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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模版

2024-07-13 阅读 9530

泰达大酒店人事管理条例

1.凡新员工入职,必须凭本人*、学历证明书、一寸彩色近照三张,先交报名费30元,按金200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公关部人员、芬兰馆技工另定)。

2.招工条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服务员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宾1.65米左右,保安队员1.70米以上。

3.培训期: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人事培训部培训,培训期一般为十五天(由人事培训部根据培训与部门需要确定),培训合格方可进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期内一律享受培训期工资。

4.试用期:凡新员工必须经过一个月试用工作(到职当月出勤天数超过二十天的,当月为试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职之日至第二月底为试用期),试用合格者录用,由部门书面通知人事部办理手续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员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如无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可退还按金.试用斯一律享受试用期工资。

5.员工每月实际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计)为全勤,可享受全勤奖。

6.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假期三天,不许累积翌月,由部门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如无特殊情况不安排连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长以上级员工休假需由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8.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十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执行,并作好考勤记录请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门同意后,务必报请人事部审批备案,部长以上员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审批后方有效,否则作旷工处理(工作时间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请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优秀员工除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不发放任何款项。

9.调动与升职:凡员工调动或升职,必须由部门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请,清楚说明其本人工作状况与调动(升职)的理由,经批准由人事部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为有效(部长以上的调动与升职由人事部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10.凡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招收的员工,部门务必遵照配合接纳,凡因人事需要,经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对员工的调动,部门务必遵照办理。

11.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十五天递交辞职书,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审批,辞职期以人事部批准之日为准(凡辞工期不够,一律不办理离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离职手续的,不返还按金);

(2)凡未够一年期,提出辞职的,经本部门和人事部批准后,可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平时工作良好,优秀员工除外);

(3)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2.解雇或辞退员工,由部门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并注明解雇或辞退理由,由人事部查实后,下达解雇或辞退通知书。

13.裁员: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裁减的员工,离职结算时一律返还按金并补助七天工资(合同员工依照合同规定办理)。

14.离职手续:员工的辞职得到批准,收到解雇或辞退通知书后,必须到有关部门交回公物,凭部门考勤表及有关交物单据,带上相本人工卡、饭卡、宿舍锁匙、按金单,按规定的日期到人事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返还任何款项,交由保安部督促其离开酒店,人事部根据部门手续移交情况,给离职员工开具工资结算通知单,凭单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15.凡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未退交工卡、宿舍锁匙、饭卡其中任何一项物品者,不返还按金。

16.如不服从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或与部门闹个人情绪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结算工资,不返还按金。

17.离职员工一旦办理离职手续,必须按人事部规定的日期离开酒店,否则由保安督促执行。

签署:_______

泰达大酒店人事部

2005-5-1

篇2:W中学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E中学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劳动管理、人事管理、竞职、竞岗、职称评聘、教职工培训以及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条劳动纪律管理

每个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接受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学校各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加强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在上班时间内,每个教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

2、不准无故缺席各类会议、离岗、脱岗;

3、不准在办公地点打牌、下棋、炒股(包括中午休息或下班时间);

4、不准看与教学和工作无关的书刊;

5、不准干私活;

6、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

7、不准随意在校内串岗聊天;

8、不准拒绝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消极怠工;

9、不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或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门外;

10、不准私自调课,随意误课,影响教学。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条考勤管理

1、各部门的考勤员要认真做好每天考勤,做到考勤公开化,对请假的教职员工,要如实做好考勤记录,防止弄虚作假。

2、请事假者,每天扣20%的当月结构工资,直至扣完当月结构工资为止;请病假者,每天扣5%的当月结构工资,直至扣完当月结构工资为止;照顾假每天扣5%的课时津贴;旷工按规定处理。

3、教职员工可享受的照顾假为:5年以下1天,6-10年3天,11-15年5天,16年以上7天。

第五条请销假管理

1、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持有关证明或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离校。

(1)请假半天之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报主管处室、部门备案。但年级组长对同一位员工当月只有两次请假审批权,超过两次须向主管处室、部门领导审批。

(2)请假一天之内,由各处室、部门正职领导审批,报主管校长备案。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并报告校长。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4)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和病历方可按病假处理。凡是县级以下单位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病假才有效。

