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钳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钳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8305

(1)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存在缺陷;使用手锤、大锤、錾子、锉刀、手锤、刮刀等工具时,使用时,不要用力过猛,避免伤人,冲子、钎子、扁铲、锤头等工具的被打击面不准淬火,不准有裂纹、飞边和毛刺;禁止使用锋钢制作的钎子、扁铲;使用手电钻或其它电动工具时,应接有漏电保护器。

(3)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带CO报警仪,必要时佩带空气呼吸器;用吊篮载人处理高空煤气泄漏时,吊钩处必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或逃生软梯,以防止吊篮突然脱落或吊杆因意外无法回收而造成煤气中毒。

(4)严禁使用铸造及焊接吊索具,吊运物体前要认真检查吊具是否完整牢固,吊运路线下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起吊物体时,严禁将手放在吊钩或吊环位置,防止挤伤。

(5)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高挂低用,严禁同吊物使用同一承重点,严禁使用能源介质管道、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或旋转、移动的机械设备作为安全带承重点;临时防护设施必须安全牢靠,使用工具、备件要放置平稳,防止坠落伤人;在冲渣热水池等危险边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6)使用大锤时戴好眼镜,严禁带手套;在大锤运动的前后、上下、左右,范围内严禁站人,对面不得站人;要防止錾削的切削飞出伤人,工作地周围应有安全网,现场作业时,对面不得站人。

(7)出铁或倒铁水时,铁沟附近10米以内不得检修作业,出铁时铁口正前方30度角内严禁作业。

(8)剔刮、钻孔、锉削、刮研、磨削和切割作业时,应戴护目镜,对面不准站人,固定操作地点,禁止用嘴吹切削,应用刷子扫除;使用手锤时锤面不准带油,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磨光片进行切割作业以及磨削小于45°夹角的缝隙。

(9)使用活扳手时应选择与螺母规格相适应的扳手,不准反向使用和加长手柄长度,不可随意加套筒;松动带压力的管道螺栓时,要注意错开泄漏位置,以防被高压水、热风、油品等伤害。

(10)用千斤顶支撑大工件时,工件与平台之间应放保险垫木;油压千斤顶不准倾斜使用,要垂直平稳的顶住物件;千斤顶应选择合适的压力杆,严禁使用撬棍、扳手等代替;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能超过其有效顶程。

(11)使用砂轮机,请按《砂轮机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12)油压千斤顶,不准倾斜使用,要平稳垂直顶住物件;使用压力机时,工件应与机架工作面保持垂直。

(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14)使用钻床,要按《钻床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15)高空作业(2米以上)时,要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工具要装入工具袋。

(16)用油类清洗零件时,要严禁烟火,负责控制油温的人员不准离开。

(17)检修易燃易爆的设备之前,要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进行工作。

(18)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前,要先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执行挂牌制度,不准触摸未稳定的滑动或转动部位和将手伸入活动的螺丝孔内,要用索引绳上下递零件、工具,严禁随意抛扔。

(19)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未修好之前,严禁试车运行,机械设备的试车应有专人指挥。

(20)检修行车(吊葫芦)时,应设置道轨卡子和明显标志,不得跨越行车和在轨道上行走,拆除和更换的零部件,不准随便乱放,以免掉落伤人。

(21)吊运物体前,应检查吊具是否完整牢固,钢丝绳的夹角不得超过120°,吊起的物件下,不准有人,装车后必须加溜绳栓牢。

(22)多人抬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

收银制度

篇2:洗煤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认真检查场地、设备、工具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2、所有工具必须牢固可靠,手锤不准作垫物使用,不准用螺丝刀代替扁铲。

3、修理各种机械时,必须切断与机械有关的转动部分的动力源,以免转动伤人。

4、钻床上工作不准戴手套,不准手拿工件操作和在运转中清理铁屑。

5、钻床打眼时,必须夹紧工件,用钥匙拧紧卡头,保证钻杆与工件平面垂直。

6、使用摇臂钻,先认真检查油箱、油路是否完好。打眼变速时必须停车,打完眼后,摇臂退出,在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变松摇臂。工作时,严禁在床面上翻大活。

7、在两米(包括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两人以上操作,应由一个指挥,规定好联络信号,并严格遵守。

8、合装工作应将工件放平稳,对孔时不准将手指伸入孔中。

9、合装需要盘车时,要注意齿轮、皮带轮咬手。

10、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需离开火源并不准吸烟。

11、使用压力机和千斤顶压活时,要对正放平,不要用易碎物体做垫物,要站在安全的地方。

12、剔活时,对面应设有挡板,打锤时对面不准站人。

13、使用大锤和手锤时,要注意检查锤头是否有楔子,如安装不牢固禁止使用;打锤不准戴手套。

14、使用手提砂轮机必须接好地线。使用时要先检查有无裂纹,必须有防护罩。

15、使用锉刀时,必须使用装有带箍的锉刀把,没有锉刀把的不能使用。

16、使用倒链起重时,应先检查倒链和钢丝绳扣有无缺陷,其它工具是否完好,不准用手托举起重物。

17、铲物件时,对面不能有人,若在虎钳台上操作,被夹物件重量不得超过虎钳的重量。

18、工具传递,必须确认对方拿稳后脱手。

篇3:钳工类安全操作规程

1.1工作前

1.1.1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电动工具时须戴好绝缘手套。女工发辫必须罩在工作帽内。

