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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仓清理斜巷交叉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6982

一、概况:

水仓清理斜巷碹岔位于+850水平轨道大巷北帮距P6测点56米处,水仓清理斜巷碹岔采用直墙半圆拱形断面,锚杆+网+锚索+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断面最大净宽7.757m,最大净高4.879m,直墙高度1.0m。碹岔施工至碹岔最大断面后开掘水仓清理斜巷2m即完成碹岔施工。水仓清理斜巷设计为先水平掘进25m,然后以20°下山掘进68.125m,然后再水平掘进16.135m,最后以夹角46°20′35″、半径15m走曲线巷道。巷道断面采用直墙半圆拱形断面,锚杆+网+锚索+喷射混凝土联合支护,断面净宽3.8m,净高3.4m,墙高1.5m,喷厚100mm,长度124.038m。其巷道特征及位置关系见后附平、断面图。为保证施工安全,特提如下措施,望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二、地质概况:

碹岔在+850水平轨道大巷开口处位于9#煤层,地板往上依次为9#煤(2.9m),碳质泥岩(1.0m),8#煤(3.0m),黑色碳质泥岩(5.0m)。水仓清理斜巷按设计20°下山掘进,巷道属于穿层巷道,9#煤层地板往下依次为黑灰色沙质泥岩、粉砂岩及砂岩,灰黑色泥岩、深灰色泥岩、砂质泥岩及细砂岩,灰色砂质泥岩、灰色砂质泥岩、灰白色细砂岩。

三、支护材料规格及要求:

(一)支护材料规格

顶、帮锚杆均采用?20×2400mm左旋建筑螺纹钢锚杆,拱部采用MSCK-23/60树脂药卷,墙部采用MSCK-28/60树脂药卷,采用150×150×8mm规格的铁托盘(中孔直径22mm);网采用?6mm(网格为100×100mm)的钢筋网,长为2000mm,宽为1000mm;锚索采用?17.8×6200mm的1860级钢绞线,采用MSCKK-23/120树脂药卷,托梁采用14#槽钢,长度550mm,采用150×100×10mm的钢垫片,单孔锚具规格为KM-18型;喷射混凝土:水泥用42.5#复合硅酸盐水泥,石屑用粒径3~5mm青碎石,中粗粒黄砂,速凝剂掺量为水泥重量的4%,配合比(体积比)水泥:中砂:碎石=1∶2∶2。

(二)支护要求:

1、支护规格:

水仓清理斜巷碹岔及水仓清理斜巷顶、帮锚杆间、排距均为800×800mm。水仓清理斜巷碹岔顶锚索间、排距均为2000×1500mm。水仓清理斜巷锚索距巷道正中左右两侧1m各布置一排锚索,间距1.5m。

2、锚杆支护要求:

(1)锚杆间排距误差范围为±100mm,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锚杆外露长度从螺母末端算起10~30mm。

(2)锚杆要尽可能与巷道周边轮廓及岩层面垂直,角度不得小于75度,托盘必须紧贴岩面。

(3)必须按设计使用材料,不得随意更换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4)锚杆锚固力:顶锚杆锚固力岩层中不小于70kN,帮锚杆岩层中不小于50kN,帮锚杆煤层中不小于30kN;螺母扭力矩:顶锚杆扭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岩层中不小于120N·m,煤层中不小于60N·m。

(5)施工队组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至少做一次锚杆拉拨力试验,一次不少于5根,顶3根,帮2根,并做好记录报生产技术部备案。若锚杆不合格必须在其旁200mm处及时补打。

(6)锚杆必须使用机械力紧固,各班必须设专人使用风动扳手或利用风动钻机紧固锚杆达到设计扭力矩要求,管理人员必须设专人进行抽检并进行原始数据记录。

3、锚索支护要求:

(1)风动锚杆钻机钻眼前先送水,后送风。严禁无水施工,要求推力适当。

(2)锚索眼深6m,药卷搅拌时间控制在30~60秒,严禁截短树脂药卷或钢绞线使用。

(3)锚索孔要垂直于巷道周边布置,安放托板处不平整时要整修平整,确保托板紧贴岩面。

(4)锚索间排距误差范围为±100mm,钢绞线张拉后,外露长度不得超过200mm,要求不影响安全使用。

(5)钢绞线承载力在320kN以上,张拉预紧力应为160kN,每班预紧锚索时必须达到规定表头读数(32MPa)并记录原始数据。

(6)锚索端头应锚入坚硬岩层中1m以上,锚索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备料。

(7)锚索必须紧跟迎头。

(8)锚索预紧张拉每300根作一次抽检试验,并做好记录报有关部门。

(9)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每隔100m做一次探顶测试,探测深度必须超过该处锚索锚深长度的1m以上,并将顶板岩层柱状图报技术组备案。

