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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2510

一、一般操作

1、每班必须确认仪表空压机、事故柴油发电机、复水泵、锅炉给水泵、除氧器用事故给水泵、AC油泵、DC油泵等设备的自动状态及自起动条件2次以上。

2、转炉送风机运行前,必须对备用润滑油泵、备用工作油泵进行自起动试验。

3、备用机自起动后,当运行参数恢复正常时,必须及时停止自动起动的设备(原运行设备故障除外)并恢复其备用状态。

4、透平发电机、反应塔送风机、转炉送风机、事故柴油机、锅炉给水泵等重要设备的操作或动维护,班长必须到现场监护。

5、事故柴油发电机动维护或检修前,必须征得总调度室和总降压的同意,并将切换开关由(自动)位打到(手动)位,以防自起动发生事故。

6、转炉送风机起动之前必须与总降压取得联系。

7、卸载冷却器和复水器开、停冷却水之前,必须向总调度室报告,并与制氧仪表室联系。操作时要缓慢,以防爆管。

8、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开启备用机,后停故障机。

9、开、停反应塔送风机和转炉送风机时,必须先征得熔炼中央仪表室的同意;若发生风机剧烈喘振、轴承温度急剧上升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先停机后进行联系,防止对设备造成巨大损害。

10、每班必须对空压机操作盘及气包进行2次以上疏水。

11、中、晚班接班后必须将手电筒等应急照明准备好,并摆放在指定位置,以便事故停电时取用,班中点检时随身携带。

12、设备清扫时,不得接触其旋转部分。禁止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3、操作蒸汽阀门时,戴好手套,防止烫伤。

14、高压配电盘必须由电气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动。

15、废油桶应放在指定位置,禁止乱倒乱放废油。

16、检修压力容器或管道时,先确认压力为零。

二、事故停电操作

(一)透平值班员

1、紧急停止透平发电机,迅速关闭旁路前止阀,禁止透平进汽。

2、在DCS上确认DC油泵自起动,且油压在0.05Mpa以上,防止透平轴瓦烧毁。

3、保证除氧器水位正常。

4、控制复水器水位正常。

5、确认AC油泵自起动,油压在0.07Mpa以上。

(二)柴油机房值班员

1、及时调整1#柴油发电机频率和电压正常,防止柴油机迟滞跳机。

2、切换备用气包前,必须关闭原气包出口阀,以防气包压力不足,导致柴油机无法手动起动。

3、3#柴油发电机自动起动不成功的操作

⑴确认2#柴油发电机自动起动,否则手动起动柴油机。

⑵确认倾动炉断路器在“断”位,柴油机负荷小于480KW,防止2#柴油机负荷过大跳机。

⑶事故状态停2#柴油发电机前,必须确认3#柴油发电机MGS显示屏上的切换开关在“RESERT”位,防止3#柴油发电机自起动。

4、停止运行柴油机前,应确认柴油机不带负荷并征得总调度室的同意。

(三)风机房值班员

1、在DCS上确认[净化水Ⅱ]和[净化水Ⅰ]切换正常。

2、事故电供出后,必须确认锅炉给水泵自起动且压力在5.2Mpa以上,否则手动起动,防止废热锅炉发生缺水事故。

三、冷却水系统故障操作

(一)净化水Ⅰ系统故障时

1、每小时确认净化水Ⅰ系统的压力维持在0.39Mpa左右。

2、当压力降至0.35Mpa时,必须通知熔炼车间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总调度室电话汇报。

(二)净化水Ⅱ系统故障时

1、向中央仪表室及总调度室电话汇报。

2、在DCS上确认[净化水Ⅱ]和[净化水Ⅰ]切换正常。

3、确认杂用空压机和吹灰空压机因断水而自动停止,否则立即手动停止,防止对设备造成损坏。

4、透平发电机定子温度上升到1100C以上时,与中央仪表室、调度室、总降压联系,立即停止透平发电机。

5、反应塔送风机轴承温度超过65℃,应立即与中央仪表室联系,停止送风机,防止轴承烧毁。

6、停止转炉送风机前必须征得转炉的同意。

(三)循环水系统故障时

1、向总调度室电话汇报。

2、与中央仪表室和总降压联系,告知“透平发电机须紧急停机”。

3、立即停止透平发电机,迅速关闭旁路前止阀,防止透平进汽。

四、DCS死机故障操作

(一)操作站死机故障时

1、及时与中央仪表室及总调度室电话联系。

2、必须到现场监视各气动阀动作情况,发现误动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若操作站在5分钟之内不能启动成功或不能正常运行,应与中央仪表室、总调度室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停止透平发电机。

