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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检测监视方案

2024-07-12 阅读 2831

项目工程检测、监视方案

一、目的

确保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顾客要求。

二、职责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时,同步编制施工过程各阶段的监视和检测计划。项目经理部依法将分部(子分部)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应要求分包单位报送《分包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分包工程监视和测量计划》。

三、监视和检测工作程序

1原材料的监视和检测

1.1应进行监视和检测的原材料、半成品是:钢材、水泥、红砖、防水材料、砂、石、混凝土外加剂、线材(电话线、照明线、电缆线)、阀门(高压阀、中压阀、截止阀、闸阀)。

1.2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物资库管员按"物资计划"与"采购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验质、验数、验材质合格证与产品说明书。满足上述要求后,对应送检物资填写"物资检验通知单"。

1.3项目经理部试验员根据"物资检验通知单"按规定取样,填写"试验委托单",送当地检测中心站试验。

1.4受委托实验室根据"试验委托单",严格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做好原始记录,出具试验报告。经试验鉴定为不合格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1.5对购进的商品砼,试验员应按规定取样、按规定标样、同条件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并送检,必要时由项目技术经理组织质量员、试验、材料员到供方生产现场进行验证并做好记录。

1.6因工程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而紧急放行购进产品,应特别谨慎。本单位规定紧急放行购进产品仅限于钢、木、铝合金门窗、用于围护结构的物资、用于安装工程的水、暖物资等,由有关工长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工程部门审核,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库管员应对紧急放行产品作出明确的附加标识,并做好紧急放行购进产品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若更换时影响周围产品质量的物质,则不能紧急放行。

1.7项目经理部对合法分包单位的购进产品的监视和检测,依据《分包工程监视和检测计划》。

2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检测

2.1施工过程中的监视和检测按GB5030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2.2试验员按规定对工序产品(钢筋焊接、砼浇灌等)抽样送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为不合格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3隐蔽工程应经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2.4检验批、分项工程的监视和检测

2.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即时通知专业质量员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申请单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监视和检测

3.1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安装的主要分部工程按GB50300-20**标准规定程序验收,由我单位工程、技术、质量等部门先组织预验收:

a)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及安装的主要分部工程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行整体或分部位(或楼层)验收,待全部完工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b)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安装的主要分部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经理部在验收前一周内书面报告我单位工程、技术、质量等部门,我单位三天内安排复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才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

3.2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监视和检测

项目质量员监督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检测,对地基与基础、防水工程、玻璃幕墙等应由项目质量员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才能向建设单位、监理申请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监视和检测

4.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合同要求在验收前应全部完工,不得漏项。

4.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质量等部门进行自查,符合设计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后填写《竣工报告》(一式四份),在验收前一周内通知局相关部门。

4.3总部工程部接到项目经理部上报的《竣工报告》后,组织质量、技术部门进行复检(观感质量评定),初验合格后,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盖章,由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4.4项目经理部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备案工作以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5产品实现过程中,经监视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监视和测量记录

5.1产品实现过程中的监视和检测均应做好记录,加以保存。

6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6.1原材料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置

6.1.1经试验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进场原材料,项目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不合格品控制主管责任部门发出的"不合格品通知单"或进场原材料的外观检查等不合格情况,实施处置并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置记录。

6.1.2因库内保管不当,造成物资变质、变形,超过有效期限,库管员做好"待处理"标识(即在标签上加盖"待处理"标识印章),按品种、规格、数量单独存放,及时呈报物资部门负责人,并由物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应该报损报废的由库官员填写《物资报损(废)申报表》一式四份,报我单位物资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理。《物资报损(废)申报表》由库官员负责归档备查。

6.1.3本单位物资部门、项目技术、质安、物资部门负责对进场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识别,并决定采取的处置方法。如:

a)要求物资供方重新提供合格产品;

b)降级改作他用;

c)拒收。

6.1.4不合格品在没有决定处置方法以前,库管员不得发放适用,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明确标识,有条件时应予以隔离。

6.1.5项目物资部负责人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进行监督。

6.2加工半成品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置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安、材料等相关人员对钢筋制作、预制构件加工、铁件加工、预埋件等加工半成品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并决定采取的处置办法,如:

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报废。

6.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置

6.3.1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识别

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经监视和测量发现不合格品后,按不合格品性质的定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确认。

6.3.2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评审结论意见,组织有关人员提出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严重不合格品"由本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处置办法;"重大质量事故"按ZJS.GL050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和建设部3号令进行处理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处置办法分为三类:返工、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收。不合格品控制应做到:

不合格检验批不予验收,且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由本单位各级质量部门或项目质检员签发整改通知;

返修或返工的产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检员、试验员重新进行监视和测量,评定其等级并由专职质检员核定;

构成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中建三程字[1990]第120号文以及建设部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

对已出现的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表,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表由本单位质安部负责填写并督促项目经理部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严重不合格品处置记录表由本单位质管部负责填写并督促项目经理部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各级质量部门按要求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台帐》;

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收,应经顾客、监理、设计单位同意。

6.3.2.1产品实现过程中不合格品控制记录由各级相关部门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篇2:特种设备监视测量装置定期检测管理规定

1、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检测管理规定。

2、本检测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所辖特种设备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定期检测管理。

3、管理处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具体操作,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1)变配电设备、变配电安全用具、避雷装置、电梯设备、锅炉设备、给/排水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擦窗机、吊篮等设备及其有关设备所属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定期检测。

2)特种设备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检测的检测报告均须登记存档。

5、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维修保养所用的检测器具如:万用表、钳流表、兆欧表、示波器、点温计、风速仪、声压表、游标卡尺、千分表等。

6、政府职能部门虽未明确要求定期检测,但事关物业管理质量控制的项目:

1)消防系统的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湿式报警阀的进/出水压力表、压力开关、压力继电器。

2)生活水泵的进/出水压力表。

3)污水处理主机设备的进/排水压力表。

4)空调主机设备的进/出水压力表及进/出水温度表。

7、物业管理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需登记但不需定期检测的项目:

各设备子系统的电压表、电流表、温度表、压力表等表计不需定期检测,但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8、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测及其所属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测,记录在《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一览表》中。

9、监视和测量装置需定期或不需定期检测,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的备注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的校准周期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