(10)打注锚索时,施工人员要认真观察顶板岩性情况,若发现规定锚索不能锚在坚硬岩石中,满足不了支护强度。必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网与网之间采用搭接方式连接,搭接长度为100mm,每隔200mm用14#铁丝双股联接一道,拧紧不少于3圈。

5、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喷射厚度100mm。

四、施工工艺:

(一)临时支护:

每次放炮后,经敲帮问顶安全检查后,打设不少于3根金属摩擦支柱(柱高不低于2.6m),且金属摩擦支柱随碹岔断面增大必须逐渐增加临时柱数量,临时柱必须均匀布置。柱帽规格1200×150×80mm半木或木轨枕。柱脚垫道木,使用摩擦柱必须配套使用液压升柱器,使摩擦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两帮及二牛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打戗柱以防掉矸伤人。

(二)施工方法:

1、碹岔开口从八字墙起点开始刷大,采用打浅眼放小炮的方法施工,具体规定:每次打眼不超过15个,每眼深度不得大于1m,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3块,分次打眼分次放炮刷大直到荒断面符合要求后及时打注锚杆(锚索),随刷随完成完成永久支护。每次打眼前必须采净工作面周围危岩活矸,遇有伞岩时必须打戗柱维护,施工时刷一排锚一排。

2、施工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工艺,达到光爆要求:周边眼眼痕率不小于50%;超挖尺寸不大于150mm,不得欠挖;岩面上不留有明显的炮震裂隙。施工顺序:先施工碹岔,再施工水仓清理斜巷。

3、刷大八字墙一侧岩层宽度超过2米,即采用分次打眼分次放炮的方法,先放下部炮,炮后采尽顶部活矸危石,并对伞岩打戗柱加强维护,在矸堆之上打上部眼,装放上部炮。炮后敲帮问顶完毕,及时打设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打注锚索。若矸堆高度较低,不够打锚索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平台,平台用?200mm的圆木作柱和横梁,用双股8#铁丝绑扎牢固,梁上满铺架板,施工人员在架上作业。

4、碹岔施工从八字墙刷大采用人工装矸的方法,刷大超过10m后安装耙岩机,利用耙岩机排矸。

5、碹岔施工至最大断面,打注顶部锚索后,应立即将掌面从上到下打注?20×2400mm的左旋无纵筋建筑螺纹钢锚杆,锚杆间、排距为800×800mm。锚杆打注完毕,喷射混凝土后,再开掘材料补巷2m。然后支模打设牛鼻子柱墩。

6、喷射工艺:

(1)喷射混凝土时要合理划分作业区段,区段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m。

(2)喷射混凝土顺序:先墙后拱,从墙脚开始自下而上进行,先喷凹处后喷凸处,喷头应按螺旋形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缓移动。喷射距一般在0.8~1.2m之间为宜。喷枪头与受喷面应尽量保持垂直。

(3)喷射过程中应根据出料的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保证水灰比准确,要使喷射砼表面呈湿润光泽,无干斑,滑移流淌现象,粘结力强,回弹少。

(4)一次喷射厚度应大于50mm,若一次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风水重新冲洗受喷面。

(5)在围岩渗水、涌水段喷射混凝土时,应采取减少给水量,加大速凝剂掺量等措施。

(6)喷射作业完毕或因故中断喷射时,必须把喷射机和输料管内的存料清理干净,防止其凝结在机械或管路中形成隐患。

(7)一次喷射完毕应立即清理、收集回弹物,并应将当班拌料用净。

(8)喷射工作开始时,严禁将喷射枪头对准人员,用震动法处理堵管故障时,喷射手应紧握喷头并将喷口朝下。

(9)喷射工作结束24小时后,喷层必须连续洒水养护7天以上,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一次。

五、通风及放炮警戒:

(一)采用2×30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供风,通风部提前调节通风系统,确保安设局扇处全风压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局扇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风机进风口距污风回风处不小于30m;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

(二)放炮警戒:

在+850水平轨道大巷距碹岔左右各150m处设置警戒。

(三)警戒设置:

