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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2 阅读 7670

在人事管理方面,星级酒店、普通酒店、商务酒店等都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下的酒店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酒店员工人事管理,为其各项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提供明确的依据,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酒店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酒店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的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转正、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聘用

第一条本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分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种。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合同。正式员工享受酒店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则按聘用合同书中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酒店聘用的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4)无不良行为记录。属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四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试用人员须向酒店呈交以下资料:(1)学历、职称证明;(2)个人简历;(3)近期免冠2寸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5)体检表;(6)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参见

第七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酒店员工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资料汇总保存于酒店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考勤

第一条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二条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为规定刷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矿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若员工因工外出超过刷卡时间,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卡:①一般员工: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②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总经办签字确认。

第三条酒店安排专门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签卡登记表应于第二天早上不迟于9:00由各部门文员送交人力资源部签卡,如无签字确认或逾时未报签卡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有权当缺勤处理。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如发现代人刷卡,第一次扣除双方薪金各25元,第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酒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次员工无故矿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矿工这,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矿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薪金(缺奖金部分)

第一条酒店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二条如发现当月薪金与实际不符时,在领薪后一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查询,逾时概不受理。

第三条员工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调整:①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②酒店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酒店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③薪金常规调整,即指酒店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效益薪金;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酒店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薪金。

第四条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1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福利

第一条假期

1、员工可享受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员工的薪金。

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工伤假;

3、婚假

酒店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婚假3天,晚婚者增加10天。工资照发。

4、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酒店给假3天。工资照发。

5、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计生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6、病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员工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7、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赔付医疗费用,按工伤规定给予医疗假期,组织慰问探望。

第二条社会保险

1、酒店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酒店有关决定执行,原则上为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职工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其中:

(1)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养老保险=保险基数×30%,个人每月需交纳养老保险=保险基数×6%;

(2)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

(3)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失业保险=保险基数×2%,个人每月需交纳失业保险=保险基数×1%;

(4)房屋公积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个人每月需交纳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将各种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

第三条员工活动

1、酒店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员工均有机会参与酒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酒店体育竞赛活动,五一、国庆典活动、旅游等。

第四条其他福利

1、酒店为员工免费提供食宿。员工夏季享受酒店规定的防暑费,冬季享受酒店规定的取暖费。

2、酒店依据经济效益结合员工的考核成绩,享受一年一度的年终奖;

3、酒店员工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报销一次双程探亲路费;5年以下,每年报销一次单程探亲路费。路费报销以硬座为准。

□奖励和处罚

第一条奖励

1.有下列情况(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酒店将予以奖励:

①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奖金200元;

②遵纪守法,自觉执行酒店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授予“最佳员工”称号;

③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④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

⑤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⑥敢于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酒店利益行为者。

第二条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酒店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①违反酒店规定法规,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或不佩戴工作证者,处以罚款5元;②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③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玩忽职守,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④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⑤损坏公物,影响酒店正常秩序;⑥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的。

2、如员工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店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奖励、处罚实施程序

1、“奖励申请单”、“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处罚的原因及结果,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奖励金、处罚金均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以现金支付;

3、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3天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请复议;

4、给予员工的处罚应当慎重,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申辩。

□培训与考核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主要是针对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的培训与考核。应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为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提供有效的途径,为酒店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

第二条培训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酒店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酒店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条培训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人力资源部的权责包括:(1)负责制定、修改培训制度;(2)拟定、呈报酒店年度、季度培训计划;(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酒店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7)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第四条酒店其余各部门应全力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培训,其权责具体包括:(1)制定并呈报部门培训计划;(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培训大纲;(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5)协助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第五条为激励更可能多的员工,帮助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问题,改进和提高工作方法,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实际以部门为单位按季度展开适度的考核;每年人力资源部将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通过员工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议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薪金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条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酒店的实际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的工作兴趣及能力申请调职,但只限于等级互调。我们深信这有利于员工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质,帮助员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凡申请调职的员工需先获有关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完备调离原部门手续,交接好工作。任何酒店系统内私人协议调动都是不允许的,违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酒店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酒店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九条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薪金亦会相应增加:①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②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工作绩效显著;③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④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⑤参加拟晋升职务须接受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⑥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能力特殊者除外)

□劳动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员工在酒店期间,均需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酒店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二条、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固定期限。

第三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1、酒店将在员工转正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酒店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3、酒店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酒店纪律或规章制度的;③偷窃或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⑤伪造或盗用酒店印章或利用酒店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酒店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酒店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④酒店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6、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如未能提前通知酒店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酒店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①处理工作交接事宜;②按《离职移交手续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③交还所有酒店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如有住宿,由宿舍负责人清点后签字确认,交还宿舍锁匙。④报销酒店帐目,归还酒店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凭《离职移交手续清单》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⑤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⑥如与酒店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酒店将安排离职审计。

3、所有员工凡因工作过失或违反纪律、规定被酒店辞退、开除者,酒店将永不录用。任何辞职员工如再回酒店,需满6个月后才能被录用,录用后重新试用,薪金按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表现重新确定工资。

4、离职前,酒店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五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酒店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则

第一条以上各项规章制度酒店所有员工都要严格执行。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规定与酒店其他规定有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修订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欢迎本酒店任何员工提出宝贵意思,本部门有权随时补充、修改。

***国际商务酒店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0**年九月

篇2:某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人事制度

某电器工厂规章制度:人事制度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员工的录用

第一条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员工培训

第一条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的岗上辅导培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试用培训期内的员工享有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第四条在职员工必须按人事要求,参加各种培训,促进企业管理不断升级进步。

第五条在职员工表现良好者,申请参加本厂技术工程培训的(电焊工、油漆工、车床工)等,经厂方批准后,在厂方提供带薪金培训条件下,必须双方签订技术培训、服务合同。

第五节人员调动

第一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二条部门主管可根据本部门的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跨部门调动,必须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再报公司批准,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员工必须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第二条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主管人员外出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第三条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要在《员工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部门主管签名同意;部门主管需经厂级领导签名同意。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第四条每月底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情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第五条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情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主管或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情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第六条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责任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第八条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未打卡的,可由部门主管核实报人事部补签卡,其余未打卡者不准补卡(签卡)。

第九条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条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七节请假规则

第一条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有效。

第一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可请七天以睥探亲假。

第一条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人事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第一条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

第一条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婚假期满回厂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条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

第八节员工投诉规则

第一条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

第二条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

第三条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

第四条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

篇3:某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某服装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六)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办公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考核

第三十八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三十九条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条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一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加班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十三条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四十五条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六条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

第四十七条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四十八条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练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条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迁调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三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四条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五十五条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职员暂行代理。

*留职停薪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五十七条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五十八条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九条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条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福利

第六十一条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消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保险

第六十三条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六十四条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恤

第六十五条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退休

第六十六条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资遣

第六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八条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一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七十二条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