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是该项目的总负责人和决策者,公司总经理负责,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项目技术负责人是该工程的策划者,向项目经理负责,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项目生产副经理是该工程的执行者,向项目经理负责,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项目各部门向分管领导负责,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项目各职能部门与质量体系分配表详见附录。
篇2: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篇3:汽修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修理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让用户放心的来,满意的去,特制定质量保证期制度。
1、员工严格按照客户指定的项目、内容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不得扩大范围,如需增加项目或更换大件,主动征求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项目,不得坑蒙欺诈客户,有好的建议,可向客户及时反馈,不得擅自作主。
3、交接车辆时,要主动告知车主驾驶人员应注意操作的事项,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4、承诺质量保证期:
整车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2000公里或10天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客户自购配件,承修单位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由客户自购配件所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或损坏由客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