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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措施

2024-07-12 阅读 3826

1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职责,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车辆、船舶安全的法律法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所有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加强管理,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3企业内部必须实行“准驾证”许可制度,驾驶员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还需经企业二次培训许可。未经企业培训许可的驾驶员,严禁驾驶企业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

4企业是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的责任主体,应对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处于健康状态。驾驶员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5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对培训考试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取消其许可资格。

6推土机、挖掘机、叉车、流动式起重机、自卸车等有升高或回转功能的车辆,除设定(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使用中不得有人坐立。

7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车辆及驾驶员的入场(厂)安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带病等存在危险危害的车辆及人员参与企业生产活动。

8在场区(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必须有明确的限制,严禁超速驾驶,特别是道路狭窄、转弯较多的路段。

9应依法完善道路行走、限速、限高、防撞等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志。对重要架空管线和标高较低的综合架空管线,在道路架空段应设置牢固的防撞设施。

10大件运输、大件转场等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外,还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在事前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1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车辆。

12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13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场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14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篇2: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国务院授予电力工业部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能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我国电网现状、核电厂的运营体制和核电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2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和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以下简称“控制事件”)的调查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核电厂事故规律,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核电厂要坚持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的原则,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1.4核电厂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1.5本规定适用于并入电网运行的核电厂及相关电网。

2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2.1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核电厂必须依法制订和完善管理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核电厂全体职工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章指挥,遵章操作。

2.2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要明确负责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有专人和网或省电力公司的安监机构进行联系,密切合作。电力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要发至核电厂,电力行业有关的重大安全活动、专业会议、技术交流会议应通知核电厂派员参加。

2.3并网核电厂及网或省电力公司要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及核电厂的安全。核电厂常规部分的技术问题分析、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的统计、可靠性管理统计等均要纳入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分析统计之内,以利于总结经验,提高运行水平。

2.4核电厂应按调度规定时间报送负荷曲线,并确保带某一稳定负荷(即核电机组在安全范围内的某一稳定负荷)。当发生危及电网及地区供电安全的情况时,核电厂应执行调度命令,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

2.5当核电机组不能维持稳定负荷运行时,要严格执行最低安全技术出力的规定(由核电厂根据有关规定和保证安全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最低运行负荷值报电力工业部及网或省电力公司备案);当最低安全负荷都不能维持时,要及时通知电网调度并做到安全停堆、停机。

2.6核电厂要向电网调度部门报送检修计划,待批准后执行(涉及核安全及突发事故除外);核电厂对设备、系统进行有可能发生突然停机、停堆及其他影响电网稳定的试验、校验前,必须做好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核电厂技术主管审查批准,并提前向电网调度申请,待调度批复后进行;批复试验时间必须在核安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核电厂要把试验允许时间范围预先告知调度。

2.7电网调度在编制月度发电计划时,应满足核电厂完成国家下达或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特殊需要的日调峰,电网调度要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2.8核电厂与电网调度部门应按调度规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2.9核电厂与电网订立上网协议及供电合同时,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条款。

3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控制事件

核电厂在加强核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下列“控制事件”的控制和管理:

3.1人身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

3.2核电机组非计划、强迫停运。

3.3核电机组异常运行引起了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电网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并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3.4核电厂的主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原出力和安全水平。

3.5其它电力部认定必须上报的事件。

4控制事件调查

4.1发生控制事件应进行认真、实事求是、科学的调查分析,要做到事件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应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差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4.2控制事件由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同时应邀请所在网或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派员参加。

4.3主要由于核电厂原因停堆、停机而造成电网失稳定事故时,电网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分析时应邀请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5统计报告

5.1发生控制事件3.1,3.2时,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传真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电力部转报;其余控制事件可缓报。

5.2核电厂发生3.1,3.2控制事件时,应参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向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部提供详细的事件调查报告书。

5.3核电厂电力生产统计年报表要抄送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

5.4事件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6控制事件处理

电力工业部对核电厂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频繁、重复发生的控制事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当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重大事故时,在电力系统内发通报批评核电厂安全第一责任人;核电厂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由核电厂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6.2当发生核电厂“人员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一年内连续发生同一原因的控制事件,在电力系统内通报。

6.3有关网、省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应设专人对核电厂控制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对其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核电厂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报电力部备查。

6.4核电厂所在网或省电力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控制事件的处理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

制订《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制订《规定》的必要性

秦山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并网运营已两年以上,取得了好的成绩,也发现一些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核电管理体制,核电厂不直属电网(电力)公司,国家核安全局只管核安全和核安全相关事件。核电厂常规事件还没有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我部在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电网安全管理的同时,必须制订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以利于电网和核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电力行业对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根本目的是促进核电厂和电网的稳定运行,保障电网企业和核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尤其是在有的电网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强迫停运对电网调度和电网安全都十分不利;加强对核电厂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核电厂加强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对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

