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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2024-07-12 阅读 6252

第一节安全施工管理原则

一、方针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无安全事故。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专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3-5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专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专业主要负责人再与本专业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三、工作制度

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专业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专业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专业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行为控制

1、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备案。

五、劳务用工管理

1、各专业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工队人员上岗前须由专业负责人将外施工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工程经理部安全员,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4)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5)讲解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6)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土方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7)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3.外施专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负责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4、外施专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向施工人员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员进行讲解的,外施专业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5、每日上班前,外施专业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对生产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做好活动纪录。

6.强化对外施工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第二节基槽、模板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模板施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设置临时固定措施,防止倾覆,

模板施工中的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承系统确保齐全有效。

二、模板拆除应按事先划定的区域逐块进行,设置警戒区域,严禁非施工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第三节脚手架作业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本工程结构及装修期间使用落地脚手架,脚手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下架搭设要求如下:

脚手架类型立杆间距大横杆

间距小横杆

间距荷载使用要求剪刀撑与结构拉接

结构脚手架≤1.5M≤1.2M≤1M≤2646N/M2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结构不变形≤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为45°-60°。拉接点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接使用刚性材料,20米以上的架子采取卸荷措施。

装修脚手架≤1.5M≤1.8M≤1.5M≤1960N/M2

三、双排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架体支搭在通长的脚手板上。

四、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铺设脚手板。

五、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第四节"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二、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

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四、管道竖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五、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置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六、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七、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6米,高度大于3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必须封闭严密。

八、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第五节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落地式脚手架用密目安全网沿架体内侧封闭严密,网之间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保持整洁美观。

二、在2米以上的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搭设有可靠防护的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三、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不得防碍作业和通行。

四、施工交叉作业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协调。

五、模板存放区设置1.2米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区场地用100厚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

六、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超过1.5米。

七、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砂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

第六节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部颁《施上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总包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管理。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专人负责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检修和维护。

四、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北京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五、设专人对供电系统进行随时维护,确保电源供应。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六、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七、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配制,箱体统一涂刷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八、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本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本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九、现场金属架构物(塔吊、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等)和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十、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维修和检查由工程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十一、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对临时照明线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十二、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装设在配电箱内,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米,并做好绝缘。

十三、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采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四、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双线到位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十五、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七节施工机械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一、施工机械设备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二、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分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其中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三、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辅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原厂使用规定,安装完毕办理验收手续,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五、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的强风必须停止作业。

六、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工作棚。

七、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八、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修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蛙式打夯机使用单向开关,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十、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卷扬机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设置防雨、防砸的操作棚,操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操作视线和联系方法。卷扬机钢丝绳不得拖地使用,凡经通道处的钢丝绳应予以遮蔽和保护。

十一、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用压紧装置卡牢,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少于4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置在受力绳一侧。

十二、物料提升机设置的附墙架材质与架体材质相符,附墙架与架体和建筑物之间采用刚性件连接,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米,建筑物顶层设置附墙架。

十三、当物料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可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缆风绳直径不小于9.3毫米,20米以下的设置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米加设一组,每组为4根,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在60度至45度之间,下端与地锚连接,使用花篮螺栓调节拉紧钢丝绳。

十四、物料提升机吊笼必须使用定型的停靠装置,设置超高限位装置,吊笼动滑轮上升最高位置与大梁最低处的距离不小于3米,天梁使用型钢,经计算后确定。

十五、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十六、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十七、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十八、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十九、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必须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第八节减少施工扰民措施

一、成立以经理为组长,行政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班子,班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常开展工作。处理好各方面的干扰,提前走访附近单位、政府机构、居民,就扰民问题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建议,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安排,取得谅解做好让各方满意的安排。

二、入场前,对周围市政设施作详细调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排工地污水排放管道的位置。

三、机械均按政府有关噪声控制要求安装消音降噪设备,振捣器采用低噪音振捣器,电锯按照政府的有关噪声控制要求严格密封,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加强对人员的环保知识教育,严格控制人为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四、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施工人员加强文明施工教育,22:00~6:00不进行施工,控制噪声污染。

第九节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预防职业病及流行病措施

二、项目部成立防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施工区域的预防组织工作,遇有疫情马上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监控、隔离。

三、保持个人卫生及工人宿舍的通风整洁卫生,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特别对外地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进行可靠的体检及当事人出示到做工地医疗部门的体检证明,当确定无传染病及接触传染源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服从北京市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预防流行性传染病的公益活动。

篇2: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任何人上班前、上班中不得喝酒,工作时不准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围丝巾等,做好自身防护。

二、在生产中(工作)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思想要高度集中,时刻注意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种消防器材、电气设备,不得乱动电气开关盒,消防栓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消防栓、电气开关箱,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并要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方便。

五、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护接地接零,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须有防护绝缘手套配置。

六、一切电气设备的拆装、检查、修理都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乱动。

七、登高作业,在2米及其以上,必须执行登高作业的有关规定,石棉瓦、油毛毡等而建立的屋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登高。

八、各种设备必须做到轮有罩,轴有套,闸要灵,坑有盖,危险物品,危险物件,危险场地要设挡板,防护措施齐全,由于某种特殊用途查明原因,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相似的临时防护措施。

