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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停送电安全措施要求

2024-07-12 阅读 5704

1、高压线路检修停送电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得口头或电话联系。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地面部分必须完成下列措施:⑴停电;⑵验电;⑶放电;⑷装设接地线;⑸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井下部分必须完成下列措施:⑴停电;⑵测瓦斯;⑶验电;⑷放电;⑸装设接地线;⑹悬挂标示牌或专人看守。

3、严禁约时送电,非停送电人员严禁停送电操作。凡不是单位申请的停电线路,严禁趁停电之时在线路或所停电的设备上工作。

4、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所有工作都结束,拆除所有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方可合闸送电。

5、工作班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6、井下部分除执行第四条外,还应执行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应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7、检修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任务、供电电源及所带负荷了解清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制度规定。

篇2:选煤厂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办法

1需要停电的情况:设备检修;在设备上、下、内从事其它作业的;按规程要求停电作业的情况需要停电的。

2停电的程序:

2.1高压设备检修同时执行《赵庄选煤厂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和两票工作制度(即《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和《倒闸工作票》)。;

2.2低压设备检修执行《赵庄选煤厂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3影响外界的线路或配电室停电检修,在2.1和2.2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办理公司处停电手续。

2.4公司处停电手续的办理:机电车间提前二天在厂内计划会上提出申请,次日厂值班长在处调度会做检修计划并取得公司调度指挥部和机电部同意,说明影响范围,停电时间和负责人,办理“处停电申请单”,并按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程序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5办理厂停电手续:检修和作业人员根据检修或作业计划统一到调度室办理赵庄选煤厂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和停电牌。经厂调度室同意后执行,以调度室在检修许可人一栏内签字为准。停电工作票必须写明检修或作业项目、停电设备编号、申请停电人及停电牌编号。停电牌一式二个。配电室挂一个,现场停车按钮上挂一个。

2.6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程序:由机电车间根据检修计划,作业人员持已办理好的“选煤厂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和已填写好的“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影响外界的同时持已办理好的“处停电申请单”。由机电厂长在“第一种工作票”签字后,作业人员按规程操作。

2.7申请停电人持停电牌和停电票要求停电。电工首先确认停电设备编号,停电申请人进行监督,确认无误后执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必须在相应的刀闸手把或空开手柄上挂“停电牌”,并在停电票上写明停电时间和停电人,在记录簿上作好记录。

2.8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用对讲方式与控制室联系试车,确认设备已停电后,同时将现场就地急停按钮按下,并在《停电工作票》上停电确认栏内签字。

2.9需要到公司110KV变电站停电的执行处《停送电制度》;

2.10双驱或多驱设备必须全部停电。

3送电的程序:

3.1施工完毕,由申请停电人持停电牌和停电票要求送电。电工核对停电牌和停电票一致后,摘牌送电,并在停电票上写明送电时间和送电人,在记录簿上作好记录。

3.2申请停电人将停电工作票和停电牌按所属范围交回调度室。

4停送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4.1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4.2电工必须遵守:所有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任何单位或人员都不得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等工作。

4.3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防止两回电源有反送电的可能。

4.4停电时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电源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开点,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4.5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①停电;②验电;③装设接地线;④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4.6在二次回路上工作,须断开相应开关外,还必须取下可熔断保险器。

4.7严禁趁他人停电机会,不办理停电登记手续而搭车检修。

4.8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输配电系统。

4.9严禁约时送电。

4.10送电人必须清楚停电原因,情况不明严禁送电。

4.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完成送电前,必须对线路全面详细检查,短路接地线全部拆除,工具、材料及周围环境清理妥当,工作人员必须全部离开,办理终结手续后方可送电。

5事故状态下的停送电:

5.1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电工可以立即停电,不受“停电工作票”和“停电牌”的限制。

5.2停电后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看护好开关,做好事故记录。

5.3故障掉闸后,值班电工要立即向调度室和厂值班干部汇报。待故障处理后,本单位值班干部请示调度值班后,方可指挥配电工送电。

6考核:

6.1检修不办理停电手续的一律按四级严重三违处罚。

6.2不及时送停电牌的每次扣考核分50分,影响生产的按事故考核;造成停电牌损坏的扣考核分30分。

6.3不按时汇报或不汇报予以30~50分处罚。

篇3: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1.在配电室从事检修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各项停送电规定和规程。

2.凡属需要停电才能进行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停电(包括断开备用电源),并且经过验电证实无电压后,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才能进行工作。

3.对于必须实行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项目,必须要指派停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办理工作票,并且中途不得换人。

4.电容补偿装置的停电,不管有无放电回路,都要经过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5.严禁带负荷拉开或闭合供配电系统的隔离刀闸,联络刀闸,对经常断电的隔离刀闸,应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

6.担任配电室检修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好停送电操作的监护工作和停送电的检查工作。

7.对于妨碍工作的带电体,要采取绝缘隔离等防护措施,对于结构复杂和多回路设备,一定要详细检查,确定全部停电项目。

8.在车间内检修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对该设备所在配电室(点)的配电盘面采取可靠停电措施,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摘牌送电。

9.责任与权限

(1)各中心检修人员负责低压配电室的停送电工作。

(2)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0.检查与考核

(1)在停送电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送电的,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1分。

11.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并且工作中途不得换人。

12.高压配电室的停电工作必须有负责人同意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