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料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1、运料队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加强各专业工种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
3、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命令、决定,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运输工作。
4、负责轻重矿车的及时拉运,保证产运平衡,及时准确输送物料,不得影响生产。负责斜井运输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使用、检修工作,确保安全。
5、勤检查、维修电机车、大绞车、翻车器。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采取措施,同时向生产经理汇报。
6、负责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理。
7、必须设专人看道,维护架空线,检修煤箱,坚持对煤箱轮定期注油,减少轴承磨损,煤箱轮必须都上防尘盖、注轴。
8、材料消耗人人关心,队长把关,不得浪费。
篇2: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3:汽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持汽车队全面工作,是本队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交通管理规定,遵章守法。
三、对本队的全体人员要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良好的驾车作风。
四、加强对本队员工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强化全队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五、严格要求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六、经常性地检查车辆有无事故隐患及驾驶员有无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合理调派生产车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需要及人员上下井乘车。
八、负责小车的管理,提高小车的利用率,保证办事效率。
九、负责辅运平硐路面洒水的管理,保证按时洒水。
十、负责矸石防灭火的管理。
十一、确因安排不到位或工作漏洞,造成井下停产或平硐路面起尘,应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