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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2024-07-12 阅读 4247

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工具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门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关安全生关管理机及关关安全生关管理人关配关关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1.本篇所称脚手架,指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包括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1.1安全管理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1.1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验算)。

治理措施: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1.1.2安全隐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1.1.3安全隐患: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1.4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或专项方案经重大修改,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5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治理措施: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1.6安全隐患:用于脚手架搭设的构配件、安全装置未经检查(验收、检测、标定)合格。

治理措施:(1)进场前应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2)进场时进行相应的外观检测,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3)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还应进行整机检测。

1.1.7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1.1.8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治理措施: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1.1.9安全隐患: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治理措施:(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对所属施工现场、后方站场、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2)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4)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1.1.10、安全隐患: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在脚手架搭设前至拆除完毕的相应阶段组织验收。

治理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确认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11安全隐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总包单位未能对进场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控。(1)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失效或不齐全。(3)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治理措施:(1)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2)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装置安全员。

1.1.12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1现场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1.1安全隐患: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构配件材质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脚手板、型钢、钢管、钢丝绳等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的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门架不应有弯曲、锈蚀和开焊的现象);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不同型号的门架及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2.1.2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门式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超过方案设计。

治理措施:架体搭设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实施。

2.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做法、间距不符专项方案设计或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1.4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悬臂端高度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水平支撑桁架不能连续设置,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时长度不得大于2m;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

2.1.5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选用规格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2.1.6安全隐患: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要求;立杆基础未采取排水措施。

治理措施: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底座、垫板应符合规范要求。

2.1.7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1.8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规格、悬挑比例与专项方案、规范要求不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或做法不规范;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1.9安全隐患:对于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手架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0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2.1.11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未按产品说明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组装、设置。

治理措施: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2安全隐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结构(附墙支座、悬臂梁、拉结杆)的构造不符合规范规定。

治理措施: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一道附墙支座;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Χ100Χ10mm;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2.1.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做法及设置数量不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计算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4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剪刀撑设置做法不规范。

治理措施:高度在24m以下的落地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在24m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在架体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并按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布置。

2.1.15安全隐患:架体需特殊加强、加固的部位未按要求进行加强、加固。

治理措施:脚手架门洞口处;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门式脚手架转角处及应设置水平加固杆加固位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提升机构设置处、防坠(倾)装置的设置处、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等部位应按照专项方案及规范规定进行加强、加固。

2.1.16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或未可靠设置。

治理措施:做好进场前的检验、检测及架体安装使用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维保工作,保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扣、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性能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2.1.17安全隐患:作业层、架体外立面、架体层间防护未按专项方案、规范要求设置。

治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作业层外围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对于悬挑脚手架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高处作业吊篮平台周边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8安全隐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未设置上下专用通道。

治理措施: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9安全隐患:架体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的最小操作距离搭设架体,当无法满足最小操作距离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2.1.20安全隐患:架体荷载超载。

治理措施:架体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不等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篇2:炼油厂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厂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用钢管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还有各式各样的里脚手架、挂挑脚手架以及其它钢管材料脚手架等。其他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木脚手架、铝合金快装脚手架等。

3.1脚手架: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2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3.3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责

4.1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2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无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4.3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安全管理要求

5.1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2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3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批准后,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5.4施工作业单位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作业方案交底记录。

5.5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5.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8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5.9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5.10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5.11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5.12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5.13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4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15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由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本规定样式制作: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16铝合金快装脚手架必须具有质量保证:满足国家建设部技术和安全标准,生产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并且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5.17根据我厂的生产特点,严禁使用木质、竹质等材料制作的脚手架。

第四章脚手架材料要求及搭设、拆除要求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要求

6.1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

6.2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6.3门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

6.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6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6.7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七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7.1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7.2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7.3搭设

7.3.1门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3.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

7.3.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4拆除

7.4.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4.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4.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4.4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7.4.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7.4.6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章脚手架的验收及使用检查

第八条脚手架的验收

8.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科人员随工程进行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8.3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6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脚手架准用牌。

第九条脚手架的使用

9.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9.2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9.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9.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9.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脚手架的检查

10.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属地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附表《脚手架检查清单》项目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10.2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脚手架作业,设置红色警示牌;在修理完善,检查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六章考核

第十一条外来承包商违反本规定施工作业,按照《格尔木炼油厂外来人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厂内员工违反本规定作业,按照《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环保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拆安全交底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要求

  (1)脚手架搭设前,要先编制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使用荷载,确定脚手架平面、如布置,列出构件用量表,制订构件供应和周转计划等。