九、一切运转中的设备部件,未等停稳前,不准用手操作,更不准拆卸揭开防护设施。

十、搬运重物,如设备、机件、工具、材料必须有一人指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好,传递机件、工具或其他物品不能扔甩,以免伤人及损坏工具设备。

十一、发生人身、火灾等事故,进行紧急救人,灭火绝对保护现场,并视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逐级上报,在未得到主管领导部门同意前不得破坏现场或开机生产,每次事故均应拍照保存资料。

篇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奖惩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l?安全规定:

1)?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分包单位)必须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总包管理;

2)?工人进场必须及时组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无条件接受门卫检查;

3)?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

4)?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

5)?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到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时执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相关交底应及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6)?施工人员必须从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严禁翻爬栏杆、围墙、脚手架等行为;

7)?电焊机必须双线到位,防护罩齐全,焊把线、电源线无破损,并配备防触电专用焊机电箱;

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用电规范要求;

9)?重大危险源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作业环境不良,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0)?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业;

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保证防火措施到位;

12)?脚手架、机具、用电等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标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及TN-S供电系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现场、生活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大喊大叫,急跑打闹;

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私拉乱接、使用明火及各类电热器具;

4)?爱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消防、测量、照明、CI标识等设施设备,违者承担赔偿责任及经济处罚;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任何人随地乱扔垃圾、烟头、杂物等;

6)?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货车进入;

7)?严禁赌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规定:

1)?对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经总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及时做好每天的工完场清工作,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站内,并保证施工现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所辖区域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打扫干净。

l?消防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开具动火证并报总包安全部备案;

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关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铭牌标明,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4)?分包队伍及其他班组电气焊施工作业,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队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6)?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明火作业,易燃库房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灯具;

7)?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必须到总包安全科备案,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领用手续;

8)?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9)?分包单位所在施工区域内必须自备足够数量消防设施。

10)?材料码放整齐后,及时配置消防器材。

11)?严禁私自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携带的各类物品必须到总包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退场时不予办理放行许可手续;

3)?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持有关证件到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分包队伍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携带家属、小孩,禁止卧床吸烟,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负;

6)?办公室、宿舍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遵纪守法,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分包队伍要在承包项目完成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花名册及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规定

1.1木材堆放要分类按使用部位堆放,码放时要持外边檐一面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严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标明产品规格、使用部位、数量。制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大料截小,长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计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将钉子及时拔掉,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钢管、螺丝、扣件、拉杆要及时收集整理。

1.4边角料要及时清理出场,圾圾运到堆放地点。

?2)钢材堆放规定

2.1原材料堆放要严格按照种类、规格型号、产地分类堆放,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严格按照材料的外观尺寸、使用部位整齐堆放,并设置产品标识。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选择合理区域,根据下角料的规格型号整齐有序堆放,废料要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移交材料部门处理。

3)架管、密目网的堆放规定

3.1外架搭设剩余的钢管、密目网要及时堆放到材料堆放区,不可现场到处乱扔。

3.2钢管堆放区要按照钢管的长短、搭设堆放架,整齐堆放。

3.3拆除后的钢管扣件要及时涮漆、检修,密目网要用水清洗。

4)安装使用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规格型号搭设码放整齐,现场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时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措施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措施:

1)?各分包单位、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进场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总包单位参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擅自安排工人生产的,每发现一位罚所在单位50元,遇上级部门检查被处罚的,该罚款全部由分包单位全额承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次;未扣帽带的罚款20元/次;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次;凭胸卡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

3)?发现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50元/次;

4)?在施工现场吸烟的罚款20元/次并没收烟和打火机;

5)?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

7)?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对所在班组罚款100元;

8)?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

9)?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10)?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11)?在检查中发现电箱内有杂物、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未上锁等行为的对维修电工罚款50元;

12)?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罚款100~500元,情节恶劣的开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现场随意从高空抛掷杂物的,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及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4)?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经允许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时恢复原样的对分包单位罚款100元;

15)?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50-200元;

16)?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对肇事者罚款500元,承担所有医药费及对方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7)?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0元罚款;

18)?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9)?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罚款50元,搭设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要求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20)?宿舍内聚众赌博的,除没收赌资外,并处罚款200元/人;

21)?违反以上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总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0元罚款;

22)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施工现场材料奖罚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无产品标识罚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齐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

?4)废料垃圾未消除罚款50元。

?5)私自或随意挪动材料区内消防器材罚款200元:

●?消防管理奖罚制度:

?1)未经允许私自挪用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300元。

2)破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罚款500元。

3)如发现有人损坏施工现场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奖励200元。

l?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措施:

1)?对在本年度工作中,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长一次性奖励300元,所属工种的工长奖励500元;

3)?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100-300元奖励;

4)?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奖励200~1000元。

?附: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分包单位极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安全科。分包单位自签收日生效,并严格执行和监督管理。

注: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制度,总包单位将视为不服从管进行处罚和处理。

2、未尽事宜,总包将作随时修改。

3、本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总包安全部。

项目部安全部:?劳务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