由工长向各警戒点各派两名工人,警戒设好后,留一人警戒,另一人返回通知工长,工长只有接到警戒全部设好的通知后,方可与放炮员交换牌放炮。各警戒人员只有接到撤除警戒的通知后方可离开警戒点。

六、绞车运输

(一)经绞车技术参数校核,选用JD-40型绞车,可牵引两个矿车,可直接下移耙岩机。

(二)绞车安装采用地锚或现浇混凝土固定,在绞车安装位置清挖到实底,把小绞车用2.5(5)吨倒链吊到合适位置,绞车最突出部分距道轨外缘不得小于700mm,打注?20×2000×800mm螺纹锚杆,用?28×600mm树脂锚固剂锚固,然后加垫片将绞车固定,对于无法接实的地方用砼浇灌,保证地锚与绞车底座成为一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打戗压柱,压车柱采用?180~200mm优质原木四压两戗,压柱垂直顶底板其上端头伸入顶板内100mm,戗柱前倾与底板成75~80°,并用扒锯、木楔将戗压柱刹紧背牢。采用现浇混凝土固定:在绞车安装位置挖一基础坑长×宽×深=1.4×1.2×1.2米,把绞车摆放到位后,预埋?24×1000mm的地脚螺栓,然后用200#碎石混凝土浇灌绞车基础,凝固72小时后,将地脚螺栓加垫铁拧紧。

(三)绞车信号规定为“一停、二上、三下放、四慢上、五慢下、乱点为事故”,必须使用二级往返声光信号,即“耙岩机操作侧-上平车场”。

(四)绞车下移耙岩机具体要求:

1、用小绞车移动耙岩机,必须设专职信号工和小绞车司机,并由专人统一指挥。专职指挥人员和专职信号工跟在耙岩机后面安全地方。

2、移动耙岩机前,有关人员应对小绞车的固定、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信号和轨道铺设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下移耙岩机前,在溜槽下放一辆空矿车,用道木与溜槽背紧,用三环,插销将矿车与耙岩机、大钩与矿车连在一体,然后撑紧钢丝绳,松开卡轨器准备下移工作。

4、移动耙岩机过程中,在耙岩机两侧及下方禁止有人工作或停留。

5、耙岩机移到预定位置后,必须先固定好卡轨器和辅助加固设施,方准松开绞车钢丝绳。辅助加固设施可用?18.5mm钢丝绳缠绕耙岩机溜槽支撑座分别固定在两帮锚杆或?38mm托钩上,要求托钩打设在巷道硬底中插入深度不少于600mm,加固钢丝绳至少用3道固定卡。

七、安全措施

(一)顶板管理

1、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临时支护管理,严禁空顶、空帮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护顶板。

2、若遇冒顶区或在挑顶施工过程中,出现顶板严重破碎或锚杆、锚索的锚固力到不到规定要求情况下,由技术部门现场确认并由公司领导决定后,修改支护方式,并报专项安全措施。

3、处理顶板时由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实施技术配套,一人看顶,一人手持长柄(不小于2.5m)工具站在安全地点进行处理,脚下安全退路必须清理畅通。

(二)瓦斯管理

1、每班施工前,必须先由专职瓦检工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入内作业。

2、通风部负责在施工地点安设瓦斯断电装置,施工处断电仪要随掘进进度而移动,断电仪的移动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工负责,要求距施工点处不得超过2m。

3、跟班队干必须携带便携式仪器,发现瓦斯达到1.0%时,必须停止各项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4、遇有超过1m以上高冒区必须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设置检查牌,认真检查高冒区的瓦斯情况,一旦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采用风帐导风法或充填法处理瓦斯,只有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方可送电恢复生产。

(三)放炮管理

1、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联锁"、“放炮警戒撤人”及放炮停送电制度。

2、放炮前严格按规定设好警戒,必须全部撤除警戒区内的人员。放炮撤人距离:岩巷~半煤岩巷直线距离不小于150m,煤巷不小于75m,并有掩体;附近有拐弯巷道总距离不小于50m,且拐弯后不小于10m。

3、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的电缆、风水管、开关等用废旧皮带、破板蓬好,以防崩坏。

4、通电后拒爆,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炮器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才可开始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5、每次爆破15min后,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地点详细检查瓦斯、通风、顶板、爆破效果、有无瞎炮等。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或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处理拒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耙岩机使用的安全措施

1、耙岩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工作衣袖口必须绑扎紧。

2、开机必须详细检查其机械与电气部分,要求耙岩机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耙岩机作业时必须照明齐全,经检查确认一切无问题并经瓦检员同意后方可启动耙岩机。