  (2)所有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

  (3)立杆基础施工应满足要求,清除组架范围内的杂物,平整场地,做好排水处理。

  (4)接头搭设:

  1)接头是立杆同横杆、斜杆的连接装置,应确保接头锁紧。搭设时,先将上碗扣搁置在限位销上,将横杆、斜杆等接头插入下碗扣,使接头弧面与立杆密贴,待全部接头插入后,将上碗扣套下,并用榔头顺时针沿切线敲击上碗扣凸头,直至上碗扣被限位销卡紧不再转动为止。

  2)如发现上碗扣扣不紧,或限位销不能进^上碗扣螺旋面,应检查立杆与横杆是否垂直,相邻的两个碗扣是否在同一水平面上(即横杆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下碗扣与立杆的同轴&是否符合要求;下碗扣的水平面同立杆轴线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横杆接头与横杆是否变形;横杆接头的弧面中心线同横杆轴线是否垂直;下碗扣内有无砂浆等杂物充填等;如是装配原因,则因调整后锁紧;如是杆件本身原因,则应拆除,并送去整修。

  (5)杆件搭设顺序:

  1)在已处理好的地基或基垫上按设计位置安放立杆垫座或可调座。其上交错安装3.0m和1.8m长立杆,调整立杆可调座,使同一层立杆接头处于同一水平面内,以便装横杆。搭设顺序是:立杆底座一立杆斗横杆一斜杆斗接头锁紧一脚手板一上层立杆斗立杆连接销斗横杆。

  2)脚手架搭设以3~4人为一小组为宜,其中1~2人递料,另外两人共同配合搭设,每负责一端。搭设时,要求至多二层向同一方向,或中间向两边推进,不得从两边向中间合拢搭设,否则中间杆件会因两侧架子刚度太大而难以安装。

  (6)搭设注意事项:

  1)所有构件都应按设计及脚手架有关规定设置。

  2)在搭设过程中,应注意调整整架的垂直度,一般通过调整连墙撑的长度来实现,要求整架垂直度小于1/500l,但最大允许偏差为loomm。

  3)连墙撑应随着脚手架的搭设而随时在设计位置设置,并尽量与脚手架和建筑物外表面垂直。

  4)在搭设、拆除或改变作业程序时,禁止人员进人危险区域。

  5)脚手架应随建筑物升高而随时设置,一般不应超出建筑物二步架。

  6)单排横杆插入墙体后,应将夹板用榔头击紧,不得浮放。

  2.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

  (1)碗扣式脚手槊构件主要是焊接而成,故检验的关键是焊接质量,要求焊缝饱满。没有咬肉、夹碴、裂纹等缺陷。

  (2)钢管应无裂缝、凹陷、锈蚀。

  (3)立杆最大弯曲变形矢高不超过l/500,横杆斜杆变形矢高不超过l/250。

  (4)可调构件,螺纹部分完好.无滑丝现象,无严重锈蚀,焊缝无脱开现象。

  (5)脚手板、斜脚手板及梯子等构件,挂钩及面板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焊接牢固。

  (6)在下列阶段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

  1)每搭设lore高度。

  2)达到设计高度。

  3)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之后。

  4)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7)检验主要内容:

  1)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陷。

  2)立杆垫座与基础面|是否接触良好,有无松动或脱离情况。

  3)检验全部节点的上碗扣是否锁紧。

  4)连墙撑、斜杆及安全网等构件的设置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5)荷载是否超过规定。

  (8)主要技术要求:

  1)地基基础表面要坚实平整,垫板放置牢靠。排水通畅。

  2)不允许立杆有浮地松动现象。

  3)整架垂直度应小于l/500,但最大不超过loomm。

  4)对于直线布置的脚手架,其纵向直线度应小于l/200。

  5)横杆的水平度,即横杆两端的高度偏差应小于l/400。

  6)所有碗扣接头必须锁紧。

  (9)使用管理:

  1)脚手架的施工和使用应设专人负责,并设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确保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

  2)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严禁乱堆乱放,应及时清理各层堆积的杂物。

  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1)当脚手架使用完成后,制订拆除方案。拆除前应对脚手架作一次全面检查,清除所有多余物件,并设立拆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人。

  (2)拆除顺序自上前下逐层拆除,不容许上、下两层同时拆除。

  (3)连墙撑只能在拆到该层时才许拆除,严禁在拆架前先拆连墙撑。

  (4)拆除的构件应用吊具吊下,或人工递下,严禁抛掷。

  (5)拆除的构件应及时分类堆放,以便运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