3、凡有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需要请假者,在不增人,不影响整体工作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酌情照顾,请三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4、凡请事假外出应聘者,原则上不予准假。确需要请假者,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方能离校。请假期间扣当月所有工资和奖金。如未经准假私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5、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搬迁假、计划生育假等,按规定享用一定的假期,教职员工的探亲假一律放在寒暑假中享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事先办理续假(或电话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延长假期,否则,以旷工处理。

6、任何性质的假期,均需事先请假,如因情况紧急或因无法向领导请假的情况下,必须电话告知并在休假后三天内补上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凡请假的教职员工,假满后应立即返校上班,在上班的当天向有关领导及时销假。

8、凡请长病假、长期工伤假、哺乳期休长假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批准。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得待遇区别于在岗教职员工,只发国拨工资,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福利。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六条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特点和办学理念,设立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育信息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研处、保卫处、团委、妇委会、初中部。各科室(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干部配备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制;干部原则上实行竞聘制,特殊情况下可实行聘用制;干部聘用严格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能上能下,按职取薪”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干部管理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行政干部由校长提名,党群干部按照改选或任命的原则逐级推选;干部任免一律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报请上级部门审核、备案。任职干部实行一年一考核,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人事调动

(一)、调配原则

1、调配工作应从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建设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2、严格按照编制进行宏观调控。

(二)、调入

学校选聘专任教师总的原则是根据教学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内合理安排,择优选用。

1、学校按照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学校的进人计划。

2、学校在每年10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上报下年度的进人计划。

3、新进人员按照市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到高校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签订用人协议。

4、当年进人计划的空缺名额,将按照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调出

1、由于学校每年上报教师计划数在10月份,因此拟调教师应在上一年10月份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办公室,对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工作年未满5年的教师,根据工作合同,不考虑其调出。

3、学校教师的调出,原则上每年研究一次,时间定在暑假。

4、提出调动申请后,教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对经教育无效的擅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5、学校教师的调动申请,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条临时工管理

1、各用工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使用临时工。

2、凡学校临时用工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3、学校择优招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适合工作岗位的临时工。教职工家属原则上不安排在该教职工所在的同一部门工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用:

A、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生育证明;

B、年龄未满18周岁或女性超过50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者;

C、身体有疾病,体检不合格者;

D、曾在校内或在其他单位因违纪而被辞退者;

E、技术岗位无职业技术资料证书者;

F、有违法记录者。

5、经审批同意招用的临时工,由办公室备案,注册建档。根据上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后,办公室必须依法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6、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A、不按时上下班,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

B、1个月内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累计2次者;

C、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次者;

D、不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者;

E、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F、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G、拉帮结派、闹不团结者;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H、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7、临时工工资实行有劳有酬、按劳取酬、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原则。

8、用工部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依法安排临时工休假,如岗位需要未能休假的,可安排轮休、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但1个月不得超过4天。临时工不享受学校教职工的其他待遇。

9、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相关操作规程、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按情节轻重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规定对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全额保险。对因个人原因离岗或同意外调离岗未能及时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各类保险金均由本人全额缴纳,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档案管理费。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奖励

1、在教学教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市级以上荣誉者。

2、教学业绩突出,成果显着者。

3、第二课堂(各类竞赛)成绩显着者。

4、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成绩突出者。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惩处

1、凡违反劳动纪律日常管理“十不准”中的第1、5、6、7条者每次扣奖5元;第3条者每次扣50元。

2、凡违反第2条者,缺岗半天扣奖金10元,当月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40元,依次类推。

3、缺岗一天扣奖金20元,当月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累计五天扣除当月资金。

4、凡违反第8条者,给予行政处罚,凡违反第9条者,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每赶出一个学生扣奖5元。

5、凡违反第10条者,私自调课扣奖5元,误课每节20元;缺岗与误课同时存在则二者同扣。

6、查岗发现一次不在岗扣5元,当月中第二次不在岗扣10元,第三次扣20元,依次类推;对于查岗不在的员工,到岗后立即向所在部门或检查考核小组说明情况,否则,按缺岗处理。

7、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屡教不改者,将从严处罚。

8、凡旷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由学校劳动人事部门向其发出除名警告通知书;凡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含)者,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劳动人事部门,修订权属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篇3:某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3、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1、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2、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5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4、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80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80元。)

5、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1、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2、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市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1、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1、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15日之前入职,次月15日后保险生效;15日以后入职,第二个月的15日后保险生效。

2、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3、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1、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2、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1)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2)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3)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