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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24-07-12 阅读 2513

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保证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局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组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5)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6)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8)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局党组书记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2)组织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4)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3、主管局长廉政建设责任

主管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县委统一部属,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4)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科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5)积极参加主管科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科室领导廉政建设责任

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廉政建设工作及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主管局长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部属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3)及时解决本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纠正“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4)每月召开一次科(室)务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篇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各级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对象及内容

(一)监督对象为公司全体党员干部,监督重点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二)监督内容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勤政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情况。

二、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纳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公司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按照《路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对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查处。

(三)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负总责,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公司副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并按责任制要求抓好监督任务的落实。

三、监督制度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述职述廉”主要内容是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子女和配偶教育以及维护党群干群关系等情况。

3.“述职述廉”程序

(1)在职工大会“述职述廉”

在每年初的公司职工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在述职同时,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向职工代表做出廉政承诺;每名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围绕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向职工做出廉政承诺。

(2)“述职述廉”考核程序

①被考核对象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向干部、职工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②下发考核领导干部测评表,组织干部进行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测评。测评要把“评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③考核组要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干部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专题谈话,督促班子成员自查自纠,搞好整改。

4.“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对领导干部考核,要把“述廉评廉考廉”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程序,统一部署和安排。公司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

(2)公司党支部要将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述廉”内容、民主测评中的“评廉”情况和综合评价中的“考廉”结果,装入本人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依据。

(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档案制度

1.建档范围

公司部门副职以上干部,由党支部负责建档并管理。

2.档案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廉政作风考核评语;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涉及本人的信访监督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和调查结果通知书;本人党风廉政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及说明材料;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2)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涉及本人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书;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资料;其他与本人党风廉政工作有关的材料。

(3)其他干部党风廉政考核档案主要收存:本人接受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登记表;诫勉谈话教育写实表;奖惩及处分决定等。

3.档案运用

(1)依据考核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有的放矢地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性地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讲评。

(2)依据考核档案,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实事求是地对违规违纪的干部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提供可靠根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干部的评先选优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3)依据考核档案,结合群众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对公司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提拔使用提出有关建议。

(4)依据考核档案,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5)依据考核档案,针对各部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部门召开组织生活会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议题。

(三)信访监督制度

1.监督对象和内容

(1)信访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对象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2)信访监督的主要内容: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较突出的问题;属于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问题;属于轻微违纪,可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并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和加以整改的问题;上级领导认为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2.监督形式

(1)了解有关情况。公司党支部受理对各级干部问题的举报后,对反映的问题分析研究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相互沟通情况或向该干部所在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2)进行信访谈话。公司党支部根据群众举报的内容和掌握的情况,委派有关工作人员同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谈话,谈话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责成被监督对象或有关人员写出说明材料。

(3)发信访通知书。对各级干部有不良反映的,要下达监督通知书,责成其就反映的问题向组织做出书面说明;对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要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及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对反映干部有严重违*纪政纪问题的,调查结束后要下达调查结果通知书。

(4)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公司综合部要在一定时期对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视其情况,要求被举报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整改。

3.监督程序

(1)公司党支部接到反映被监督对象的信访件登记后,对适合进行信访监督的对象和问题,提出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承办落实。

(2)根据信访监督的形式,形成必要的书面材料,包括谈话记录、问题摘抄、信访通知书、本人说明材料以及承办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审结意见等。

(3)在信访监督过程中,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匿名举报的问题具有可查性,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对举报问题失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对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公司分管纪检具体工作人员和公司人劳部门要搞好分工协作,对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分别立卷归档,作为对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3: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