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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安装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2024-07-11 阅读 4990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并正确使用其它劳保用品;

2、在竖井安装风管时,先清理竖井的各种障碍物,在各层竖井口处要有护栏和防护措施,在下层施工时,必须盖好上层的洞口,贴好标识并设专人看管;

3、制作好的风管需运到安装位置时,先清理运输通道,运输通道内要有足够的采光或照明设备;

4、人工搬运时,需轻拿轻放相互配合,防止发生挤伤碰伤的现象;

5、进行2m以上施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并应保证安全带高挂低用;

6、进行高空作业时,使用脚手架必须牢固,架子板要固定,严禁有探头板的现象;

7、风管安装前首先检查支吊架是否牢固、有无脱落的危险,布置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8、在安装风管时,要注意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特别注意防止电线接触,严禁带电安装;

9、风管垂直吊装时,应检查吊装索具是否符合要求,风管部件离地2m以上左右时,必须检查绳索卡具是否牢固,确定安全后继续起吊,下面人员应离散开,以避免掉下伤人;

10、在安装过程中,施工区域内有管井洞、坑、池等,应设置护栏、盖板等,任何人不得挪动护栏、盖板;

11、使用各种电线线盘时,不得在地面上生拖硬拉,必须挂在空中如有电线损坏时,必须换好线后经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使用前要检查是否状况良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1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处,必须积极上报、迅速采取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15、在竖井预留洞周围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必须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检查后,方可施工;

16、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进行照明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低压照明手持灯具必须接36v低压电;

17、施工现场不许打闹、更不许打架斗殴,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18、患有各种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作业。

篇2: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即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关)并不少于2人。

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篇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范例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检科、通风科。井下机电队包机负责人每三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⑴.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向有关队组、安检科汇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工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

⑶.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报告后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①.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③.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