1.1.2对工作场地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排除与作业无关及有碍操作的物件。

1.1.3检查需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1.3.1手锤、大锤的锤头必须安装牢固,并用金属楔子楔紧,以防锤头脱落。楔子头部不得突出或缩进锤头孔里。

1.1.3.2手锤、大锤的锤把必须使用材质坚硬并有韧性的木材制作,并不得有透节、裂痕、斜茬、弯曲或不光滑等情况。锤头与木把必须成90o直角,不得歪斜。

1.1.3.3锤面必须略成凹形,严禁使用锤面有淬火裂纹及飞边、卷刺等情况的手锤、大锤。

1.1.3.4扁铲、尖铲、錾子和冲子的锤击面不准淬火,不准有飞边卷刺;刃口及冲头有裂纹者严禁使用。

1.1.3.5锉刀、刮刀的木把须光滑并用圆箍箍紧。严禁使用无木把或木把破裂、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1.1.3.6锉刀、刮刀有裂纹或弯曲等情况时严禁使用。

1.1.3.7螺帽扳手不得有裂纹或损坏情况,并不得沾有油污。

1.1.3.8管钳子及活扳手的丝扣,不得有滑扣情况。

1.1.3.9弓锯的松紧螺丝,不得有滑扣情况。挂锯条的销子必须牢固。

1.1.3.10虎钳必须安装牢固,进退灵活。钳口须平齐、完整,不得有损坏、裂纹等情况;钳把不得有裂纹、磨损过度等情况,必须保持足够的强度;丝杆和丝母不得滑扣,须能卡紧工作物。

1.1.3.11撬棍不准用铸铁制品或淬火钢材,并不得有弯曲、拧劲、裂损等情况。

1.1.3.12使用电动、风动等手持工具,必须有完善且性能良好的装置。

1.1.3.13对其他工具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工作中

1.2.1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栓以及电、油、汽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工作。

1.2.2工作中随时检查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状况,正确地使用各种工具。

1.2.3使用虎钳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3.1在虎钳上夹工件时,不准借助辅助工具敲打钳把或在钳把上套接加力管。

1.2.3.2在虎钳上夹长、大工件时,要有托架托住,并注意工件重心。站立位置应避开可能落物地点。

1.2.3.3用虎钳夹圆形工件时须加垫三角铁,夹不规则工件时,要将垫铁调整适当,防止工件转动滚落。

1.2.4铲、锉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4.1在虎钳上铲、锉工件时,加工部位应夹在钳口的中心。如特殊工作物不能夹在虎钳中心时,在钳口的另一端必须垫以稍窄于工作物的木块等,以免钳口歪斜和工作物掉落。虎钳工作台前应设防护网,以防铲屑飞出伤人。

1.2.4.2铲工件时,扁铲上、手锤上不准有油污,以免滑脱造成事故。禁止戴手套操作。

1.2.4.3使用手锤铲工件时,要先环顾左右和后方,确认身后1m左右内无人时,方可开始工作。使用大锤铲大工件时,要排除周围障碍物,身后2m内不准有人。

1.2.4.4禁止敲打淬火的工件。

1.2.4.5打大锤时,两人须成直角位置,不准对面操作,以防打伤。

1.2.4.6锉工件时,严禁用锉刀撬工件或代替螺丝刀使用。

1.2.5刮研作业时,工件要卡紧、放稳。使用刮刀时,双手要握牢,

头部与刀尖要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

1.2.6使用扳手时,不准用手锤敲打扳手,也不准把扳手当手锤使用。禁止在扳手把上套接加力管。

1.2.7使用手锯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折断锯条伤人。

1.2.8使用撬棍作业时,手脚不可伸进工件底下,撬棍必须置于身体一侧,不准将身体压在撬棍上撬压工件。

1.2.9套丝作业时,应使用配套的绞杠和扳牙架,不准以大代小。在双层上下透眼进行作业时,手不可伸进试摸,以防上下层错动剪伤。

1.2.10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10.1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紧固、可靠,禁止把两个梯子接在一起使用,不准两人同时上下梯子或登梯工作。

1.2.10.2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o为宜,须有防滑措施,必要时设人监护。人字梯中部要有拉紧固定装置。

1.2.10.3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不得堆放在其他地方。装配的零部件须安放稳固。

1.2.10.4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或高压线下面,平台台面上应有绝缘垫层,以防触电。平台上应设防护栏杆。

1.2.11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的电器元件发生故障,应由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拆卸,不得私自铺设线路或安装临时电源。

1.2.12凡重量超过20kg的工作物,放置在1.5m以上的工作地点时,不准一个人搬上搬下,须适当配合人力,协助传递,并要稳拿稳放。

1.2.13使用起重设备吊运零部件或进行组装作业时,要有指定人员统一指挥,吊具、挂钩要符合安全要求,捆绑和吊运要严格遵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1.2.14使用轨道车搬运物体,必须在车后推,不准在前面拉,并注意前方车辆。停车作业时,前后轮要用电木掩住。

1.2.15在电气线路、设备附近工作有碍安全时,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

1.2.16使用千斤顶起重作业时,千斤顶必须安放牢固。顶部不得直接与金属部件接触,须用防滑垫木。液压千斤顶起高后,应用垫木架住,防止液压油泄露、重物下沉造成伤害。

1.2.17清除铁屑,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禁止用手擦或嘴吹。

1.3工作后

1.3.1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油源断开。

1.3.2清理工作场地,将使用的工具整理好,零部件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乱扔。

1.3.3如有接班工作者,应共同做好交接班检查,并将当班发现的问题详细向接班者交代后再离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