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是一个标准,以这个制度为标准行政人员执行一系列的审核与考查,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仅供参考。
一、总则
1.某公司的目标是发展成为“中国____领域领先的____服务商”;
2.为全面了解、评估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绩效,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绩效,并使公司每位员工始终朝同一个目标努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围
凡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员工均需考核,适于本办法。
三、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
2.进行考核面谈,使考核结果得到被考核者的认可;
3.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并辅导,使其按有效的目标计划开展工作。
四、考核目的
1.使改进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2.获得晋升,调岗的依据。
3.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
4.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
5.是员工降职、降薪、直至被公司淘汰的依据。
五、考核时间
1.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转正)考核、月度经营考核、年度经营考核及专项考核等四种。
2.每月5日之前对公司全体员工上月工作进行考核,当月7日之前公布考核结果。
3.公司于每年1月1日-15日内组织各部门对员工举行年终考评一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考核时间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
5.公司因特别事项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六、考核机构
公司成立专门的考评委员会负责执行目标管理考核。
七、考核内容
1.工作指标考核:占考核权重的40%,是对工作任务结果的评价,由直接属上级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直属上级根据部门当月工作计划分解到部门内每位员工,每月按工作任务量平均每项考核分值,并随时对员工提供绩效辅导,对员工表现进行记录。
2.行为指标考核:占考核权重的20%,主要对员工工作过程和方式和日常综合表现的评价。主要考核指标为作息考勤、办公纪律、组织行为、环境维护、团队意识和职业素养6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指标分值5分。
3.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占考核权重的40%,根据公司当月经营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对全体进行打分,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业绩/当月计划销售任务×100%×40分=当月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本部员工考核根据全国分公司总完成业绩比例评分,各分公司根据所在分公司完成业绩比例进行评分。
4.对行为考核内容评分一律为1-5分(5分、4分、3分、2分、1分:考核成绩优秀最高评为5分,不能达到要求的最低评为1分),考核人需依照下属员工的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及表现给予分数。
5.公司全体员工每天必须有工作日志反馈给直属上级,经理级以上员工每周必须有工作总结,全体员工每月必须做工作总结。有效的绩效管理应达到下面的目标:
A.直属上级必须每天、每星期、每月指导和督促员工,而不是等到实际考核的那一天。
B.在考核期内,为员工提供有效而直接的反馈信息,并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表示认可。
C.把员工表现好的地方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清晰而准确地传达给员工。
D.激励员工,使员工朝着经理及公司对他们的要求方向发展。
E.建立下一阶段的发展目标,明确新项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F.业绩与奖励(薪酬/提升/发展机会)相结合。
八、考核形式
1.各类考核形式有:
A.自我评定与总结;
B.部门考核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C.直接上级评核。
2.各类考核办法有:
A.查询记录:对员工每天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B.书面报告: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C.重大事件。
D.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九、考核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工作计划,提前通知各部门考核时间、周期及考核对象,员工月度考核通常在5日前完成对上月的工作考核。
2.被考核者提交书面自我总结与评定。
3.直属上级通过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对直属下级工作指标进行评核并进行打分。
4.行政部根据被考核员工各项行政记录对员工行为指标进行评分,被考核员工分管领导进行核定
5.考评委员会结合各项意见最后要求被考核者作口头述职报告该评分为最终得分。
6.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最后均须考评委员会主任签字,否则为无效考核。
7.考核结果存入行政部员工档案。
8.目标管理结果跟进:
A.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B.需要改善的方面;
C.工作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D.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E.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跟进由行政部及员工分管领导负责。
十、试用考核。
1.新进员工试用期至少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2.试用期员工一律参与公司的目标管理考核,试用届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3.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4.本项考核由试用员工直属部门领导会同行政部考核定案;
5.试用员工考核不合格,直属领导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的,最多不超过30天。
十一、考核结果及效力
1.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2.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A.决定员工职位/或薪酬升降的主要依据;
B.员工每月绩效工资及专项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未参加考核不发放该项工资;
C.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D.决定是否对员工予以解聘、续约或晋升。
3.考核评定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70-89分)、C较差(69分以下)三个类别,并与员工当月月薪总额中绩效工资部分挂钩,计算方法为:实际考核得分×100%×绩效工资总额;
4.绩效工资总额由行政部统一控制。
5.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A.月度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A优秀:2分;B合格:1分;C较差:0分。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B.累计分数≥等于18分者,年度为A;
C.累计分数<18分,≥12分者,年度为B;
D.累计分数<12分者,年度为“C”;
E.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予以调整岗位和薪酬或解聘;
F.月度、年度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秀:
a.请假(不包括公假)合计天数超过人事规定的请假天数者;
b.有旷工记录者;
c.本年度受警告以上处分未抵消者。
十二、分公司考核管理
1.分公司总经理考核由投资管理部会执行;
2.实行垂直管理的员工考核由总部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其他岗位人员考核参照本制度执行,由分公司综合部执行。
十三、年度考核
1.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A.试用人员;
B.复职未满3个月或停薪留职者;
C.当年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员工每个月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前提依据,考核角度主要为历史考核记录、行为指标和工作指标;
3.考核纬度:历史(每月)考核记录占50%,民主测评占25%;直属上级测评占25%(附《年度考核表》);
4.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加减工资的重要依据,符合以下所列条件者,工资将作相应调整:
A.连续9个月超过10个月考核结果为A,可申请加薪;
B.连续6个月或累计9个月考核结果为C,予以降职、降薪或解聘;
5.年度优秀评选:
A.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选,本部和各分公司总共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结果为A方可评为优秀员工),除通报表扬外,当月予以一次行性加薪奖励;
B.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员工评选,本部、各分公司分别评选一名优秀员工(评选办法另定),除通报表扬外,公司予以一次性奖励。
6.年度考核效力:
A.全公司同级别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排在第一名者,可申请加薪;
B.公司全体人员年度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的,予以解雇;
C.总监/副总监岗位年度考核得分排最后一名者,予以降职或解雇,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得分排倒数第二名者,予以降职或解雇;
D.全公司普通员工年度考核得分排在最后5名者,予以解雇。
7.考核奖惩另见公司《公司奖惩条例》
十四、考核申诉
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者,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提交书面报告至行政部,由行政部予以答复,总经理办公会为仲裁机构。
十五、附则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2005年3月1日起生效。
制度范本企业行政管理制度
篇2: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1.5‰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篇3: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