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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2024-07-12 阅读 7861

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冷水关乡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办法

一、根据《代表法》、《重庆市实施细则》《重庆市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的规定,结合冷水关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当政议政督政,须做到小组活动要参加、会议审议要发言、联系选民要热心。

三、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10分)。书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条(10分),每增减1条增减5分。各代表小组有1名代表作审议发言(10分),每增加1名加5分。

四、各代表小组按通知要求参加主席团会议,做到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5分)。按照主席团会议议题的要求认真调查研究(10分),全年在主席团会议时作1次发言(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

五、各代表小组活动有规范的记录(5分)。每名人大代表指导1―3名村民代表开展活动(5分)。有代表活动的经费开支(5分)。全年召开代表小组活动4次,活动情况向主席团汇报,派选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其他代表无无故缺席情况(10分)。每名代表联系选民户10户,并走访征求意见1次以上(5分)。民主评选出优秀代表(5分)。各代表小组为民办实事1件以上(5分)。

六、主席团根据以上标准评选先进代表小组3个,奖150元,合格代表小组4―6个,奖100元。先进代表若干名。可评选较差代表小组1―2个,凡被评为较差代表小组的不给奖,不纳入先进村党支部评选范围,凡被评为先进代表小组的,该村作为评选先进村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2:学院后勤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风貌,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精神以及饶师院党发[2003]1号文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二年(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限为受聘当年之前五年;科研工作按自然年度计。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岗位职级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与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专业技术工作

1、正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具有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2、副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中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参与学科建设或在本学科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初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在本专业工作中有良好的成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1、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均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正高级职务12分,副高职务7分,中级职务3分

2、按五年考核达不到科研工作总量的,如其中任选一年的科研工作量达到年定额标准,可视为合格(仅适用2003―2005学年度的聘任)。

3、科研工作量化按《上饶师院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和总公司“凡是在高校系统办的后勤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可计算科研分每篇3―15分”(《中国高校后勤研究》每篇15分;《江西高校理论研究》每篇8分;《中国高校后勤通讯》每篇5分;其它报刊上发表的后勤理论文章,按级别相应计分)的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科研工作考核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受聘或续聘。凡不符合要求的则试聘,试聘期间待遇不变。试聘一年后,仍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低聘,并按相应的待遇执行。

五、专业技术工作、科研工作量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六、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公司聘任,聘任手续由院人事处统一办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院本部同步进行。

八、本办法报院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九、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3: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考核实施办法

E五小年度教师职务晋升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随着职务评聘工作的正规化,学校将以职务晋升作为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们认真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将以此敦促教职工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竞争局面,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全体参与,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教师年度职务晋升采用全体教职工评议与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再适当考虑工龄长短,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实行全过程公开:各级职务的职数公开;年度考核分数公开;教师业绩公开;教师民主测评的分数公开;每位受聘教师的总分公开。

3、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受党政严重警告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为不及格的。

(3)从事有偿家教的被举报查实的。

(4)侮辱、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5)有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6)工作态度差,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以教导处考核为标准)

(7)普通话、计算机、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考核权重比例

1、全体教职工评议占20%。

2、学校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评议占20%。

3、晋升职务任期内考核成绩占40%。

4、教龄及校龄长短、被批准具有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先后占20%。

四、聘任比例

1、市教育局一级聘任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校内聘任比例:校内聘任应视当年具有聘任资格教师的业绩情况及整个聘任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自聘人员不超过3个。

五、操作办法:

1、由具有任职资格的教师向学校提出聘任职务申请。

2、学校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对申请进岗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对申请进岗教师在前一级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分数进行统计,分线排列所处位置,再按分值折算成具体分数,并将所有参聘教师按分数排列先后顺序。

4、学校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对进岗教师进行评议、打分。

5、计算教龄:以当年申请进岗教师范围的最高教龄者为最高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成每一位教师应得的分数。

6、学校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将应聘教师的四块分数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列,然后视分数进行复议,确定聘任职数和被聘教师。

7、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8、向全体教师公示三天,没意见表示聘任有效。

六、职评、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z成员:z

附一:E五小教师年度职务晋升评议表

被测教师姓名年度档案室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