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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12 阅读 1737

银行2005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20**)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确保单位资金的使用和安全,保障和促进我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会计法》、《审计法》及财政部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财务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全院干警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务管理,发扬主人翁精神,当好家、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审查。

第二条加强对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财务人员要按月计帐,经常分析财务、资产活动情况,搞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期编制计划,准确及时填送报表,按季度将单位的收支情况书面向院长及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汇报,半年向党组班子成员通报收支情况,一年在院内公布一次收支帐目情况。

第三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坚持会计和出纳分工协作、相互督促指导,会计负责各种会计的凭证、帐册、报表等编制、审核及上报工作,并督促出纳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出纳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加强存款、现金和空白支票的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对各种报销单据要严格审核,存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及时纠正,有权拒绝支付和报销,并督促会计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审批执行一支笔签批制度,所有日常经费开支经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单项开支超过5000元的必须报经党组讨论决定。

第五条所有经费、资金往来一律经财务室收付。院里报销开支须持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要有经办人写明用途、内容、金额,由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分别审核,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各部门需添置的专用办公用品,部门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经办公室报院长批示,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完善财务签批手续。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经院长签批后由办公室安排财务室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完善财务签批手续。

第七条各类文件、材料打(复)印统一在本院打印室打(复)印,部分文件、材料打(复)印,纸张和碳粉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到指定地点打(复)印和订购。纸张、耗材、文具、低值易耗品等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置和发放,部门负责人统一到财务室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严格控制借用公款,杜绝个人无故拖欠占用,因特殊情况,干警个人借款一律经院长批准,借款人在借条上必须注明还款日期,并在还款期限内办理还款手续,逾期不还款由办公室通知财务室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差旅费实行“三控”管理办法,即控制出差时间、出差人员、出差费用。干警因出差、培训、开会、学习等所需的借支款必须由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出差干警因公出差结束回单位3日内报销(节假日顺延),差旅费报销应附齐各种单据并工整粘贴于“出差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单”后,经财务室和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

第十条本着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院机关召开规模较大的会议经费的开支应由办公室按参会人员、会议天数,做好预算,将经费预算方案,报经分管财务副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报刊、杂志、专业图书资料的订购,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批准同意后组织订购,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

第十二条所涉及的各类活动的其它经费的开支,即妇女、党团员、老干部因专项活动需要,提出的活动经费申请,应按一事一报的原则,活动的经费由组织活动部门事先做好经费预算,以书面请示形式报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

第十三条诉讼费、执行费、罚没款由立案庭负责收取,按月报财务室汇总,经结算后一律按上缴比例计算,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本院干警因工作调动,应主动归还公物、偿还债务,待交清财务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财务室按季度和年度将收支情况汇总后局面提交党组班子。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截留积分、挪用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直接行为人和有关责任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情况,经予批评教育、经济退赔、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规定之日起实施。

篇3:某机关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所属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节约开支,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分工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机关固定资产产权统一为国家所有,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行所有权职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以下简称财务科)负责会计帐面处理和价值管理,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使固定资产保持完好,帐实相符。

(三)为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各单位应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资料。财务科应按部门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登记管理。

(四)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积极发挥服务职能,主动协助各单位管理好固定资产。每年年末协助各单位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固定资产帐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

(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本管理办法所指固定资产为各单位购入、购建、无偿拨入、接受捐赠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或虽然单位价值低于5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按其用途不同分为以下八类:

〈一〉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等。

〈二〉车辆:包括小轿车、客车、摩托车等。

〈三〉微机:包括手提电脑、台式电脑、箱式电脑等。

〈四〉复印机:包括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

〈五〉空调:包括中央空调、各种立式、壁挂式空调。

〈六〉办公设备:包括电话交换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录像机、投影仪、摄像机、去湿机、碎纸机、发电机、监视器、移动储存设备。

〈七〉办公家俱:包括台桌类(办公桌、会议桌)、椅凳类、沙发类(含茶几)、橱柜类(保险柜、文件柜、档案箱/柜)、电视机、电扇、音响设备(功放、音响、DVD,VCD)。

〈八〉其他:包括冰箱、热水器、微波炉、床类、洗衣机、脱排、电饭煲、灶、消毒柜、浴霸、淋浴房、运动器材(乒乓台,保健器械等)、其他(如政府OA系统)。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进或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装修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不单独核算自制固定资产工料费的可按估价入帐;装修工程中如有由装修施工单位代购资产后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按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代购价格计价。

3.盘盈、赠送、无价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估价入帐;

4.报废、变卖、调出、无偿划拨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注销。

5.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机关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①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的按所开支的费用增加其价值;②成套设备因部分遭受毁损的,按受损程度减少其价值,增加附属设备按实际支出金额增加其帐面价值;③房屋和建筑物拆除、翻建、装修的,暂不计入固定资产增减,不调整账面金额。

6.固定资产价值增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科对固定资产有关帐户作相应增减。具体帐务处理,按《行政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划清资金渠道,由行政经费或其他资金开支的属于专项控制的商品,应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购置。

(二)购置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自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采购批单等相应凭证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付款,并及时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登记卡,一份自留、一份交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登记等手续。

(三)装修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如由本单位自行购买的,按照上述第(二)条处理;如由装修施工单位代购而后将款项计入装修费用的,在工程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此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形式报送财务科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四)调出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自行掌握处理是否无偿,但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财务科进行相应的帐面固定资产核销。

(五)报废固定资产:一般性的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损坏而无法修复的,作报废处理。专项设备、设施和国家有报废规定的财产设备需要报废的,需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如车管、房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提供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的具体权限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应及时将报废处理结果以相应的书面形式(如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固定资产报废后收回的残值,纳入机关暂存款中管理,作为重置固定资产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捐赠固定资产:各单位有自行处置本单位报废或闲置固定资产的权限,但应将处置结果及时报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八)经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因经费所属关系改变、合并、撤销单位固定资产的划转:

1.由行政单位改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隶属关系改变的,其财产可以相随划转,但需编造移交财产清册,报经国资管理机构审核后办理;

2.合并单位的财产全部移交并入单位,一个单位分别并入几个单位的,其财产由原单位根据人员数及业务情况,研究提出方案,连同财产清册送上级部门审核后办理;

3.撤销单位的财产,要认真进行盘点,核实帐物,清理完毕后,编造财产清册,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后,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私分。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原则,作如下分工:

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为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分部门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帐面登记、监督检查管理服务,建立单位机关固定资产明细帐,核算与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所属各单位是我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

定资产的验收、实物登记、保管、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清查和盘盈、盘亏、调拨、捐赠、报废等处置的上报,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把固定资产管好,用好。

(二)完善固定资产的账、登记卡、使用、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物品的登记、保管、维护、清点等事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按操作规程认真维护保养和使用固定资产,年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帐,支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各单位对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的财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交还所使用的财产;经各单位同意赠送给使用人的,应及时报送财务科核销该资产。

(四)各单位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一般每年应对帐一次,保证帐实相符。每年年末抽查3-5家单位,每三年对经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保全责任,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机关工作人员应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凡2006年1月1日前各单位在册的固定资产,按照2005年11月-12月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统一编制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各单位以此为基础,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都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七)财务科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表》,随年度行政经费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