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

2024-07-12 阅读 2076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低压配电柜、分配电箱、设备开关箱、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的安装、使用与维护严格按本设计及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周围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水平距离小于10米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所有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配电箱金属箱体及支架均与保护接零PE线可靠连接,并且有震动的设备连接点不少于两处。保护PE线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线路末端处分别做一组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34.4天,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的要求,高度≥32米的机械设备按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护方式。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采用30mA和0.1S。危险场所、潮湿、大面积金属体上等易触电场所,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采用15mA,动作时间0.1S。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装置必须完好,安装整齐牢固,线头压接牢固,接触良好,不得有过热现象。各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箱编号及各回路名称、编号、用途及责任人并全部设门加锁。

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电动机械必须按要求装设配套的漏电保护器及隔离开关,焊接设备的电源线一般不大于5米,二次焊线不超过30米;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金属外壳除采用漏电保护外还必须采用接零保护,II类手持电动工具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在金属构件、潮湿场所作业必须采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特别狭窄场所如金属容器、管道、地沟等处作业一律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照明要求,一般场所采用220V的照明电器。室内灯具不低于2.4m,室外灯具不低于3m,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一律采用12V。照明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型。

水泵的负荷线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2.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并严格执行,任何人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临电设计的方案、内容,改变开关的配置、线路的走向等,做到临电配置合理,变更手续齐全。

设立专职电气安全员,建立安全监察巡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由专职电气安全员负责的安全用电记录及由值班、检修电工负责的运行及维修、维护记录。

建立电气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电气工程师到电工均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并有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一切电气作业均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电气相关操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及分包单位进场的三级安全用电教育制度,制定严格的奖罚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3.电气防火措施

科学合理配置、检修、更换各类保护电器,作到动作参数准确,确保对线路及设备的过载、短路、漏电进行可靠的保护,以便发生各类电气故障时,开关电器能及时迅速的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设备过热带电现象。

加强检查巡视,防止出现线路接地短路及绝缘强度降低。线路与设备的压线端应牢固可靠,防止电弧闪烁及接触而产生高温高热,合理设置各类防雷击措施,防雷击引起的电气火灾。

在电气装置及线路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在电气设备旁使用火源,进入油料仓库的线路及照明开关灯具一律采取防爆措施。

在箱变低压配电室及用电设备较集中的地点,如钢筋加工棚、模板加工棚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