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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主要内容

2024-07-12 阅读 2351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五个方面,即工程概况及特点、编制依据、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和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工程概况及特点

工程概况及特点是指所编制的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概况和特点。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概况及功能,气象、水文、地质等主要自然条件等,也可以以表格的形式来表现。

工程特点应概括工程的主要特征。

有何技术及施工难点、重点等。

2、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

《监理规范》已规定编制依据有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

这里需注意的是要注明所引资料尤其是规范标准的全称、文号或版本号及适用范围(现场经常发现细则的编制依据是过时作废的规范)。

视实际情况,细则编制时还可能要参考《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文件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等有关管理文件等,如有参考均应列入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流程即监理工作的先后次序。

监理工作流程应体现专业工程的特点,区别于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总流程,流程应具体清晰地表示监理工作的名称及主要工作内容。

流程要体现监理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逻辑合理,执行方便通畅,监理工作流程中遇到判定性的程序宜统一使用“合格”、“同意”等中文用语。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我们常说要对工程实施“全面控制”,实际上监理的“全面控制”是建立在有效控制工程“要点”上。

只有明确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指出控制、预防方法和措施,才能做到“全面控制”。

“要点”的确定,与监理人员对工程的理解、把握程度以及我们监理人员及监理企业的水平有关。

因此在编制监理细则前就要明白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才能按与之相适应的要求进行“要点”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合格工程是不能用省优、国优的标准去要求的,如果这样既会增加承包单位的成本,也会给监理工作带来被动。

(1)对工程实施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

所以除了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置停止点,还要对工程的难点、重点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地方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包括如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原材料、设备质量的进场检验和抽检,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审批,隐蔽工程的验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等都是控制要点。

(2)控制要点的设置与否宜根据承包单位的工艺水平、施工条件、施工机械的性能和质量保证的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应体现过程控制以及主动控制与预先控制的原则,且宜按监理工作流程的先后顺序逐一设置控制要点。

(3)目标值应在符合合同条款、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目标值尽量定性,且宜统一使用表格形式表达。

(4)细则编制还要注意根据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确定其分部、分项工程甚至检验批的质量目标来编写监理控制要点和目标值,之前也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创优方案,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创优分目标。

这一点非常重要。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应结合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有针对性的阐述,对重要关键的控制点要重点阐述。

(1)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是明确控制要点怎样控制,即由谁(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在何时、何地、采用什么手段予以控制以及明确应有的控制记录。

监理工作常用的控制手段有见证取样送检、抽查(含实测)、旁站、巡视等,在控制手段中应注明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等质量检验的具体应用。

①见证取样送检,包括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和施工安全设备、设施的送检。

工程材料质量检查应列明所需检查的材料名称、技术要求、检查内容、质量控制方法及报送的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报验单、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

对材料的进场见证抽样送检,应列明材料送检的内容和抽样比例,哪些材料不用送检。

对一些建筑节能材料更是要列出其具体的设计要求参数等。

②抽查是监理工程师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包括对人和物的抽查。

编制抽查监督时,应重点描述影响下道工序施工质量的抽查部位,检测手段和检测比例;

对“人”的抽查,主要是抽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到位到岗,是否符合投标及施工合同文件要求(在广东省现在还包括对工人“平安卡”的人证是否相符的抽查)等;

对一些特种设备如塔吊还要检查其是否经过现场检测并取得相关“准用证书”等。

③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

细则中要描述哪些工序需要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的内容、旁站监理的方法以及旁站监理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对一些高危如特种设备作业,如塔吊等安拆,虽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未规定,但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某事故发生后总是追究监理有无旁站,所以旁站监督时也应视地方要求列入旁站计划。

④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编制平时巡查监督时,重点突出巡查的内容。

它是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经常性巡查什么问题,让承包单位知道监理巡查的内容,是为了要他们为监理的巡查提供方便。

编制巡视监督时应注意,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局限于某一部位或工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工序和部位。

⑤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未经总监批准开工申请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总监的付款证书,承包单位不能得到工程付款;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⑥工地会议。

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讨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参加;

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总监可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讨论。

⑦计算机辅助管理。

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将所收集的数据和文件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措施。

⑧停止支付。

如果施工前段时间的工程行为达不到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设计要求及工程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

⑨会见承包单位。

邀见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包单位在工程上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⑩中间及隐蔽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方法组织验收;

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归档。

必要时还可邀请地方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来检查并指导工作。

(2)监理工作措施是指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方面进行控制实施,重点是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①组织措施。

