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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2024-07-12 阅读 8581

每个学校或单位对于档案的管理都有着自己的一套实行办法,以下是辽宁省档案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推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九条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档案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法律、行政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人员教育培训,指的是由市(地级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由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经与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进行的、档案人员参加的各种形式的档案专业知识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档案专业兼职教师,是指在省内各级档案局(馆)及机关、企业、事业档案部门中,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能够胜任档案专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证书,是指由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参加了档案专业培训、成绩合格的有效凭证。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领导,应支持和保证本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培训,以提高专业素质,适应档案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的分类及内容

第七条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可以分为岗位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培训。岗位资格培训指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人员的档案专业基础理论、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岗位资格培训可以分为档案工作领导岗位资格培训和档案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已取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知识更新补充、拓宽深化和能力提高的培训。根据专业职务的层次不同,继续教育培训可以分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培训。

专题培训指根据档案业务工作的需要,就某一内容进行的学习、训练等。

第八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在调人档案专业岗位前或当年内,应参加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的学习;市、县(区)档案部门新到任的领导应参加省级档案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同志,在任职期间应参加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习。

第九条岗位资格培训内容由档案法规、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和档案学基础学科等部分组成;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由档案学理论深化及相关科目的学习、档案工作实践新问题探讨及现代知识技能的训练等部分组成;专题培训内容是就档案工作中的新要求、新规定进行的学习训练。

第三章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负责专业教育培训的机构主管,其主要职责是对专业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组织、审批、评估等。

第十一条举办培训班的单位,在开班前一个月,应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主管专业教育培训的机构报告备案(附表)。

第十二条档案教育培训班采用的教材应是省内统编教材,或由省档案局教育培训机构指定的教材。

第十三条在档案教育培训班中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除在校任教的档案专业教师以外,都应当持有省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兼职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举办档案教育培训班的单位要为培训班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建立健全班级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

第十五条档案教育培训班在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岗位资格培训班基础学科的试题,应由省档案局所建的题库中选出,其中一门学科由省档案局主考。

凡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结业。

第四章档案教育培训证书的管理

第十六条档案教育培训证书分为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含档案工作领导岗位资格证书和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题班学习证明。

第十七条普通大中专院校(合成人教育)档案专业的毕业生,到档案工作岗位后,可持毕业证书,办理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档案教育培训证书分别有以下作用:

岗位资格证书:

表明持证人的专业知识水平符合所在岗位的知识规范要求,从而具备从事档案工作的资格;

在晋升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时,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

是档案人员领取档案岗位保健津贴的凭证;

在档案定升级目标管理工作中作为考核单位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证书:

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档案教育培训证书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发证单位负责登记、审核、验印。在证书有效期内,档案人员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在档案工作岗位不变的情况下,证书继续有效。逾期不验印者,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由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负责档案教育培训的机构管理发放。

第五章档案教育培训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班的经费,可向学员所在单位适当收费,不足部分,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补助,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

第二十二条省级档案教育培训机构每年要对三分之一的市级档案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和程序将依照每年教育工作要点制定,评估结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辽宁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在此前辽宁省档案局颁发的有关档案教育培训的规定继续有效,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辽档发[1999]7号

篇2:客运专线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铁道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哈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档案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司档案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设立档案室,专人负责指导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六条?档案部门应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档案的保管利用提供便捷的服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来改善保管形式和检索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七条?档案工作涉及公司建设、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工作的领导体系,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包括各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根据国家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规定,对科技、文书、会计、声像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科技档案由工程管理部管理,会计档案、各种合同由计划财务部管理,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综合部管理。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公司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归档。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地反映公司科研、工程建设、经营、财务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和复印纸、热敏纸复写;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像清晰,反差良好。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按规定对需归档文件材料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向档案人员办理归档文件材料的交接。

文书档案类归档文件材料由公司各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整理、编目;人事档案由综合部负责整理、编目;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招投标档案等由相关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对归档的档案,应严格按照上级及行业案卷质量标准进行整理,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上架。

第十二条?对机密档案、涉及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档案,要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十三条?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购置足够的档案装具,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需要;要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污染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护和长期保存。

第四章?文件的收集与归档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结合文件材料形成的流程、文件材料的专业内容特征等分类确定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部门。

(一)综合部:收文、发文、会议文件、电报、申请、企业章程、公司领导讲话、周报、简报、会议纪要、声像资料、照片(底片)、专题报告、计划总结、大事记、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人事干部管理及党群工作等文件材料,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形成的文件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形成的文件材料,干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法律事务、公证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部门有关人员要予以配合。

(二)计财部:会计档案及验工计价、各种合同文本及文件、招投标文件、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和环境评价方面的文件材料,有关业务部门的兼职人员或特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三)工管部:施工图、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环境保护、三电迁改、地下管线、文物迁改、林地手续、初验等文件材料。

(四)安质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可研报告、试验检测报告、咨询监理及招标文件、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五)物设部:甲供物资及设备招标等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综合部对收集来的零散的档案要进行系统、科学地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公文办结后,公文起草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送综合部管存,按年度进行分类整理,列清目录,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对不符合整理要求,不便于保管利用的案卷要进行加工。整理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利用。

文书档案按《铁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档〔2003〕14号)、《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执行;

基本建设档案、科学研究档案、设备仪器档案、招投标档案按《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999)执行;

会计档案按《铁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办档〔1998〕22号)及《铁路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办档〔1999〕22号)执行;

声像档案按《铁路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办档〔1993〕14号)执行;

照片档案按《照片档案整理》(GB/T11821-20**)执行。

第十六条?立卷、归档应做到:

(一)文件、资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正确反映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立卷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归档,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保管期限。

(四)应归档的公文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公文排列系统,编号清楚;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语言通顺;装订要整齐、结实,卷皮字迹要工整。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

文书档案: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基本建设档案:业务部门形成的按年度归档,施工单位形成的在其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后三个月内归档或分阶段、单项归档。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招投标档案:应在每个项目招标结束后归档。

科学研究档案:应在每项科研课题完成或停止后归档。

设备仪器档案:应在每个设备仪器安装调试或使用后归档。

电子文件、照片及底片、声像材料、实物等载体的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或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八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公司有关人员鉴别和分管领导人批准,在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销毁。一般公文,在收发文簿上加盖“销毁”戳或清册销毁,秘密及以上公文要填写销毁清单,并有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九条?档案鉴定工作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从范围(政治、经济、文化)、从时间(现实的、当代的和将来的)、从有用性(作参考、作凭证)等各方面全面地估计和预测,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和保存时间,销毁已失去价值的档案,达到有区别有重点地保存档案。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适时提出销毁建议,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所有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需调阅、复印,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后,各部门要做好所有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或自存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1.设备档案是管好设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据,公司所有使用设备的资料应由档案室集中管理,并进行分类编目,便于有关人员查阅。

2.设备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2.1设备购置申批表;

2.2设备开箱验收的装箱单及开箱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及随机文件等;

2.3设备需经过安装、试开、验收等相关操作规程,并需具备安装基础图、电器接线图、地下管道图、设备试开记录、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2.4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

2.5运行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大修理记录等;

2.6设备改进、改造以及报废文件等;

2.7设备各项统计月报表。

3.设备档案对外单位人员查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4.查阅利用档案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勾划、拆装等,使用完后归还档案室。

5.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将本部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移交安全部,安全部加以整理定期归档,档案室负责做好设备档案的编纂、借阅、查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