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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楼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

2024-07-12 阅读 4595

医院综合楼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并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和法规及武汉市地方性质量文件。同时,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行,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第一节质量目标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确保达到武汉市优良工程,争创武汉市"黄鹤杯"工程。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施工质量管理组织见下图:

二、质量管理职责

质保体系中要做到质量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便于管理。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平衡进度计划、经济效益等各项指针的完成,并督促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质保计划》的实施与落实,协调好与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

2)项目总工:

项目的质量控制及管理者,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作全面管理,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技术交底,主持编制关键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及质保计划,监督各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职责的落实,同时指导项目"QC"小组开展活动。

3)项目副经理:

作为负责生产的主管项目领导,要把抓工程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对施工质量带来的影响,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严格按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检查,按规范、标准组织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内部验收。

4)质检人员:

质检人员作为项目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的主要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控制,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以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定期向项目副经理书面汇报近期质量检查情况及处理措施,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各级领导的监督检查及交底验收。

5)施工工长:

工长作为施工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自身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施工前对每道工序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施工中随时对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指导、质量检查,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内容,监督整改。工长也是各分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主要编制者,施工前要编制好各分项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报项目总工审批后指导施工。

三、质量监督体系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设置及运转要围绕质量管理职责、质量控制来进行。本工程在管理过程中,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详见《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图》,如下:

篇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规定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措施计划,并将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5.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体系工作,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活动。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专职的质量检测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职人员。

7.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小组,围绕质量目标开展质量改进活动。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质量教育、标准化、检测计量和质量信息等工作。

篇3: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一)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设置测绘核心涉密人员1人。

(二)有较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保管、借阅、使用、归档、销毁、检查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手续完备。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熟知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有专门存放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资料室或专用橱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资料存放整齐。对光介质、磁介质测绘成果及资料应采用防磁设备保管。

(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

第七条测绘核心涉密人员,需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测绘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二)保密工作机构、专(兼)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文件;

(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五)测绘成果保密岗位责任制度,与测绘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记录;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相应设施配置情况。

测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

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一)擅自大量复制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二)擅自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转借、转让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四)非法向国(境)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五)有涉密测绘成果失泄密行为的;

(六)对考核中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