从目标控制的组织管理方面采取措施,如编制监理细则目标控制的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职责;

督促承包单位按投标承诺投入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对工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发现与预测目标产生偏差及时采取行动进行纠正。

②技术措施。

编制施工方案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承包单位提出的多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情况,同时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在承包单位实施工序样板引路、样板间样板引路、单体工程样板引路时,监理人员应采取的预控措施:乙供材料看样定货的组织、监督、执行等控制措施。

③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因现时的监理委托不充分等情况,大多数时间监理人员并没有实际权力来进行有效控制,但在细则编制时,还是应根据监理合同情况进行完善。

(3)对监理细则中是否涉及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协调的内容,因有的监理单位已有相应的专项监理细则,因此可根据监理细则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简要说明。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监理细则文本格式编制

监理细则的封面编制、审批栏必须由参与编制的人员和审批的总监手签,且均应盖上注册章和项目章。

监理细则不但要有内容也要有形式,多数监理人员都不注意文本格式的编制,即使细则内容翔实,但文字大的大、小的小,行距不一,既给人一种不流畅、不舒服的感觉,也浪费了纸张,以下供参考。

(1)字体、字号和行距统一从整体上看比较美观大方。

字体宜全用楷体GB2312;

正文全部小四字,一级题名前后各隔3行、且需另起一页,二级题名前后各隔1行,行间距均为单倍行距(在段落设置中缩进中左右、间距中段前段后均为“0”)。

(2)章节、正文编码可参考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页边距设置可参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附录B,因为监理细则是需装订交建设单位、档案馆的,采用纸皮装订时装订线为1.0cm,则装订后左右对称为1.5cm。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甲方统一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统一为“承包单位”等。

(5)文字、数字、外文符号、单位、术语前后要统一,如“零件”不写成“另件”、“台账”不写成“台帐”、单位“m、t、L”不写成“M、T、l”、单位“min”不写成“Min”、数据统一为阿拉伯语等等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范文:工程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指挥部首件工程制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控制*****二级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首件制的目的

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二、首件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

3、《****二级公路管理办法》;

4、其它相关文件。

三、首件工程制实施的范围

首件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实行首件制的工程范围为:

1、桥梁工程(每合同第一项开工工程):桥台基础、桩基,台身,台帽,墩柱,系梁、盖梁、梁板预制及安装,桥面铺装(试验段),防撞护栏(单幅试验段)。

2、涵洞工程:涵洞(包含基础、涵台、盖板预制、安装)。

3、防护工程:挡土墙,护面墙、不同结构类型的坡面防护、桩基挡墙、沿河段挡墙等。

4、路基土石方工程:河塘填筑、软基处理、三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92、94、95区)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验段)。

5、路面工程:级配碎石试验段、水泥稳定碎石试验段、稀浆封层试验段、沥青下面层试验段、沥青上面层试验段。

上述工程内容每一施工合同不同同类型结构和部位,按承包人上报由指挥部批复后的具体桩号、部位实行工程首件制评定,承包人可结合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报审首件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工艺方案。

四、首件制的实施程序

1、选定

各承包人根据本监理细则按上述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具体内容。根据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合同文件,编制相应的每项工程的首件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

2、实施及要求

(1)承包人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施工准备工作。

(2)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

(3)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总监办和指挥部相关人员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总监办进行首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承包人必须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详细记录施工过程和操作程序及有关数据,总监办和指挥部代表督查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工程各项外观质量。

(5)监理人员按相应要求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和抽检评定。

3、评价和认可

(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收集资料完备,具备工程评定条件后3天内,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追根溯源、穷追不舍”,提出相应质量改进措施,以《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附后)报监理和指挥部认可。总监办和指挥部审查认可期限不超过3天。

(2)评价前承包人和监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

(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首件工程概况;

②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③首件工程施工情况;

④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

⑤首件工程质量评价;

⑥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⑦推广的意见和建议。

(4)首件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承包人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姓名。总监办承担复评责任,总监办按《验评标准》提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评价资料。指挥部最终确定是否认可首件工程。

4、推广和实施监督

实行首件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标准。

承包人在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认可的首件工程质量和改进措施进行施工,总监办严格监督承包人按首件工程确定的标准和改进措施实施后续工程。

将首件制执行情况纳入质量考评内容,必要时组织现场点评,以确保首件制的严格执行。

五、首件制的资料管理

首件工程认可的表格采用附表格式申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的完善签字。

相关的检查、评定和试验用表,严格按总监办下发的标准表格。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意见明确,总结简明扼要,便于推广和后续工程实施。用检测试验数据指导施工。