《规定》依据国家安全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十六字原则,明确了核电厂是核电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因此必须按《电力法》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两个运营核电厂都由其上级公司直接管理,其核安全归口国家核安全局管;因此核电厂及其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电力部及国家核安全局有关电力生产及核电厂核安全的有关法规,制定实现核电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不能替代核电生产的安全管理;核电厂必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核安全、电厂安全、电网安全、人身安全。

四、关于核电机组带稳定负荷的说明

带稳定负荷,即带电网中的基本负荷。核电机组的一般要求是从安全考虑必须带稳定负荷;核电机组带某一稳定负荷要在完成发电量计划内服从电网根据季节、月份及周所作的生产计划统一调度。

五、关于核电机组调峰问题

根据核电机组的特点,为了核电机组的安全,核电机组一般不参与日峰谷调峰;因此电网调度在执行生产计划时,对核电机组不能列入日峰谷调峰计划;特殊需要的日调峰,包括节日调峰时,必须预先通知核电厂(紧急事故除外)。

六、关于核电机组异常运行的说明

核电机组由于设备本身的异常不能维持某一稳定负荷运行的状态叫异常运行;如果异常运行造成降低全厂出力10%以上长达1小时不能恢复计划出力稳定运行,称一次控制事件,这是电网保持稳定运行的要求。

七、关于上网协议应有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条款的说明

《电力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订核电厂上网协议时,电网和电厂双方必须就保证核电厂电力安全生产及发生事件造成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篇3:电力生产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工作票制度是电力生产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防止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必要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3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公司所属技术部,发电部及外包单位生产现场检修作业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条款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91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且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5施工现场,生产现场的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不必办理工作票的作业项目见本制度2.1.9条),要求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认真执行.

2管理要求

2.1工作票使用范围

2.1.1公司的工作票分为四种,即: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其中,电气工作票又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又分为热控第一种工作票和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又分为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

2.1.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2.1锅炉本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1.2.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2.1.2.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2.1.2.4送风机,引风机和一次风机的检修;

2.1.2.5主要汽,水,油,瓦斯,氢,风,烟系统上的设备及承压管道或阀门的检修;

2.1.2.6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输灰系统的检修;

2.1.2.7磨煤机,旋风分离器,给煤机及煤粉管道的检修;

2.1.2.8斗轮机,,运煤皮带,除铁器,原煤及煤粉取样装置,称重及测量装置等运煤系统设备的检修;

2.1.2.9在煤斗,原煤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容器内,槽箱内及管道上的检修或焊接工作;

2.1.2.10汽轮机,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阀门,各种热交换器及其热力系统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2.1.2.11化学生产设备的检修;

2.1.2.12需要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设备卫生清扫.

2.1.3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3.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3.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者;

2.1.3.4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表1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检查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或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6高压电气试验工作;

2.1.3.7电力电缆的停电检修工作;

2.1.3.8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继电保护校验,需要做整组与一次设备联动试验时,若未与有关的一次设备检修或试验相配合者;

2.1.3.10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

2.1.4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4.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1.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柜,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4.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4.4运行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1.4.6一次电流继电器有特殊装置可以在运行中改变定值的;

2.1.4.7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通道上或配电盘上的继电器或保护装置,可以不断开所保护的高压设备的;

2.1.4.8进入变电站或各配电室进行土建,油漆或清扫,通讯,装校表计等工作,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范围.

2.1.4.10设备卫生清扫.

2.1.5填用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5.1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需要停运热力设备或降参数运行者;

2.1.5.2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需要停运热力设备,倒换热力系统或者降参数运行者;

2.1.5.3涉及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装置及其回路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

2.1.6.1检修维护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测点一次元件和二次仪表,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2检修维护调试热控自动,保护装置和数据采集设备,不需停运热力设备或倒换热力系统者.

2.1.6.3备用设备及其控制回路的检修维护和试验.

2.1.6.4化学补给水,凝结水除盐及其废水处理,输煤,除灰装置,除尘器及冲灰(渣),胶球清洗,输灰系统,制氢装置等热工程序控制系统及仪表检修工作.

2.1.6.5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监测器,高能点火装置等热工装置的检修.

2.1.6.6热工组态的在线修改工作.

2.1.6.7全厂消防报警系统检修维护.

2.1.6.8全厂工业电视检修维护.

2.1.6.9热控设备上(内)从事照明工作.

2.1.6.10设备卫生清扫.

2.1.7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以动火工作票制度要求为准)

2.1.7.1油泵房和油罐区防火堤内;

2.1.7.2卸油站,污油池,油处理室.

