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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书:星级酒店

2024-07-12 阅读 8366

为加强旅游星级酒店、涉旅饭店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酒店财产和游客生命免受危害,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人有下列安全防范职责(责任人是指酒店主要负责人及聘任的安全负责人):

一、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星级酒店、涉旅饭店规章制度。完成酒店布置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制定签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层层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二、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使之时时防范、处处注意,增强“忧患意识”。

三、星级饭店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星级饭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星级饭店应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五、星级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八、星级饭店应当每2小时至少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九、星级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应当做好记录。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十、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第十一条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里。

十一、星级饭店设置的电源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里。

十二、星级饭店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十三、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十四、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十五、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十六、星级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里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篇2:C财务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财务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做好我院的财务工作,特制定2003年度财务科工作目标责任书。

1、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无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现象。

2、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

4、加强经济管理,开展成本核算,积极增收节支,实现当年收支平?,单位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二年的平均增长幅度。

5、建立健全财产物质管理制度,规范购置及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或增值。固定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转让或变卖出售。

6、积极做好药品、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禁止“暗箱”操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中要有5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要有不低于60%的让利于民。

7、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计委等部门《医疗价格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8、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管理费用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比上年都有所下降。

9、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按时完成统计任务,做到制度健全、数据准确、项目完整、上报及时。

考核办法:每月自查一次,并写好自查报告,每半年集中考核一次,七月上旬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督查一次,年底全面考核。

篇3: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明确地制定员工的绩效目标,更好的激励员工,使员工的绩效能够与个人薪酬有效挂钩,依据《绩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二章目标责任书的实施

第三条目标责任书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开、合理、有效;

(二)有激励与牵引作用。

第四条目标责任书实施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中绩效考核方式规定,公司必须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作为主要绩效考核方式。

第五条目标责任书存在形式:分为月度目标责任书与年度目标责任书两种形式,原则上月度目标责任书应为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有效分解。

第六条目标责任书实施范围:

(一)公司经理级(含)以上干部须签订年度与月度目标责任书。

(二)公司普通员工须签订月度目标责任书,年度业绩总结须系月度目标责任书总结汇总。

第七条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

(一)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确定应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二)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均应有详细可行、直观清晰的核算标准,要使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个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三)目标责任书的核算应真实考核、并按责任书核算规定结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

(四)目标责任书中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核算方式应与本公司(部门)的效益考核机制与分配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班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形成考核指标体系与核算标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各部门与内部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目标责任书应签订到个人,且不能出现两人(含)以上签订完全相同指标的现象。

第九条目标责任书的考评:

(一)公司与各部门经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人员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考评与总结工作。

(三)财务部有权对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中与薪酬挂钩的部分予以复查。

第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直接与薪资、奖金挂钩。

(二)月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绩效工资权重为100%。

(三)年度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所占奖金权重:

1、公司总经理:利润指标所占权重为60%,质量指标所占权重为20%,管理指标所占权重为20%。

2、公司经营性部门、职能部门经理:各项指标所占权重按照当月(年)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具体规定执行。

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指标考评结果所占权重为100%。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目标责任书中指标确定与核算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直接扣除该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二条属于应签订目标责任书范围内的人员,如经查实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三条对于在对目标责任书复查过程中发现无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将视为无目标责任书,一经查实,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支付该人员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并有权直接扣除该人员直接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30%。

第十四条对于各部门有意给本部门内部人员或别部门核算不合理的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的行为,将视为不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财务部有权予以调整,并有权直接扣除具体经办人与该部门经理当月(年)绩效工资或奖金的50%。

第十五条总经办查出的有关责任书未签订、指标无法核算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实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财务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权归地华集团总经办。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二0**年八月十一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