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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

2024-07-12 阅读 2619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双高速JTL05项目部各涉及拆除、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7、《吉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场所。

2、可能影响范围: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预控措施

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通化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⑷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或其他人口聚居的地方、风景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⑵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⑶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⑹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⑻未做好准备工作时;⑼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⑵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⑷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⑸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⑹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⑷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⑸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⑵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⑶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⑷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⑶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7、盲炮处理

⑴一般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⑵浅眼盲炮处理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②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③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④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应将盲炮(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⑶深孔盲炮处理

①爆破风格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②在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外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③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8、露天爆破

⑴一般规定

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⑵裸露药包爆破

①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⑶浅眼爆破

①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②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③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④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⑤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⑷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②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③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④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⑤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⑥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9、拆除爆破

本部分有关规定适用于在城镇、室内、重要建筑和设备附近的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爆破。

⑴拆除爆破前,应对爆破对象进行观察分析,弄清结构特性及材质状况,同时应对爆破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⑵拆除爆破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并应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施工设计文件中,除图示爆破对象及有关设计与计算资料外尚应包括:

①爆破地区平面图(内容包括爆破地点各类设施的位置,危险区等)。②施工技术要求及安全防护措施和组织领导。③爆破方案(含一次起爆最大装药量)。④建筑物爆后倒塌方向及爆堆的位置。

⑶进行拆除爆破时,爆破体的临空部位必须有防护覆盖,以防止飞石减弱爆破噪音。爆破高大建筑物大范围覆盖有困难时,可在拆除建筑物周围采取其它可靠的防护措施。

⑷结构材质不明或重要工程的拆除爆破,应进行局部试爆。?

⑸采用定向倾倒法拆除烟囱、水塔之类的细高筒体构筑物,如果风速较大,且其倒向与风向不一致,则应顺预定的倾倒方向张拉钢缆,以提高倾倒方向的准确性或顺延爆破日期。

⑹对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分期爆破解体,应严防因局部拆除而导致整体失稳。

⑺建筑物的拆除爆破,必须在其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经过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才能进入现场。

⑻特殊情况下,允许将爆破后剩余的零星或少量爆破器材,在爆破工作领导人的监督下就地销毁。

五、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方红军

副组长:尧章华

组?员:李静、刘元巧、周长富、谢建军、王平

各作业队专职安全员、作业队长。

职能组:通讯联络组、抢险抢修组、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义务救援队等。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指挥组职责?组长:方红军

项目部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项目负责人)。由救援组组长立即发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令,同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项目部调度负责传达指令,通知救援组副组长和各专业组长接到指令后以第一时间内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亲自指挥。迅速制定抢险措施,对伤员积极进行抢救。同时组织协调好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车辆以及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开展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2)通讯联络组职责?组长:谢建军

接信息报告后,应获取事故的简要概况及性质,通讯组组长立即向指挥组组长报告并接受指令,起用各种通讯工具,向120和其他需求助的单位和部门发出信息。同时做好收、发记录。

(3)抢险抢修组职责?组长:刘元巧

收到信息或指令后,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在指挥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事故地点、危险程度、事故性质、有效地开展抢修工作,调集人员清理危险品,排除危险源,做好防护。

(4)技术处理组职责?组长:蔡杰

制订其可操作性的施工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5)救护组职责?组长:谢建军

对救出的伤员进行应急处理,并负责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对及时救护伤员,送往医院的全过程负责。

(6)后勤保障组职责?组长:刘勇

按照指挥组组长指令或出事现场实际需求,对抢修抢救组所需物资设备,必须迅速组织人力及时送到事故地点,不得延误时间。

(7)安全保卫组职责?组长:王平

负责损失控制,人员、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负责现场车辆疏导,为救援工作创造第一时间抢救的条件。

(8)事故调查组职责?组长:尧章华

根据事故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对出事地点设专人看管,不许任何人移动和破坏事故现场,并及时获取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根据事故性质(死亡)通知业主、监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善后处理组职责组长:谢建军

负责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且应对媒体,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情况。

各组人员都要统一听从指挥组组长指挥,密切协作,为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少而团结合作。

(三)、应急小组地点和电话:

地点:集安至通化高速公路JTL05工程项目部

电话:应急小组成员电话:见附表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项目部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五)、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序号?名?称?数?量?位?置?负责人?

1?急救车?1辆?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

2?灭火器?20个?项目部及各队?综合办公室主任?

3?物资运输车?1辆?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

4?医药箱、药品?1套?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5?挖掘机?1辆?隧道施工队?物资设备部长?

6?装载机?1辆?隧道施工队?物资设备部长?