2.1.7.3直接与油罐,氢罐内系统连接的管道,设备;

2.1.7.4汽轮机透平油储油罐及管道;

2.1.7.5制氢站内;

2.1.7.6锅炉燃油系统管道;

2.1.7.7汽轮机油系统周围5米内;

2.7.7.8氢冷发电机及氢系统周围10米内;

2.7.7.9油浸变压器内部.

2.1.8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区域

2.1.8.1油罐区内的水,汽设备及管道;

2.1.8.2汽机房零米,6.9米,13.7米层;

2.1.8.3煤粉仓,原煤斗;

2.1.8.4蓄电池室,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夹层;

2.1.8.5易燃易爆品仓库,油库;

2.1.8.6柴油发电机房内;

2.1.8.7集控室,网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间,通讯计算机房;

2.1.8.8档案室.

2.1.9其他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范围

2.1.9.1检修人员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应当办理工作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2电气检修人员接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应办理工作票,事故抢修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经值长同意.

2.1.9.3预计在4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事故抢修工作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应填写工作票.

2.1.9.4事故抢修以及已经必须夜间进行的紧急检修工作,经当值值长同意后,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将情况记录在规定的记录簿上,方可开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消缺工作仍然继续进行,应补办工作票手续.

2.1.9.5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2.1.9.6生产现场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2.2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2.2.1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长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确定一种工作票的完工时间.对关系到公用系统及主要电源和保护的二种工作票,开工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方可开工,工作完后必须汇报值长,并做好检修交待.恢复系统,值长做好记录.

2.2.2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2.2.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4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应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严禁错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2.2.5为使工作票编号不发生重复,不连续等现象,工作票编号统一编写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数字编号并以专业拼音缩写区分,电气一种票为DQ1;电气二种票为DQ2;热控一种票为RK1;热控二种票为RK2;热力机械票为RJ1(锅炉),RJ2(汽机),RJ3(燃灰),RJ4(化学);一级动火票为DH1,二级动火票为DH2.后面加年份两位数字和序号四位数字进行编号.如:第一份电气一种工作票为DQ1070001.

2.2.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确定:

2.2.6.1工作票签发人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由技术部经理,经理助理,专业专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领导担任,经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本专业工作票,即电气只能签电气工作票,热机只能签热机工作票,热控只能签热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负责人由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并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6.3工作票许可人由运行主值班员和运行副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必须经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员名单后生效.

2.2.7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只能承担一项工作任务.因抢修或其它紧急工作的需要,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需离开该工作现场,进行其他检修任务时,将工作票上交工作许可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停止该工作,并重新办理抢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开始工作.

2.2.8有计划的设备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主值班员,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送交运行主值班员,由运行主值班员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检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与实际相符,齐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项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写).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2.2.9热控设备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时,若需解除机组的主保护,在填写工作票前,应先办理"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手续,并同热控工作票一并执行.

2.2.10热机,热控工作票上需停电的设备,其停电联系单必须附在工作票上,如设备有其它工作未送电,须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工作票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持黑色字体票,许可人处留一份红色字体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收回,交本部门(专业)统一登记,统一保管.

2.2.12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终结:

2.2.14工作票批准期限内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2.2.15一般检修工作应在批准完成期限前2小时向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续,应在调度批准的检修期限未过半时,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手续;

2.2.15.2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延期一次,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得办理延期;

2.2.15.3检修工作完毕,由工作负责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许可人办理终结手续;

2.2.15.4办理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设备专责检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是否整洁,检修工具是否遗留,同时工作负责,点检员人应向工作许可人交待检修设备与检修前是否有异动,并说明设备检修后,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2.15.5全部工作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经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由运行,检修专业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如此时还有其他工作尚未结束,还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备注"栏中说明并签字,该工作票可以认为已执行完毕,办理终结手续;

2.2.15.7工作结终必须填写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线,地刀并注明编号.

2.3个别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规定

2.3.1热控人员在网控,发电机和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上从事热控范围内的工作,不需要电气主设备停电者应办理热控工作票;如需要电气设备停电时,在电气人员办理工作票将该设备停电完成后,热控人员再办理热控工作票.

2.3.2电气人员在检修发电机,给水泵电机,送引风机电机等设备时,如需隔离关闭热力系统的阀门时,除电气人员办相关工作的电气工作票,还需热机人员办理热机工作票,作为电气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内容之一.

2.3.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适用工作范围:除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有关规定外,在厂用380V母线及进线开关等处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作业的外包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单位进行检修等工作时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时,应由技术部指定本部门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监护制度.

2.4工作票的填写及说明

2.4.1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2.4.1.1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工作票应尽可能用仿宋体书写,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应改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或签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2.4.1.3工作票编号规定详见(2.2.5规定)

2.4.1.4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应分别明确填写工作内容项目及从事工作的确切地点,如检修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2.4.1.5工作票填写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调度术语.