3、耙岩机耙装矸前,必须用高压水冲洗巷道顶帮并在矸石上洒水降尘,湿润岩石,为防止岩尘飞扬。要求每次放炮后对耙岩机前的巷道顶、帮用水冲洗一次,洒水量必须达到湿润岩尘的作用。

4、耙岩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超距离运行,如有机体因负荷大发热或闸皮因摩擦发热而有异味时,必须停机冷却后方可重新启动。

5、耙岩机不得使用有毛刺的钢丝绳;钢丝绳使用时,必须根据绳磨损情况随时进行浸油保护,确保绳芯油润。

6、耙岩机司机必须随时对耙岩机尾轮及变向轮进行注油、检修,保证轮体转动灵活。

7、耙岩机运行时,耙斗牵引区内严禁有人,并且耙岩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岩机要有照明,耙岩机工作时,其他人员站在机后5m以外,司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耙岩机耙矸时不准在过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挤死耙斗或矸石被钢丝绳甩出伤人;耙岩机运行过程发现负荷大时,耙岩机司机要反复退后、前拉耙斗进行卸载,减少耙斗与矸石摩擦。

8、平巷固定耙岩机采用卡轨器固定。

9、严禁将耙岩机尾轮挂在锚杆和锚索上进行出矸。

10、耙岩机司机操作一侧距离巷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700mm以上。

11、严禁将两个手把同时压紧,以防耙斗飞起。

12、耙岩机距工作面距离控制在7~30m。

(五)绞车运输安全措施

1、绞车司机必须折好袖口衣着整齐持证上岗。司机接班后认真检查绞车固定是否平稳、牢靠,有无松动现象,检查钩头是否完好,钢丝绳磨损、锈蚀、断丝是否超过规定,有无扭结、硬弯等外伤;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是否整齐,有无咬绳和爬绳现象,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是否牢靠,松绳到终点后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检查信号系统、控制系统是否齐全、完整、可靠、灵敏;检查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无油污,各种螺丝、销、轴等齐全完整,闸把操作灵活,施闸后闸把行程符合规定,拉杆螺栓有背帽、无明显弯曲;检查润滑是否充足,各润滑部位润滑状况是否良好;检查绞车有无护板,是否固定可靠。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留有威胁安全运行的隐患,否则不准开车。

2、起吊绞车必须悬挂牢固,人员远离绞车5m以外,以防设备坠落伤人。

3、绞车运行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保证运行时,运行区段内无人,耙岩司机、信号工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4、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信号规定操作,收到信号必须发出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严禁听不清信号乱开车。收到不明信号时立即停车并查明原因。

5、绞车在运行过程中,手不得离开闸把,随时准备停车,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损电机。

6、绞车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启动;绞车未停稳前禁止反向开车。

7、绞车提升中需在坡中停留或中途处理事故,司机要严守岗位,不得离开。车辆落道,禁止用绞车强拉硬拽强行上道,上道时严禁摘钩。

8、必须按规定车数拉车,严禁超拉多挂。

9、工作结束后,应松开离合器,刹紧制动闸,司机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

10、运送铁道、铁管等长型材料必须专车运输,并帮扎牢固。

11、钢丝绳道挡必须打地锚加设二次保护。道挡处于常闭状态,只有车辆正常通过时才能打开。

12、绞车运行下放矿车时必须带电运行,严禁放飞车、猛刹车、摘跑钩。

13、耙岩机后必须设有避人硐。

14、斜巷运输连接插销必须有防脱装置,车辆与车辆间连接必须用合格的三环,严禁使用扁环连接。

15、一坡三挡必须齐全可靠。挡车器及阻车器均为常闭式,只有车辆正常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过后关闭。

16、绞车上坡运行时,必须挂好大钩、保险绳、车尾巴;下坡必须挂好大钩、保险绳;不合格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

17、运输轨道距离巷帮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700mm。

18、严禁装运“超高、超宽、超重”车辆。

19、斜巷运输,坡上坡下应设好警戒,坡下人员应在安全地点躲避。

20、斜巷运输过程中,矿车连接装置必须安设安全可靠的防脱销。

21、矿车停在斜井中部时,必须打好掩撑,保持受力状态,且绞车司机不得离岗,密切注意信号装置。

(六)其它

1、推车工再车场及弯道推车时,两脚应站在道外,不准在车前拉或在道心推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同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2、使用锚索钻机时,禁止机子平置于地面,因为机子放置地面,一旦通气并误操作,气腿突然伸出,会造成伤害事故。

