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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培训控制程序

2024-07-12 阅读 8937

建筑工程质量培训控制

(1)由项目总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要求编制培训计划,由质量管理部落实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包括:学习质量计划、岗位培训、特殊过程和新标准、新技术应用培训等。

(3)所有培训均应形成记录。

(4)质量管理部检查所有分承包商持证上岗情况,并形成记录,对无上岗证人员必须强制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篇2:质量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1、根据施工特点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质量生产方针知识教育。

2、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对职工进行季节性质量思想、劳动纪律、质量生产与个人利益关系等的质量观念的教育。

3、应对职工进行质量常规知识教育及专业质量技术知识和劳动保护、卫生、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4、应对职工进行企业质量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常规知识教育,教育面必须达到100%,所有教育要做好记录,留存被查。

5、认真落实“三工”(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教育。

6、对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应对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结合本单位施工特点进行经验教训及开展重大活动的教育。

8、必须坚持落实(新工人入企,施工队、岗位)三级教育。

篇3: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

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

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

第二章?培训计划制定

第5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

第6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

第7条审批过程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可以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协商调整培训计划,待双方确定后,计划审批通过。

第8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要求,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调整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需求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培训计划实现

第9条计划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布培训计划通知,并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实施培训计划,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协助。

第10条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

第11条培训完成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培训用到的资料汇总后下发给区域公司和项目部。

第12条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区域公司汇总后上传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章?总结

第13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培训效果反馈单》进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同时存档,并将《总结记录表》交给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再根据反馈的情况,可以与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协商调整后续的培训计划。

第14条培训过程的详细指导可参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出自《管理体系程序汇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出自《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15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6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条附件:(1)培训需求表;(2)培训效果反馈单;(3)培训总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