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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冬季施工措施

2024-07-12 阅读 2175

1一般规定1.1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不得在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下进行。1.2室内抹灰前,应做好屋面防水层、保温层及室内封闭保温层。1.3室内装饰施工可采用建筑物正式热源、临时性管道或火炉、电气取暖。若采用火炉取暖时,应采取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防止烟气污染及发生安全事故,并应在火炉上方吊挂铁板,使煤气热度分散。1.4室内抹灰、块料装饰工程的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水泥砂浆层应在潮湿的条件下养护,并应通风换气。1.5外墙面的饰面板、饰面砖以及马赛克饰面工程,不宜进行冬期施工。1.6冬期抹灰及所采用的砂浆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室外抹灰砂浆、粘贴面砖用砂浆内应掺入防冻剂,其掺量应根据施工期及养护期间环境温度需求试验确定。1.7室外墙面抹灰后要进行涂料施工时,抹灰砂浆内所掺的防冻剂品种,应与所选用的涂料材质相匹配,具有良好的相溶性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1.8冬期室外装饰工程施工前,宜采取挡风措施。1.9室内贴壁纸,环境温度应按胶粘剂规定施工温度进行,且不应低于5℃。2抹灰工程2.1室内抹灰前,应将门口和窗口封好,门口和窗口的边缘及外墙脚手眼或孔洞等亦应堵好,施工洞口、运料口及楼梯间等处应封闭保温;北面房间距地面以上500mm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2.2砂浆应在搅拌棚内集中搅拌,并应在运输中保温,要随用随拌,防止砂浆冻结。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2.3室内抹灰工程结束后,在7d以内应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抹灰层可采取加温措施加速干燥。当采用热空气加温时,应注意通风,排除湿气。当抹灰砂浆中掺入防冻剂时,温度可相应降低。2.4室外抹灰采用冷作法施工时,使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砂浆内可掺入CaCl2、NaCl、NaNO2等防冻剂。2.5含氯盐的防冻剂不宜用于有高压电源部位和有油漆墙面的水泥砂浆基层内。2.6氯盐防冻剂可掺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搅拌及干拌的砂浆中。砂浆内氯化钠掺量应符合表2.6-1规定。当采用亚硝酸钠外加剂时,砂浆内亚硝酸钠掺量应符合表2.6-2规定。防冻剂应有专人配制和使用,配制时可先配制20%浓度的标准溶液,然后根据气温再配制成使用浓度溶液。表2.6-1砂浆内氯化钠掺量(占用水重量的%)项目室外气温(℃)0~-5-5~-10挑檐、阳台、雨罩、墙面等抹水泥砂浆44~8墙面为水刷石、干粘石水泥砂浆55~10表2.6-2砂浆内亚硝酸钠掺量(占水泥重量的%)室外温度(℃)0~-3-4~-9-10~-15-16~-20掺量13582.7抹灰基层表面当有冰、霜、雪时,可采用与抹灰砂浆同浓度的防冻剂溶液冲刷,并应清除表面的尘土。2.8当施工要求分层抹灰时,底层灰不得受冻。抹灰砂浆在硬化初期应采取防止受冻的保温措施。3饰面工程3.1室内、外饰面工程施工环境及养护温度控制在粘结材料、勾缝材料允许的负温度范围之内。3.2粘结材料负温施工性能应经试验确定,其它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3.2外墙饰面材料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及吸水率要求进行选材。3.3湿法作业的饰面板,采用水泥砂浆灌缝时,保温养护时间不少于7d。3.4EPS板、*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在-10℃以下粘贴面砖施工,如必须粘贴施工,应遵守3.1规定。4幕墙工程4.1钢骨架及钢埋件施工应按本规程第10章相关规定进行。4.2幕墙建筑密封胶、结构胶的选用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和产品使用温度条件确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4.3化学植筋应根据结构胶产品使用温度规定进行,且不宜低于-5℃。5油漆、刷浆、裱糊、玻璃工程5.1油漆、刷浆、裱糊、玻璃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施工。当需要在室外施工时,其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5.2刷调合漆时,应在其内加入调合漆重量2.5%的催干剂和5%的松香水,施工时应排除烟气和潮气,防止失光和发粘不干。5.3室外喷、涂、刷油漆、高级涂料时应保持施工均衡。粉浆类料浆宜采用热水配制,随用随配并做料浆保温,料浆使用温度宜保持15℃左右。5.4裱糊工程施工时,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8%。施工中当室内温度高于20℃,且相对湿度大于80%时,应开窗换气,防止壁纸皱折起泡。5.5玻璃工程施工时,应将玻璃、镶嵌用合成橡胶等材料运到有采暖设备的室内,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篇2:装修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附件五: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本人/本公司是ty铺租(商)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对其租赁之单元,就装修改建工程同意以下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名单送营运部备案,营运部根据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及装饰材料从指定的货物电梯进出,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闲逛。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营运部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备,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于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施工人员于施工现场吸烟。

4、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向营运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负责人、监护人及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5、新设大型设备安装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营运部转交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6、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消防烟感器、温感器、消防喷淋系统规范要求及实际使用的需求,保证质量,并不能影响现实消防系统及机动喷淋设置使用的要求。

7、时时教育全体施工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不在施工现场或广场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施工现场存放量不超过当日用量,不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代入本商场,不私拉临时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电器使用完毕后检查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

8、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是,不得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差作业。

9、服从营运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

10、对本单元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1、施工期间定期对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应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及营运部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12、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13、有责任保护火灾责任现场,协助营运部及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4、保证本人/本公司及属下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处的一切管理规定及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15、保证属下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如有违反,同意营运部对该人员进行清场。

16、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及防火安全工作。

17、保证属下施工人员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

18、同意遵守装修管理处罚条例之各项内容。

19、确保施工期间不开启空调设备,并封闭空调风口。

20、如本人/本公司或属下施工人员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装修承包商签署及盖章:

20年月日

篇3:装修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