3、钻机钻孔时,不准用带手套的手去拭握钻杆,严禁一味加大气腿推力,以免降低钻孔速度,造成卡钻、断钎、崩裂刀刃等事故。

4、钻机回落时,手不要扶在气腿上,以防伤手。钻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矩,操作者应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摇臂手把。

5、碹岔施工前,必须首先把施工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照明和线路拆除掉。用废皮带和破板将对侧帮电缆、风水管路遮严盖好,防止放炮崩坏。

6、碹岔施工前,必须在碹岔左右各50m各挂红灯一盏,警示来往车辆减速慢行。

7、碹岔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穿红色反光马甲。

8、碹岔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组占用+850水平轨道大巷北侧轨道,作为存料车、空车及矸车车场。施工期间,放炮后,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将+850水平轨道大巷南侧轨道矸石清理干净,保证+850水平轨道大巷行车畅通。

9、+850水平轨道大巷电机车行至施工地点红灯位置时,必须停车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待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通知电车司机后,方可通过。放炮期间严禁电机车进入放炮区域。

10、工作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可靠,施工人员上台作业前,必须经当班工长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上台作业。

11、井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其它按有关规定、规程、措施执行。

八、避灾路线

1、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预先熟悉该工作地点的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

2、遇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层突出或散发有害气体时,施工人员要佩戴自救器,一律向进风方向撤人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3、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或遇水灾事故时,要组织人员向附近巷道高处撤离,然后想办法撤出事故地点,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火灾、瓦斯、煤尘灾害避灾路线:

工作面→+850水平轨道大巷→副斜井→地面

5、水灾、顶板灾害避灾路线:

工作面→+850水平轨道大巷→副斜井→地面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井巷掘进操作规程》、《通风工种操作规程》、《矿井运输实施细则和工种操作规程》、《探访水施工安全措施》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11月23日

篇2:斜巷采区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提高运输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如下:

一、斜巷管理制度

1、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执行。

2、斜巷上车场、各甩车场、底车场应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3、斜巷轨道各车场联络信号必须声光具备,每个斜巷轨道入口处都应设置行车红灯和“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4、斜巷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固定,上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下车场必须有专职信号工。

5、斜巷轨道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做好监督把口工作。

6、行人进入斜巷轨道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同时应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遇有车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宽敞处,待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7、斜长超过30米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5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离。

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下高度应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

9、斜巷安装的电缆悬挂高度到轨面上应不低于1.7m。

10、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在斜巷轨道上处理掉道车时,车的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违者按“三违”论处。

11、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离道间距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二、斜巷绞车管理制度

按《陈四楼矿小绞车管理办法》执行。

矿车掉道硬用绞车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斜巷安全设施要求

1、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阻车器坑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积水。

2、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1.2米以上绞车装设自动联锁挡车栏,1.2米以下绞车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

3、各斜巷中部车场及上部车场入口处要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栏。

4、上部车场挡车栏到中部巷道之间必须设置一道自动防跑车装置,根据巷道变化情况,坡度较大段可增设一套自动防跑车装置。

5、各种安全设施应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标志漆,每道间距为200mm。

6、斜巷安全设施要实行编号管理,挂牌管理,明确日常维修人员,每天检查一遍,确保灵活可靠。

7、各种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行车时方可打开,每发现一次不常闭罚责任者100元。

8、阻车器、挡车杠因操作不当造成挡车设施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追究队领导责任。

9、斜巷提升应使用标准三环链和连接销子,并做特殊标记,发现一次不正确使用,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联责队长罚款20元。

10、斜巷专用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两年应送检验部门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机电科运管组负责。

11、机电科、运输队要建立车辆连接装置台帐和检查记录,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2、私自拆除安全设施的按破坏生产论处,由矿组织追查处理。

13、掘进施工工程结束后,需移交后续单位使用的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在移交巷道时,由机电科运管组参加一并移交后续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数量不够或损坏的,由原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配齐。

14、需拆除的运输安全设施,由拆除单位会同机电科运管组移交给机修厂维修,维修完好后,变机电科库房。

15、机电科运管组应经常检查库存运输安全设施情况,及时通知机修厂加工补充,因机电科运管组未通知加工而造成影响的,由矿追查机电科运管办的责任。因机修厂加工不及时而影响使用的,由机电科追查机修厂的责任。

16、手动绳式挡车器安装技术要求:

