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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1339

一、编制依据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2《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34-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5《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62-20**)1.7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佛冈县烟岭南堤堤防加固工程。施工单位为:清远市启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主要施工内容为:挖导流沟、堤基清理、挖河清淤运土、河道堤防填筑、河口修整、堤防修整内外边坡、堤外弃土区平整复耕、堤外沟渠修复等工程内容。三、安全技术管理方案1、安全教育:?对于新工人认真做好“三级教育”,并每月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及交底,切实提高工人的用电知识和意识。2、安全用电技术措施:(1)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各处设立专职的值班电工,配合安全员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测试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并做好业内资料,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2)建立对总配电室、各路配电箱、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置。(4)每台电气设备应用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5)电源迸线电缆应遵循下进上出的原则,在箱内经固定后分别接配电箱的L、N、PE各端。视负载额定容量,正确选择熔体,使熔断器可靠的、有效的起到短路保护和断开点的作用。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约熔丝。(6)电源接入配电箱后,必须先检测再使用:不接负荷,分别合闸,依次检测每一漏电断路器,试验按钮应迅速自动分闸,断开电源,操纵手柄退回到“分”或“0”位置为合格。配电箱周围必须无杂物,有操作位置。(7)配电箱投入正常使用后,应由专业人员每月测试一次,并作书面记录。各级配电箱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配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8)所有配电箱必须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具有合格证,配好门锁,做好跨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口应三面封闭,做好油漆,露天配电箱应搭好双层防坠棚。(9)遵守送电、停电的操作程序:用电+总开关+分路开关口电源末端的漏电开关;停电,反之操作。(10)使用各种规格的配电箱必须遵守:a、空气断路器仅作总开关,转接用;b、5OmA的漏电断路器只作转接用(100mA除外);c、3OmA的可作负载前端用。(11)凡断路器合不上闸,自动跳闸,禁止强行合闸,应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合闸送电。(12)选用配电箱应计算匹配、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控制箱额定电流,机械限位必须接入箱内标注"限位接线"处。(13)电缆必须用五芯橡皮电缆,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与工作零线不可混用。重复接地必须加在PE线上。(14)现场总配、分配都应做好重复接地,塔吊、人货电梯均应做好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1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电气水平距离不超过5m。(17)所有的电焊机必须使用二次降压器。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18)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19)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一般施工现场220V工作手灯36V危险场所36V地下室36V无触电保护的移动式照明36V如要使用36V电压,则采用小型变压器将220V降压至36V使用。(20)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O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保护。(21)室内垂直干线应采用护套电缆,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22)职工宿舍、办公室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将插座与扳拨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沿装设床头灯和插座。(23)建立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3、电气防火措施:(1)根据交配电“五防一通”要求,配电室采用套箱式变压器,并配置黄沙桶及二只干粉灭火器。(2)各灯配电箱、开关板应采用阻燃及高强度绝缘材料,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位置按规定配置灭火器。(3)各类电线绝缘层、PVC管均使用耐燃材料。(4)各类电动机要按电机容量配置、布线及合理选用熔断器、熔体及漏电开关。(5)应用电焊设备,必须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专人看护和隔离工作。(6)对重点防火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取相应的电气防燃、防爆措施,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7)对办公室、宿舍、料具用户房:A、选择的电线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B、禁止乱接、乱拉电线及插座。C、禁止使用碘钨灯及电炉等大功率用具,并配备好灭火器。(8)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拉断上级电源开关,采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4、电缆线路选用、敷设:(1)电线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4)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5、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5.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lm。(2)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3)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血,并采取屏障隔离。(4)配电室门应向外开。(5)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大棚不少于0.5m(6)裸母线应涂剧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母线?涂?色?表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A黄上后左B绿中中中C红下前右D黑(7)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8)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9)配电柜(盘)眪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10)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2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5.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5.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5.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5.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5.7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了分设。5.8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5.9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5.10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柬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6、电器装置的选择:(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2)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升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升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3)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4)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5)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6)对新购置或搁置己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7)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7、使用与维护:(1)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2)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3)迭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4)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6)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8、照明:(1)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2)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3)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7)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羽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8)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9)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10)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11)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相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12)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人灯具;(13)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9、接地接零:(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4)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lO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2mm2部绝缘多股铜线。(5)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8)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9)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l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1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篇2: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篇3:现场临时低压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交底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