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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8916

一、启动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位的零件,是否缺少和松动,各润滑部分是否有足够的油量,合格的油质。

2、检查各种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真空表等)指针是否指零位。

3、检查开关、手把是否在启动位置。

4、向变电所联系和向队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准开泵。

二、启动水泵:

1、灌来水时,要逐步打开水阀门,等放水阀正常出水后,关闭放水阀,方可启动。

2、电机正常运转,慢慢打开出水阀门。

三、运行中注意事项:

1、检查水泵、电动机外壳及轴承的温度,温度上升应找出原因,迅速处理,当轴承温度超过60℃,应立即停水检查,并向队部及调度汇报。

2、检查各润滑部分油量是否充足,油圈是否灵活带油,并及时加油,油质要清洁,盘根松紧是否适宜,串水是否正常。

3、经常注意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等的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电机和水泵声音是否正常。

4、注意水位标尺,打捞水仓木肖和杂物。

5、检查水泵阀门、管路有无漏水现象,检查回水是否及时将各开关把手打到启动位置。

四、停泵:

1、关闭出水阀门。

2、切断开关,将各开关把手打到停止位置。

3、清理和擦净水泵及电机、启动设备的油、水、保持设备整洁。

4、填写运转日志,详细记录水泵的开停时间,记录运转状况。

篇2:运转区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中央泵房担负着井下防洪排水和井下供电的重要任务。司机必须熟悉井下泵房供电系统及主排水泵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各泵的技术状况。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大泵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操作,禁止无证人员开泵。

第2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不睡岗。

第3条正常情况下严格遵守峰、平、谷用电的管理规定,按主排水泵规定排水时间排水,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汛期或特殊情况,司机应根据水位先开泵后汇报,以确保矿井排水工作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第4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B级绝缘110℃、E级绝缘105℃、A级绝缘95℃)。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士5%。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第5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

第6条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及累计运行时间等记录。

第7条配合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8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乱写乱画

第9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的卫生。

第10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1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5条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篇3:某矿主排水泵司机安全职责

井下中央泵房担负着井下排水的重要任务,司机必须熟悉井下供电系统图及水泵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

第4条:当班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等有关记录。

第5条:正常情况下严格遵守峰、平、谷用电的管理规定,按主排水时间排水,降低消耗,提高效率。

第6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7条: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及累计运行时间。

第8条:配合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9条:对正常开停泵和集控开停泵操作方式熟练掌握。保证集控方式下各开关柜和控制箱手柄位置状态正确,确保集控远控操作成功实现。

第10条: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室内外及设备卫生。

第11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责任追究

第12条:在岗位上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4条:当班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等有关记录。

第15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的值班员应付直接责任。

第16条:对集控方式转换操作不熟练或不正确的,严格按岗位失职进行处理。

第17条:不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当班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重大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或弄虚造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