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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龙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325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特点而制定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大型工程,除必须在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地制定出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和措施,所以,为确保该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可分为以下四方面的内容措施:

一、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明确安全责任。针对各工种的特点和施工条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各级安全员忠于职守,本着对工程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对一切违反规定的劳动和违章行为,要坚持原则,及时纠正。

(2)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在付诸实施前,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事先做好技术交底,强化职工安全保护意识,杜绝违章。特别对于易燃易爆材料,在施工前制定详尽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建立安全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和劳保用具发放制度,确保工程设施、设备、人员的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备劳保用具和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

(4)密切与业主、当地政府之间的协调联系,及时贯彻执行下达的文件、批示。

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的要求,现场的生产

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配间、停车场等临时设施,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部署。

(2)施工场区内的地坪、道路、仓库、加工场、水泥堆放场四周采用砂或碎石进行场地硬化,危险地点悬挂警示灯或警告牌,工作坑设防护围栏和明显的红灯警示,并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

(3)现场实行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具体制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施工执行情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并进行安全作业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具备进入施工作业面作业的资格。

(4)重视业主和设计提供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做好抗灾和防洪工作。按照业主和监理要求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要求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确保人身、工程、财产的安全。

(5)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由项目经理部成员,工区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保留有关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档案。

(6)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应实现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遇有特别紧急的事故征兆时,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7)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常规的消防器材,明确消防责任人,并定期按要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住房、库棚、修理间等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9)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存放,隔离存放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10)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规定办理。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夜间施工或特殊场所照明应充足、均匀,在潮湿和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36V。

三、预防事故的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施工。

(2)设置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危险警示。

(3)预防性的机械强度实验和电气绝缘检验。

(4)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有计划的检修。

(5)文明施工。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强化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现场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填写伤亡事故表上报企业,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最快的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查员及工会。发生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告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其处理程序如下: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3)现场勘察。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及事故发生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具体位置和行动;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实物拍照。包括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位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提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伤害的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的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制:建筑物平面图、抛面图;事故发生进人员位置及疏散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析的步骤和要求是:

1)通过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资料,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3)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人手,逐渐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原因的分析、确定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找出主要的责任者。

4)确定事故的性质。如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性事故。

5)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应定人、定时间、定标准,完成措施的全部内容。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报告,以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内部意见不统一,应进一步弄清事实,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可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6)事故的审理和结案。建设部对事故的审批和结案有以下几点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2)事故案件的审批权限,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人事管理权限一致。

3)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的损失大小,谁有责任,主要责任,其次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按规定给予处分。

4)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记录长期完整地保存起来。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措措施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3)安全意识教育。激励操作者自觉实行安全技能。4)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5)结合施工项目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6)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7)随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8)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教育。9)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

篇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条各单位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管理的责任单位,项目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

第五条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资源配置。

第六条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

第七条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条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五)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竖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栈桥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六)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七)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八)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九)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三条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批准后执行。

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