(1)挡车部分;轨座固定在钢轨上要牢固,钢丝绳从轨道下的轨座中穿过,用4付绳卡子卡牢,钢丝绳直径在15.5mm以上,专用吊绳轮固定在顶板或棚梁上位置适当,挡车器落下时,顶端距轨面高度在0.3~0.5m之间,抬起时高度不低于1.6m,两侧距运输设备的间距间隙不小于0.2m,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元。

(2)操作部分:采用标准配重(矿统一加工),重量和拉绳长度适宜,加设导向滑轮,固定牢固,操作安全方便,不挤绳不卡绳,否则罚款责任单位50元。

四、斜巷及采区轨道质量标准要求

1、轨道的轨距误差在10mm之内,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2、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10mm,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m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3、两根轨道水平差不得超过10mm,直线巷道两轨保持同一水平,消灭阴阳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4、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和4个螺栓固定,消灭无眼道,零部件齐全,紧固,无撑棍,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轨枕间隙为1m,并与钢轨垂直,轨枕规格质量符合标准,规格1.0m×0.14m×0.12m,应采用松木,供应科按此标准供应道木。离工作面迎头100M以外应全部为永久轨枕,不准有浮枕,轨道与巷道平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6、绞车巷道内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米,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每缺一处罚款50元。

7、加强地辊管理,地辊坑应清洁无杂物,地辊转动灵活,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元。

8、现场检查发现钢丝绳磨地板或磨轨道的一处罚款20元(一米长度为一处)。

9、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须对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流入轨道,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0、加强巷道水沟的维修,清挖。保证水沟畅通无阻,杜绝流水浸入轨道、地辊坑,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1、斜巷内不得存放杂物,干净整洁,不得有大于5cm的石块、矸石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2、轨道必须按巷道中腰线铺设,做到平(轨道水平)、直(一条直线)、严(无缝)、圆(弯道圆滑)、净(运输环境干净)。

13、服务年限超过1年以上绞车道的道岔,均使用标准搬道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否则罚款200元/处。

14、主绞车道应铺设22kg/m轨道,采区小绞车可铺设18kg/m或15kg/m的轨道,并采用与轨道型号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进行铺设。

15、同一巷道内轨型要一致,严禁在有杂拌道现象,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6、开拓巷道每形成一个联络巷,必须使原轨道铺设达到永久轨道标准,否则工程质量不能按照合格品进行验收。

17、水平巷道处每间隔0.5m铺设轨枕,在拐弯处用标准拉丝固定,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8、道岔处必须铺设轨枕,轨枕间距为0.5m,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9、工程竣工后的轨道线路由矿组织验收,并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

凡达不到以上标准,限期整改,超过规定期限整改不合格的,由机电科运管组对责任单位按标准进行罚款。

20、投入的新轨道由供应科安排加工,加工时要按标准加工,按5m/根截齐,并按标准孔(?16mm)和标准孔距(100mm)加工,每发现一根不齐或眼孔距不符合标准,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并追查供应科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10元/根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21、加工新道轨时要锯齐,钻标准孔,不得割眼。

22、供应科要经常保持有500米轨道铺设的备用轨道及相应配套材料,数量不足时及时补充,并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加工轨道。否则影响生产的一次对供应科负责人罚款100元。

篇3:皮带区斜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皮带工区斜巷把钩工是斜巷提升系统把钩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斜巷把钩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提升系统、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斜巷把钩工应熟悉所操作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并会一般性的保养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3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后仔细检查设备、设施是否灵活可靠,巷道内有无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4条提升期间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必须躲至安全地点,手不离停点,目送车辆上下,和绞车司机密切配合,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5条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更不得制造虚假现场。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有人违反时

第6条按照作业地点的规定数量提放车辆,禁止超拉超放。

第7条提放车辆不超宽、超高、偏载,发现此情况时要拒绝提升,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合格后方可提升。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斜巷把钩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斜巷把钩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斜巷把钩工对所在斜巷的安全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斜巷把钩工对提升设施的完好状况、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斜巷把钩工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对信号系统、提升装置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5条斜巷把钩工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6条斜巷把钩工对信号判断、按章操作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停车、隐患的检查处理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7条斜巷把钩工对与小绞车司机的密切配合、随时联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若矿车掉道斜巷把钩工对掉道的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斜巷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20条斜巷把钩工对作业地点提放车辆的数量和重量、是否超拉超放负直接责任。斜巷把钩工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斜巷把钩工对矿发标准提升信号的执行与判断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