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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1 阅读 1823

承包单位: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

监理单位:贵州正业监理工程有限公司?编?号:

分项工程管道工程施工内容地下管线人工开挖

交底部门?施工时间

交底人签名?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

交底内容:

1、各施工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施工部主管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为现场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在有违规作业时有权先行制止,并及时与施工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落实纠正措施,教育违规责任人。

2、经常性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使每位施工人员时刻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总结。

3、认真学习各自岗位职责,了解施工过程中容易引起危险的隐患,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做到心中有准备。

4、半封闭施工现场与道路交叉口的两端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标志,标志牌要统一规范,警示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各处要派专人巡查,如有倒地、损坏、遗失等须及时重新固定、修复、补充。

5、现场作业人员须听从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的管理,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对违规作业有权拒绝,但不得无理取闹。

6、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有充分的了解,防止碰断埋地的地下管线,引起不必要的事故。如有需要的迁移的要及时报告,由相关部门迁移才能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征地、赔偿等手续未完成前不得随便作业,以免引起纠纷。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需持有效操作证才能操作,每台设备都要设专人操作,并记录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换另一名操作手时必须经过兼职安全员的同意才允许上机操作。

8、设备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四周环境,防止设备倾翻或伤人,尤其是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更得提高注意力,在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并做好各台设备之间的配合。

9、现场技术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安全距离内对设备和施工人员进行指挥、调度。

10、设备故障需要维修时,要尽量停靠在不影响施工的位置,并在边上显眼位置竖起“正在修理”的标志,因修理引起的受污染地面要清理干净。

11、施工作业人员要做好防灰尘准备,施工处要统一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到现场施工人员手中。

12、人工开挖作业面离边距过高时,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醒。边沟处理要按设计要求,要能满足雨水排泄的功能,作业过程中遇有边沟被堵时要及时清理,保持通畅,如有必要时,还须埋设管涵通水。

13、经常性检查施工机具的照明灯具完好性,以保证夜间施工时有足够的照明,必要时应另外设置照明设施,必须保证夜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亮度。

14、夜间施工要防止噪音扰民,要保证离民居的距离,否则需要改变施工时间。

15、设备如有不方便回驻地停放处时,应先跟施工负责人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并安排派人职守。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2: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一、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二、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三、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四、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篇3:基坑(槽)开挖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基坑(槽)开挖的施工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基坑(槽)开挖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

《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试行)DL5024-93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对开挖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开挖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5.2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具体内容

6.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环境特点,以及有关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6.2机械化公司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施工机械和合格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服从使用单位的统一调配。

6.3施工前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全员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6.4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开挖前同现场临时供水、供电管理部门联系,确定开挖范围内的临时供水管线和临时供电线路埋设情况,制订防范措施。

6.5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要由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6.6.1爆破工程施工前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6.6.2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的地方标准。

6.6.3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6.6.4由专业化队伍根据需爆破地点的环境及地质条件,制订出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6.6.5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施工。

6.6.6爆破工程爆破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施工工作。

6.7基坑开挖完毕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的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工作。

6.8基坑开挖及土方运输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7相关文件

QB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