7?安全帽?100顶?施工队?施工队?

8?扩音喇叭?2支?施工队?施工队?

9?指挥车?1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

⑶社会资源:在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

6、应急响应

⑴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项目安全环保部。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同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安全环保部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公安局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⑶现场保护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⑸事态监测

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综合管理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设施或山体的跨塌危险性等。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安全警示带张拉打围、警示锥辅助方式布置,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项目安全环保部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⑻医疗与卫生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在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⑼公共关系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7、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项目安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由工程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安全环保部门并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篇2: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爆破器材的存储、领用、装卸、运输及使用过程管理,杜绝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爆破器材的存储、使用,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涉爆工作。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涉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爆破设计与审批

第四条采场中深孔爆破由爆破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设计书,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采场二次爆破由当班值班长确认批准。

第六条溜井、溜槽堵矿爆破处理由生产技术科批准。

第七条采用裸露药包进行爆破时,必须经技术人员确认同意。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领用

第八条爆破前采矿作业区爆破负责人持爆破设计书到生产技术科办理火工品发放许可证,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审核登记、不得超出设计书药量发放火工品。

第九条领用火工品时,炸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火工品许可证”标明药量登记发放,不得随意更改或出借火工品。领用人员与许可证登记人员不一致时,禁止发放。

第十条进入炸药库必须遵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检查。领用人员押运炸药时,不得将火工品带入炸药车驾驶室,除押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挤乘炸药车。

第十一条采场临时库房领用火工品前,由爆破班长填写火工品领用申请表、值班长审核签字后,爆破领料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共同到库房领用。无领用手续或领用数量与手续不一致时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发放。

第十二条领用爆破器材时,库房周围不得逗留无关人员和车辆,除装卸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外,领料人员不得进入火工品库。

第十三条采场领用火工品必须使用采取了防护措施的专用车辆,火工品必须装箱、禁止将火工品带入汽车驾驶室、搬运火工品时必须轻拿轻放。

第四章爆破器材运输装卸

第十四条在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卷扬不得运输炸药、运输雷管时必须装箱、并由专人监护,不得与无关人员、其它物品同次混运。

第十六条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应遵守各类爆破器材的储存规定。

第十七条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第十八条卸炸药时由专人指挥,炸药不得卸在车轮附近,严禁车辆碾压。

第十九条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动爆破器材。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二十一条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第五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时应设置爆破区域警戒标志,无关人员、车辆等严禁进入爆破区域。

第二十三条遇雷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二十四条当日爆破不能正常起爆时,可顺延到第二天爆破,但必须收回剩余的爆破器材,并派专人监护爆破区域。

第二十五条爆破区域有设备作业时,禁止装药作业。

第二十六条溜井、溜槽堵矿爆破处理执行相关作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在爆破作业结束后立即退回炸药库。严禁乱扔乱放、私存和转让。

第六章爆破警戒与爆破信号

第二十八条当班安排爆破作业时,应在班前会进行安全告知和安全交底,明确爆破作业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接到爆破警戒信号后,必须无条件的撤离至安全区域。

第三十条爆破警戒由当班值班长负责确认,如警戒区内留有人员设备时,不得发出起爆信号。

第三十一条爆破信号由当班值班长负责。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时,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第七章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爆破后,当班爆破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残炮等现象。

第三十三条如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残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第三十四条当班爆破负责人在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第三十五条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三十六条盲、残炮处理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章爆破器材存储管理

第三十七条爆破器材库严格执行双人、双帐、双锁管理。采场临时雷管库、炸药库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十八条爆破器材库房周围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进入爆破器材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关闭手机。

第三十九条爆破器材库消防设施要求齐全有效。

第四十条爆破器材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第四十一条爆破器材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库额。

第四十二条所有进入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库管员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由所属单位对爆破器材库账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十四条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爆破器材库,开箱(袋)应使用专用工具。

第四十五条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目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六条爆破器材入库时,库管员必须逐一核对器材的数量、规格、编号。

第四十七条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第四十八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负责领取。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核对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

篇3: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

一、守库员负责库区安全警卫工作,是库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守库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代班、顶班,严禁空岗;对库区范围、库房周围要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在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长存备查。

三、工作认真负责,对出入库人员要认真查问,验明证件和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含入库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辆牌照号、入库目的、值班员签字),由单位有关人员领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生争执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四、所有入库人员均应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危险品,并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应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设施。

五、对有关检查人员,也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能入库(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一律谢绝入库。

六、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如发现库区有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或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七、值班时间严禁喝酒、睡觉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及会客留宿。

八、尽职尽责做好库区检查工作,设施、消防、通讯、技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报警,并保持库区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