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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2024-07-12 阅读 9042

班主任及中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班主任及中队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本的组织,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加客观、科学、真实、全面,有案可查地评价一个班集体,把班主任的荣誉、待遇同班级管理挂起钩来,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以便促进班级管理工作。

1、严格学生行为规范,认真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带领学生学习和执行《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搞好班风建设。满分10分,学生违纪一次扣0.5分。(平时检查)

2、坚持课间操、学校*活动,做到快、静、齐,并认真做操、认真听讲,遵守纪律,满分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做得不好的发现一次扣0.5分。(查值周检查记录和领导平时检查记)

3、负责做好本班清洁卫生、花园责任区管理、大扫除与突击性劳动,满分10分,无故不到位或不清洁一次扣1分。(查值周记录和平时领导检查记载)

4、认真上好晨会、午会、班队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和思想教育,满分5分。未进行或随意性大的,扣3-1分。(抽查)

5、认真开展班级检查达标活动,认真填写班队工作的各类簿记,期末按时上交,满分5分。期末不交或填写不合要求,扣1至3分。(查该手册和记录)

6、按时上交各种材料,满分10分。不按要求或不按时填报,一次扣1分

7、关心后进生的学习、思想,措施得力,有成效,满分5分。根据当班实际情况评分。(查学生)

8、认真组织开好间周一次的班队会活动和一期两次主题班队会。满分10分。主题班队会缺一次扣1分,班队活动缺一次扣0.5分。(查记录)

9、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开好家长会,认真填定家校联系卡。得5分。(查家访记录)。

10、对班上的公共财物(桌椅、门窗、玻璃、持久性清洁用具等)进行妥善保管,满分10分。检查时,根据损坏情况酌情扣分。(查班上实际情况)

11、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活动,根据开展工作的成效分三等,分别为2分、4分、3分。

12、四、五、六年级按时做好播音工作,每月交广播稿不得少于5篇,满分10分。每少一篇扣0.5分。(查广播站来稿记录,一二三年级按满分计算)

说明1:对班级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10分。

2:加分项目为:突出的好人好事和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其他具有特别成效的工作。视其成效情况酌情加分(需经行政商议后方可加分)

篇2:某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5年。

2、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其中班级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280人,心理辅导员平均带班人数不少于100人。

(3)承担思政教育类课程教学,主要指思政课、党课、团课、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课等,每学年授课不低于60课时。

(4)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工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

(2)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3)取得初级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4、工作实绩条件须具备下列第1-2项和第3-5项中的一项:

(1)任期内年度学生测评满意率平均达90%以上;

(2)任期内平均毕业班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6%,学生欠费率不高于0.8%,违纪率不高于4‰。

(3)任期内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至少1次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表彰1次;

(4)所带班级曾获校级以上优秀集体称号;

(5)参与指导学生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八条成立辅导员职称评审组,在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1、辅导员职称评审组是我校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和推荐组织,其职责是:审议评定我校辅导员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提出我校申报辅导员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报省教育厅高评委评审。

2、辅导员职称评审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副组长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校党政负责人和专家担任。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九条评审组每届任期3年。任期满后,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组长、副组长、评审组成员均可以连任。

第十条评审程序

1、申报

申报人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和工作岗位性质及本人具备的任职条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推荐

各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进行择优推荐。根据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议推荐意见,评议推荐意见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3、审核

(1)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类别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规范性和真实性;

(2)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

4、评议及审定

(1)辅导员职称评审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和基层推荐意见,经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组评审基础上,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评审时,必须有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才能进行评审。申报人须得到超过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方可通过。评审结果当场宣布,出席委员签字确认评审结果。

5、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申诉

1、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辅导员职称评审组书面申诉,并提交证实材料。辅导员职称评审组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答复申诉人。

2、申诉人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不影响正常的评审进程。

第十二条评审纪律

1、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正确执行评审政策。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名单;不得擅自泄露评审过程、评审意见和投票表决结果。

3、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情、干扰评审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第十四条资格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分类,参照省教育厅标准。

第十五条资格条件中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Z学院2013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河北省一系列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院当前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以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院党委副书记、院纪检书记、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院(系、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名额和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名额为10名。

报名条件:

1、国家计划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四年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年龄不超过30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在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有担任2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辅导员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经历且表现优秀;

6.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留降级情况;

7、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招聘信息在Z市人才招聘网和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就读院校党委出具的党员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到Z学院学工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各类证书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校内公示两天。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27日。

(三)笔试面试

1.笔试: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理论常识、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学生管理政策法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考和理解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

2.面试:包括演讲和现场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工作成绩、应变能力和工作思路。面试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

3.确定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综合排队(笔试占总成绩的40%),按1:1.5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

五、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专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

2、待遇:参照Z学院新聘在编人员标准:市财政发放部分由学校发放,2000元/月;校内补贴部分按学期绩效考评发放,分为优(1000元/月)、良(900元/月)中(700/月)、差(500元/月)四等,聘期内两次评为差档次者予以解聘;保险部分参照在编职工确定(五险),在学校工作满4年以上,学校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学期绩效考评由学工部(处)、所属院(系、部)、所带班级全体学生三部分综合考评确定。

聘用人员行政职级、职称评定参照在编专职辅导员校内执行。

3、最终确定人选与我院签订《Z学院专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9月4―5日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分配到相关院(系、部)。

4、聘用人员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办理和聘用人员待遇,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办理、解释。

咨询、报名联系人:王黎阳老师电话:0319-3650621

附件1、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Z学院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