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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及措施(5)

2024-07-12 阅读 5853

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及措施(五)

一、施工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2)做好图纸会审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施工人员领会设计意图和质量技术要求。

(3)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文件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并会同相关人员、部门研究处理。

(4)建立公司按ISO9001体系要求编制的运行表格填报制度。预先控制质量事故发生。

(5)质安员实行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的行为,质安员有权停止现场施工,并勒令其限期整改。

(6)健全测量"两级"交接制,把好施工制作、测量、试验关。

(7)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及主要工序,在施工前编制专题施工方案,用以指导现场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8)认真做好计量工作,用数据说话,保证施工用料的定额用量。

二、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管理

(1)合理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采购及调配。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有合格证,局部加工件制作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试验室派员驻场,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

(4)材料进场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挂牌标识,实行挂牌管理。

三、质量检查管理

(1)工程质量检查经班组、现场自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坚持"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逐级检查,层层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马上返工。

(2)严格执行质量等级评定。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检查、验收。

(3)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4)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加强日常各种工作的文字记录和对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保管工作,保证施工都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以便分析、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根据工程施工过程要求和发现疑难问题,开展QC小组活动,攻克质量弱点和施工难关。

篇2: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篇3:汽修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修理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让用户放心的来,满意的去,特制定质量保证期制度。

1、员工严格按照客户指定的项目、内容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不得扩大范围,如需增加项目或更换大件,主动征求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项目,不得坑蒙欺诈客户,有好的建议,可向客户及时反馈,不得擅自作主。

3、交接车辆时,要主动告知车主驾驶人员应注意操作的事项,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4、承诺质量保证期:

整车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2000公里或10天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客户自购配件,承修单位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由客户自购配件所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或损坏由客户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