工层的升高,每隔四层都需搭设水平层间网一道。

1.3.3、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突出的部位,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

1.3.4、采用脚手架施工时,外侧满挂安全立网进行防护。

1.3.5、立网的下口与支杆或建筑物之间要牢固的扎结。固定点的间距应不大于50cm,下边沿设挡脚板。上下两网之间的拼接要严密。

1.3.6、安全网搭设完毕,须经专职人员检查,认定合格后才可正式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要做一次定期检查。

1.3.7、为防止人和物坠落发生事故,对提升机、人行斜道等周围亦应用立网封闭。由于施工条件所限等而不能搭设平网的部位,应改用立网封闭。

1.3.8、施工中所搭设的安全网,不论局部或全体,都须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之后经过工程负责人的同意,才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1.3.9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防止坠落和物体打击的措施。拆卸工人应系安全带。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待拆卸完毕后,在恢复通行。

1.3.10、安全网应有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

2、“四口”

在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有坠落的危险的其它洞口进行作业时,需对以下四口进行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2.1、楼梯口、电梯口的防护

在每层楼梯施工完后,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电梯口在施工完毕拆模后,需设置防护栅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

电梯井口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平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2.2预留洞口

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水平洞口短边尺寸大于2.5㎝,竖向孔洞高度大于75cm的都要进行防护,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钉死;较大的洞口可在洞口上满铺脚手板或竹胶板,并用水泥钉固定,当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要挂安全平网,并在洞口四周搭设安全防护栏杆。

2.3通道口防护

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止落物伤人。

防护棚采用钢管搭设,通道留3m,高度2.5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而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为2m

5-15m时,坠落半径R为3m

15-30m时,坠落半径R为4m

>30m时,坠落半径R为5m以上

防护棚顶部采用5㎝厚木板铺设,当使用竹芭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使落物达到缓冲,防护棚两侧,设置栏杆,架体用密目安全网封严。

3、临边防护

当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时,都要搭设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栏杆间距不大于2m。

防护栏杆搭好后,要固定牢固,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防护栏杆搭好后,要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敞口面除搭设防护栏外还应采取满挂密目网作全封闭处理。

六、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1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20?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机型,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宁夏石元建筑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七月

篇2: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篇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