资料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的要求进行。

六、首件制实施监理组织机构

首件工程制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实行总监负责制,现场监理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具体落实督促。

各专业监理工程负责段落范围内工程内容的首件工程制具体督促和资料收集管理以及后续工程的推广监督。

七、首件工程制监理程序

首件工程制监理程序:承包人确定首件工程项目(具体部位、里程桩号)→承包人上报首件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监理指挥部审查批复→承包人施工前准备→工程实施(监理全过程监督)→承包人检验评定→资料收集→承包人上报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监理复查→监理检验和评定→指挥部认可。

八、附则

1、首件制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分别进行,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范围执行。

2、本细则由******二级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试行。

篇2: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1、审查开工报告

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

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

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

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外观情况,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

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对隔离栅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隔离栅的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制造该批隔离栅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1)隔离栅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样。先定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出柱位,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高程。

2)柱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挖到设计深度后,应将基底清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3)隔离栅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安装的外观线型和质量。

(3)标志、标线及标牌

a、标志板外形质量。

b、交通标志工程基坑开挖。

c、基坑现场质量。

d、基础混凝土施工。

e、基础预埋件质量。

f、标志工程板柱安装。

g、标志安装现场质量。

h、标线施工路面清扫检查。

i、标线施工底油喷涂。

j、标线施工记录。

k、标线油漆密度、平顺度、线型顺适度检测。

l、视线诱导标现场质量。

m、轮廓标现场质量。

n、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

(4)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垂直度、稳定性、防盗性等。

8、材料试验检测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每炉号一件

按JTJ057-94

按JTJ057-94

2

拉力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3

弯曲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4

锌(漆)附着量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A

5

锌(漆)层均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B

6

锌(漆)层附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C

7

外形、尺寸

逐件

采用量具、样板按常规方法进行

8

表面质量

逐件

目测及手感检查

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隔离栅

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

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

(1)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

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隔离栅基本要求:

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标志基本要求

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

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

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篇3:火车站连接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淮安市火车站连接线工程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境内,规划为淮安市路网“七横七纵”中的第一横,是未来淮安市城北片区东西向的快速通道。本工程起点与淮海北路相交,终点与规划韩侯大道相交。道路全长约为3.778km,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工程路基横断面宽50.0米,其中组成为2×4.0m(人行道)+2×4.5m(非机动车道)+2×3.0m(机非分隔带)+2×11.5m(机动车道)+4.0m(中央分隔带)。沿线共设中桥1座、涵洞4道、雨水管道2道、污水管道1道。

我公司承担上述标段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包括:全部项目所含的桥梁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施工设计

文件所包含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期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内容详见图纸,且按图纸包干,并对设计成果、施工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招标要求本工程的施工服务期暂为6个月(至工程竣工止),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任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工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必须纳入日常监理工作的内容,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任务主要是坚决贯彻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办法》等方针政策;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开展正常性的安全文明监理业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各类伤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拟定目标。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依据

1、《建筑法》和《劳动法》;

2、《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本项目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权利”;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7、《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

8、经审批的本项目“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目标

1、实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2、确保无任何等级事故。

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责任

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责任人)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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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特点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制约工程进度并最终影响工程建设效益,是工程能否顺利建成的前提。施工安全的监督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单位。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是相辅相成。工作面不安全难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也就难以保证下一道工序安全,进而影响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监督既是服从于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即业主的合法利益),又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的补充(但不是替代)。因此,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也要监督施工单位搞好施工安全,实施文明施工,履行施工安全监理的义务。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本专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不定期的组织施工安全综合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9、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限期、定人整改。

10、督促施工单位定人按时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1、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如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评价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考核标准》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审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对于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批,施工单位应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查。

6、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检系统。开工前,尽早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自检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检查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材料规格及质量,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残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8、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检查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9、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掌握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和用地范围外50M内的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地表以上管线、树木、构筑物等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中体现)。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基于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的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在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抽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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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

(2)审核现场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认证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自检资料和报告。

(5)现场监督与检查。

(6)日常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重要工序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安全技术防危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7)监控主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用电安全管理、构件吊装、消防管理、现场动火、试压、试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保证项目)的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8)在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时,同时检查、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控、自查、自整改。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等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工作。

(10)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施工安全监理的成效与问题。

(1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而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3)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擅自投入使用;

4)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而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6)没有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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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结安全文明施工的经验和教训;

(2)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隐患,限期、定人整改,坚持未整改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l、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构件构件吊装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