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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2024-07-12 阅读 9350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2005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2005年*月*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2005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2005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篇2:党风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超前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明确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义

实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以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谈话应当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澄清或者打招呼;

(四)有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三、谈话内容

(一)要求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提出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二)提醒本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告诫本人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

(四)宣传省委、省政府、铁路局和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报铁路局有关违纪案例,介绍铁路局及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

(五)根据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岗位特点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确定谈话的侧重点。

四、谈话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谈话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副职及分管干部进行谈话。

五、谈话程序和要求

(一)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谈话人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和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对新提职干部谈话后,应当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登记表》,做出廉政承诺;

(六)谈话时,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七)谈话中注意保密,不准将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六、谈话组织管理

(一)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在公司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公司党支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

(三)公司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纳入每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教育。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综合部负责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