(二)控制站死机或控制站及操作站均死机时

1、立即与中央仪表室、总调度室电话联系。

2、透平发电机应按紧急停机处理程序进行停机。

3、须确认净化水Ⅱ气动阀的状态,若气动阀被关闭,应手动打开旁通阀;并通知中央仪表室确认净化水Ⅰ气动阀的状态,如处于开位,应手动关闭其前止阀。

4、必须迅速关闭旁路截止阀、6Kg补充蒸汽前止阀和减温注水的前止阀,防止透平进汽;同时保证除氧器、复水器水位正常和中间冷却器的冷却水量在29t/h以上。

5、转炉送风机跳闸停机后,应立即通知转炉仪表室和总调度室。

五、事故柴油发电机操作

1、每班应对事故柴油发电机自起动状态、油槽液位、膨胀水槽液位确认2次以上。

2、柴油机动维护前应与总调度室、总降压联络,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3、动维护运行时,不准碰触模拟负荷水槽栏杆,以防触电。

4、禁止带负荷操作负荷隔离开关。

5、操作水电阻器装置降负荷时,不准将负荷降到零,以防极板完全露出水面而产生电弧。

6、二次冷却水断水不得超过10分钟。

篇2: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煤气系统管理安全要求

1、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

3、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

4、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

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6、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站每班至少巡检2次。

8、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

9、生活用蒸汽与煤气系统用蒸汽必须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

第三节煤气作业安全要求

一、煤气作业分类

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

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

二、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和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是煤气防护站保存三个月。

三、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2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

四、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带煤气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安环处、保卫处批准。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人孔;必要时要进行吹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

六、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检测确认CO浓度≤30mg/m3,氧气含量在19%—21%之间,否则要按GB6222规定时间作业。

七、停送煤气作业

1.停煤气作业

停送煤气时要严格执行煤气传递卡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

(2)、打开末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

(3)、通入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2%时,可以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

(5)、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氧含量接近21%为全格。

2.送煤气操作

(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

(2)、打开末端放散管。

(3)、从始端通入氮气(或蒸汽)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至含量低于2%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转换,末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

(5)、关闭氮气后通入煤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如用蒸汽置换,在通入煤气之前不得关闭蒸汽,防止出现真空吸瘪事故)。

(6)、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全部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八、停煤气动火

1、按七条1点规定停煤气。

2、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测定。

3、在煤气管道上焊割,必须在通氮气(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动火过程中氮气或蒸汽不间断。

4、进入管道内部动火时,将动火处两侧1.5—2米范围内的焦油等沉积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并喷洒灭火泡沫液后方可动火。

九、带煤气动火

1、保持设备内煤气平稳的微正压(50—300MMH2O),煤气含氧量小于1%。

2、所使用工具应为铜制工具,钢制工具上要涂抹黄甘油,避免碰撞时产生火花,引起着火爆炸。

3、在动火部位附近煤气来源方向装设压力表,设专人监视煤气压力,或与附近仪表室保持联系。

4、动火部位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5、不许使用气焊,只能使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员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标准,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6、作业前确认作业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7、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8、操作者应佩戴防毒面具,动火现场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9、禁止在雷雨天进行此类作业。

十、煤气中毒事故的抢救

1、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用快速方法通知煤气防护站、公司医务室。

2、防护站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带氧气呼吸器、CO检测仪器、担架、苏生器等快速奔赴现场。

3、抢救现场必须设一人统一指挥,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救护人员进入,指挥者负责清点参加抢救人员的人数,对抢救人员的安全负责。

4、抢救者要佩戴防护器具,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抢救,直接的救护者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抢救活动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多人时2人为一组,指定一人负责指挥,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发生故障或抢救人员过度疲劳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当抢救人员发生中毒时,必须先行救出。

5、先抢后救。必须先将中毒者运出煤气危险区,安置在上风侧空气新鲜处,使中毒者平躺。

6、判断中毒程度,区别情况施救:对于轻度中毒者,在空气新鲜处静放或直接送公司医务室;中毒程度较重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强制呼吸,同时解开中毒者领扣、衣扣、腰带等,便于自主呼吸,心脏停跳时进行胸外挤压,气候寒冷时注意保暖,在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较远医院,送往附近医院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在医生确定中毒者已经死亡之前,不能停止抢救。

十一、煤气事故的处理

1、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和安环处及煤气防护站;发生煤气火灾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安环处和保卫处;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务室来现场抢救。

2、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由事故单位的厂长、或当班负责人为总指挥及时处理事故,煤气事故现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的范围划定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对火焰不大的初起火情,立即用灭火器、黄沙、湿泥等扑灭。

4、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以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5、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立即停止有关单位的使用,根据压力(或火焰长短)逐渐关阀门降低煤气压力,但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向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严禁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6、煤气设施已经烧红时,严禁用水骤然冷却,防止管道开裂。

7、发生煤气着火后,煤气阀门,压力表、蒸汽、氮气接头应指派专人看管或操作。

8、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处理净煤气;引起着火,按1—5款处理。

9、煤气着火、爆炸事故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衍生其它事故。

篇3:动力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设备完好率和防爆率要达到部颁标准,发现问题要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

3、负责编制和审查机电、运输部门安全措施及安全补欠规划,组织按期兑现。

4、准确掌握机运系统和井上下供电系统各类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配备和使用,定期进行整定、试验,组织检查使用性能和完好状况。

5、负责组织参加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