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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2024-07-12 阅读 5095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验收和检测工程材料:

1.1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混凝土、砂浆试块、构配件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才可用于工程。

1.2一般的建筑材料进货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及总包代表进行验收,应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颁发的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影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以便有所追溯。

1.3甲供设备、材料进货由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总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相关安装分包单位进行验收及移交手续;接收单位需在接收单上加盖公章。

1.4乙供材料审批流程见附件4。

2要求承包商保证良好及安全的施工内外环境。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污水等影响周围环境的因素必须进行有效控制。

3工程部应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工程验收程序。

3.1抽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水平放线、标高、预留洞、口位置及尺寸等。

3.2巡视和监督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对不正确施工方式或野蛮施工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通知承包商处理。

3.3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一道工序完工必须经总包、监理和工程部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4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隐蔽前的验收程序。凡按照规定需由城建质监部门参加验收的内容必须按时请其参加验收,其验收意见需通过后才能隐蔽。

3.5安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调试、测试验收程序。每次调试、测验的数据必须由总包、监理公司代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设计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3.6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以确保施工人员施工安全及能准确施工,监理工程师能看清施工的细节。

3.7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报告工程部经理并通知监理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和做出质量事故报告,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3.8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难题,应立即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总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解决。

3.9施工管理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部门经理、成本控制部经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的施工协调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信息资料员做)。参加单位是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主要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会议内容为一周施工情况讨论,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环境、配合及下周的工作安排等。会议纪要由总工程师签字分发至与会单位跟进工作。

3.10施工质量管理具体流程见附件5。

3.11隐蔽工程验收具体流程见附件6。

3.12竣工验收具体流程见附件7

3.13住宅项目每户模拟验收具体流程及住宅项目验收整改流程见附件8

篇2:抹灰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抹灰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

抹灰工作装饰开始前监理人员应对基层、基层清理工作进行验收:砖砌体应清楚表面浮尘,抹灰前应撒水湿润。混凝土表面凿毛,湿润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胶粘剂),加气混凝土润湿后刷界面剂,抹不大于M5水泥混合沙浆。大面积抹灰应设标筋,抹灰分层宜为5-7mm,超过35mm应采取加强措施;底灰强度不得低于面灰强度,拌和沙浆初凝前用完,硬化后不得使用。

基层和面层施工完毕,监理人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基层和面层必须牢固,无脱层、空鼓,水泥应复验,沙为重沙,不得含杂物;抹灰厚度需符合设计要求,阳角用1:2水泥沙浆做护角,侧宽不小于50mm;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分隔条、直线度、墙裙勒角直线度应小于等于3mm。

对工程项目中砖砌体和粉刷的材料使用必须要提前做好了解工作,对疑点和有疑问之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和业主联系,尽可能地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之前落实。抽检外墙用的黏土多孔砖和内墙用的轻质材料的质量及砌筑砂浆的质量。对墙体砌筑要求的灰缝厚度、砂浆饱满度、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筋,墙体留槎要符合规范要求,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对水、电在墙壁体上开槽,必须用圆锯切割,严禁打凿,严禁在墙壁体上切割水平槽,并尽可能避免在外墙上开槽。粉刷层应分层进行,其每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底层粉刷时应对基层作好表面处理,使其结构牢固,各层粉刷后,应检查有否空鼓,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两种不同基层材料的结合处,应加一层钢丝网后再进行粉刷,以防开裂。粉刷完工后检查粉刷层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度、空鼓状况等。

1一般抹灰工程

1.1过程控制

1.检查准备

一般抹灰工程正式开始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准备检查,内容包括:

(1)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对混凝土及砖墙表面的缺陷应按规范规定修整。对脚手眼等墙体留洞,应用砖镶砌密实。透亮砖缝或镶砖不密处,应用砌筑砂浆嵌实。

(2)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不同墙体交接处基体表面,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后方可施工抹灰。金属民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100

篇3: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1.工程部甲方代表在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监理部书面发出下列质量控制文件,监理部必须遵照执行:

1.1材料质量检验的种类、程序、方法

1.2工程质量检验的项目、程序、方法

1.3需要全程旁站监督的工程部位和节点

1.4对工程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的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1.5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科目、程序、标准

2.监理部在执行工程部质量控制要求的同时,应根据国家规范和自身专业判断自主对质量控制关键问题提前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或在监理例会上通报,确保实现质量预控目的。

3.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提前寻找和发现图纸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与甲方及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后也应对施工单位充分沟通交底,向其贯彻设计意图,并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监理部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效果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技术交底内容指导实际施工操作。

4.工程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工程部、监理部全体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工程、材料质量问题的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详细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预防措施,形成《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报告》,在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理部。

5.监理部在《监理月报》中必须全面、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材料和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改进和预防措施报工程部甲方代表。

6.监理部应建立定期工程质量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总结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研究解决及改进措施。

7.监理部必须在下列事项结束后10日内向工程部提交专项质量分析报告:

7.1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并经监理部初步验收合格;

7.2分包合同竣工并经监理部验收合格;

7.3主体结构工程经监理部验收合格;

7.4工程阶段性验收经监理部确认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