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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模板

2024-07-12 阅读 5410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你了解这个细则吗,下面带来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相关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1】

一、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内容。

(一)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七)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八)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九)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十)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2】

1.灭火器使用方法

1.1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筒内的干粉抖松;

1.2然后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

1.3操作者应立于灭火有效距离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1.4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1.5如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向火点,直至火焰完全熄灭,彻底消灭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1.6灭火后,灭火器压把抬起即可停止喷射。

2.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2.1灭液体火灾时,切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气加压、装粉后才能保存使用。

2.2灭火器月检

每月进行灭火器巡查,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区内,用手托起灭火器估计重量基本符合规定值,如发现重量太轻,则应立即替换。

2.3灭火器年检

2.3.1取下灭火器上下翻动几次,使粉筒内干粉抖松。

2.3.2检查插锁是否生锈及可能发生拨不动情况,如有立即修理。

3.灭火器保养中的注意事项:

3.1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日光暴晒和强热辐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度至45度之间。

3.2检查灭火剂干粉,若有结块现象,则应重新更换新干粉或将干粉烘干并粉碎后装入继续使用。使用后,重新装干粉灭火剂及充装CO2气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3正常情况下,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三年。

3.4使用部门签收《灭火器收条》后,应严格遵守《灭火器使用要求》进行管理。

篇2:公司日常消防灭火器材维护细则

公司消防灭火器材日常维护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消防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确保公司财产和与员工人身安全,强化公司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定本细则。

2.引用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干粉灭火器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参考灭火器筒体铭牌相关要求)的地点。

6.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干粉灭火器达到年限――10年的,必须报废。

7.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7.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7.2筒体严重变形的;

7.3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7.4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5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7.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7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三)消火栓

1.消火栓、阀门、裸露的消防用水管道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消火栓配置及附件齐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的接口盖和顶盖等相关附件,消防水带的接头必须有固定卡簧、接口垫圈。

3.消防水带的折叠应符合快速打开的要求,水带应对折盘好,两个接口必须折叠在外围。

4.地上式消火栓应确保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任何人或部门都不得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5.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杂物。

(四)消防安全标志

1.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3.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4.设有地下消火栓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等标志。

5.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五)故障处理

1.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3.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