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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2024-07-12 阅读 6108
公司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篇二:林业局副总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

**年年即将结束,一年来本人的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学习和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经验,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及地市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听取先进事迹报告和观看新疆党员电教片,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宏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扬善弃恶,宏扬正气。在学习中,能通过不断的理论学习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同时我还根据工作需求和自己实践,坚持学习相关业务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努力完成好本职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1、能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要求,严守道德规范,严守纪律防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真正做到自觉、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自觉增强抵御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把廉洁自律始终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章程》办事,按照党的制度办事,吃苦在先,享受在后,自觉学习和弘扬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搞小动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民主,注意听取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把事情办得更好。

4、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愿,工作忙时加班加点都成了家常便饭,有时为了赶工作,加班到深夜,回到家时,妻儿早已熟睡,自己虽觉得辛苦,但看到自己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看到自己工作取得的成绩,心中已很是宽慰和满足。

三、廉洁自律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讲违*的纪律的话,不做违反政治纪律的事。讲大局,讲奉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讲求工作方法,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关心同志,尊重同志,严以律已,宽以待人,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勤政廉洁,树好良好的公仆形象。在处理公与私、感情与原则等问题上,做到原则面前不让步,不含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作风扎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准则》,落实“五个不许、四纠正”的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普通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树好自身形象。

四、工作开展情况

1、春秋两季造林绿化及义务植树的组织安排,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参加我市春秋两季造林绿化及义务植树的单位地、市共计120个,面对这么多单位,我均一一摸清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做到义务植树任务分配合理、工作开展有续,各单位均能自觉接受,在义务植树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我能严把造林质量关,绝不降低质量标准,绝不讲人情,确保造林成活。

2、负责编制完成了《塔城市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

该项目建设规模60000hm2,总投资9716.6万元。

3、负责编制完成了《塔城市10万亩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

该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0万亩,其中种植经济林8.9万亩,营造防护林1万亩,项目总投资18953.36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13267.35万元,自治区配套3790.67万元,自筹1895.34万元。

4、规划、设计了阿西尔乡奴拉村万亩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

5、塔额公路s221线塔城市二级公路绿化规划设计。共设计道路林11.7公里(公路两边合计),面积98.2亩。

6、塔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第三期工程塔斯肯项目区建设全面完成。

塔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第三期工程是我市和地区的重点工程,经领导安排由我负责工程的实施。

塔斯肯项目区建设总规模10000亩,其中退耕还林3000亩(生态林2200亩,经济林800亩);修防渗渠14公里;新打井(含配套)1眼;机井改造2眼;架设高压线1.4公里;修田间道路9公里;蓄水池17座。到目前为止,到目前为止,塔斯肯项目区已全面完成植树3000亩,其中生态林2680亩,经济林320亩,修田间道路10.9公里,完成防渗渠14公里,完成机井改造2眼,新打井及配套1眼,架设10kv高压线路1.4公里。

工程到位资金150万元,现累积完成工程投资351.55万元。

工程的建设得到了行署及地区相关部门的好评。

7、完成了《生态环境建设第三期工程齐巴尔吉迭项目区实施方案》,并完成造林准备工作。

篇2:炸药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工厂)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批示、决议和规定等。

2、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对分厂的安全技术工作。

3、参与编制、审定关于炸药生产的安全规程、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定炸药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施工方案。

4、领导开展关于炸药生产的安全技术科研活动和技术改进,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改善作业条件。

5、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分析有关炸药生产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制定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6、参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改造及安技措工程的竣工验收。

7、参加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督查落实。

篇3: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总工程师是采煤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煤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管理水平。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第2条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第4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计划。第5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第6条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第8条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第9条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第10条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采煤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15条采煤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采煤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6条煤矿采煤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第18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第19条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期间未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未按规定检查采煤工作面规程、措施执行情况,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第21条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23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25条分管的采煤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