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信息工作办法范本
通讯信息工作办法
总公司通讯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司通讯信息工作水平,切实发挥通讯信息工
作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讯信息工作是我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工作的
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反映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及
职工的思想情况,积极撰写新闻稿件,搞好《重庆江海》发送工作,宣传、发动职工,为领导机关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通讯信息工作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企业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总公司和本部门、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举措。
第四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存储和稿件的撰写、《重庆江海》的发送等工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部门和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通讯信息工作意识,加大通讯信息工作力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工作网络,保证通讯信息渠道畅通,促进我司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1、党委工作部、总经理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为通讯信息日常
工作部门,并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督促、考核。
2、通讯信息队伍要相对稳定。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1至2
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责任心的专、
兼职通讯信息员,组成总公司通讯信息网络;各二级单位要以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组成二级通讯信息网络。
3、通讯信息反映情况要全面、真实、可靠,所用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重大事件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新闻稿件要客观真实、事实清楚。
4、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仪,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5、改进通讯信息传递质量和手段,要逐步过渡到以打印件和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第五条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必要时要连续报送;我司确定下列信息为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小时内报送:
1、职工群众议论多、反映大的热点问题,带有政治色彩的苗头、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碍稳定的事件,有群体*的倾向及苗头,包括到本单位和上级单位*;
3、危及企业利益和生产安全的情况;
4、重点项目的开发和重要事件的办理过程中的突发或意外情况;
5、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船舶车辆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货
运事故;
第六条建立上报通讯信息规范化制度:
1、规范信息载体。总公司信息载体为:第一、在《重庆江海》开辟
“大江内外”栏目,每月一期;第二、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工作简讯》,半月一次,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由党委工作部和总经理办公室编《专报信息》,分送总公司有关领导,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未设办公室的由主管领导)签发;除一些时效性特强的突发事件外,其余应打印上报。
3、新闻稿件应由所在部门、单位签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笺书写,要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
第七条建立通讯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
1、新闻稿件任务由党委工作部每年书面下达;信息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每周最少一条。
2、《重庆江海》将按季度通报各部门、单位稿件和信息采用情况,并适时通报稿件、信息上报质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挂钩考核:
(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不能参加年度先进集体和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部门、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按《经营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议事规则》中扣减1至5分。
4、总公司每年对通讯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单位和各人进行表彰。
奖项设:通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信息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移动通讯费报销管理,本着既保证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费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移动及固定电话费用报销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通讯费用按照“限额报销、超额自理、结余不补”的原则,按月在限额内凭话费发票在本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章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报销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定向服务用车司机,外地驻站人员。
第五条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报销标准为360元/月;
(二)单位副职(或享受副科级待遇)报销标准为260元/月;
(三)驻榆炼站:站长260元/月,副站长240元/月,驻站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驻永炼站:副站长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00元/月;
(五)定向服务用车司机150元/月;司机100元/月。
(六)调度管理部、质量安全室、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条固定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一)单位正职(或副科级主持工作)固定通讯费200元/月;
(二)副科级固定通讯费150元/月;
(三)各部门业务上固定通讯费为300元/月。
第七条手机及固定电话报销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开机原则,享受话费报销人员,不论限额多少,不论是否在公司,均须保持24小时开机。
(二)公司享受话费报销的人员(公司领导除外)均实行一卡(一号)报销,以报公司登记备案的号为准,其余卡(号)话费自理。
(三)手机换号后应第一时间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避免贻误工作或给话费报销造成影响。
(四)享受话费报销人员,应及时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如电量、话费、手机状况等,以免造成停机影响工作。
(五)对于公司内部兼职其他岗位人员,移动话费按其较高的岗位报销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报销。
(六)固定电话年内超额月份的话费可用其他月份结余话费进行冲抵,年底汇总结算,自行负担超额部分话费。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篇3: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通讯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工作通讯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通讯费是指员工发生的市内通讯费和出差期间发生的长途漫游费。
三、管理原则
1、通讯费纳入各部门费用预算管理,实行预算到人的原则。
2、预算管理采用移讯费基本话费管理。基本话费管理是指规定的标准中未包含漫游话费。
3、员工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和实报实销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报销时按两者孰低执行。
四、报销周期
原则上员工每人每月只能就一部手机提交当月话费。如因特殊工作需要报销两部或两部以上手机话费的员工,可经CEO特殊书面批示,书面批示需留财务部备案,同时报销两部或两部以上手机话费的不能以定额发票来报销,必须是带有话费明细的发票方可。
五、报销标准(另行通知)
六、报销要求
1、原始凭证的要求:正常通讯费报销应提供充值卡定额发票、从电信部门打印出机打发票、邮局代收电话费发票或从代收银行打印出的代收话费专用发票。
2、报销金额说明:报销话费时只能按话费发生额提交报销,如果发票所交金额大于发生额,按发生额支付报销,当发票所交金额小于发生额时按所交金额支付报销;预存话费不得报销。
3、漫游费报销要求:出差期间的漫游费:按照报销标准*10%*出差天数。在报销提供发票的同时必须附有漫游话费清单。没有出差的员工不能报销漫游费。如果购买充值卡的用户手机号码是全球通也要打出话费清单,才可以报销漫游费。神州行和如意通手机用户出差报销漫游费时应在提交报销时在备注中加相应说明。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通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