2.4.1.5.1开关:"合上""断开"

2.4.1.5.2刀闸:"合上""断开"

2.4.1.5.3地线:"装设""拆除"

2.4.1.5.4保护:"投入""解除"

2.4.1.5.5压板:"投入""断开"

2.4.1.5.6保险:"装上""取下"

2.4.1.5.7阀门:"关闭""开启"

2.4.1.6工作票计划工作时间中,年要写全,月,日,时,分应用双位填写,必须用零占位.

2.4.1.7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应填写工作负责人所在部门,专业,名称要注明全称.

2.4.2热机工作票的填用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2.1"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写;"检修单位专业班组",填写说明见2.4.1.7.

2.4.2.2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数(共有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附页等,填写清楚,不能漏项(有附页,在附页栏处填写张数,如无填写"0",附页包括工作票附页,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等).

2.4.2.3工作内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写清楚,且只能填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2.4.2.4"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工作许可人要紧顶第一空白行加盖"以下空白号"章.

2.4.2.5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2.6热力机械检修作业时需做停电措施的,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里注明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2.4.2.8"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按以下要求填写:

2.4.2.8.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隔离范围的措施;

2.4.2.8.2运行人员需要保证现场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措施;

2.4.2.8.3提示检修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

2.4.2.8.4补充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

2.4.2.8.5如补充措施较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无补充措施,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工作票延期"一栏,当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第14项,检修设备试运,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进行设备试运.在此过程中,严格执行《安规》有关项目,试运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恢复工作时间.

2.4.2.11"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3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填用(二种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3.1"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专业班组"填写专业和班组名称.

2.4.3.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栏必须将所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分别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主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2.4.3.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栏,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写清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以及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接地线编号,对于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

2.4.3.4"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许可人填写)一栏,工作许可人应按照措施的项目执行顺序逐项填写,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为执行项目,必须写明执行情况.

2.4.3.5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断开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

2.4.3.6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已)装接地线"栏其中包括接地刀闸,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注明编号.若措施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如无应应在第一栏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工作许可人每完成一项安全措施后,填写该项安全措施已做,当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若工作许可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补充,可在该栏目进行补充.对工作地点带电部分,交待于工作负责人.

2.4.3.8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是"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注明,并由执行人(检修人员)签名后,方可开工.

2.4.3.9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检修员注意事项人"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及注意事项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或提醒,应填在第一栏加盖"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电气工作票中涉及机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备注栏内,签发人必须签名.工作许可人执行后,必须注明"已执行"并签名.

2.4.3.11"工作负责人变动"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动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要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

2.4.3.12"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和值长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填写延期时间,并分别签名.

2.4.3.13每日开工前,当值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2.4.3.14"备注"一栏,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热控一种工作票的填用(热控二种工作票参照执行)

该票名为"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热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进行填写:

2.4.4.1"检修单位"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专业"填写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具体专业;"班组"填写专业的班组名称;"附页:张"一栏,填写附页的张数(包括补充安全措施,停送电联系单,动火票,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等附页),按照自然数字填写.如无附页,填写"0".

2.4.4.2"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共人"一栏,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姓名和参加该项工作的总人数.

2.4.4.3"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栏,应分别填写工作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地点,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

2.4.4.4"计划工作时间:"一栏:填写该项工作计划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4.4.5"必须解除的热控装置"一栏的填写由热控人员填写:必须有序号且按顺序填写被解除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当解除的保护危及到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须在附页上填写"主要热控保护装置解列审批单"."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且应分别签名;

2.4.4.6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隔离措施"一栏的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且应按顺序填写,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有双重编号的必须填写双重编号);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若措施较多可使用附页,若安全措施比较少,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由运行人员盖"以下空白"章,中间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均由运行人员签名;

2)要求热控人员做的安全措施,"措施执行人"一栏由热控人员签名,"措施检查人"一栏由运行人员签名.若"措施执行人一栏"热控人员和运行人员同时出现后,热控人员与运行人员应共同签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2.4.4.7"运行人员补充措施"一栏,由运行人员填写,若无补充,则在该栏目最开头填写"无补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补充的安全措施,应逐条填写并注明序号;若补充措施较少,在补充措施后面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补充措施较多时,可以使用"补充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页的张数,"补充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措施执行人"和"措施检查人"一栏,填写与上述第2.4.4.6条中的要求相同.

2.4.4.8,"动火审批"一栏,由工作负责人根据设备检修工作需动火的具体内容和地点,按照《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工作内容和动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审批.并在附页附动火工作票.

2.4.4.9"批准工作时间"一栏,由值长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修工作的具体内容,填写批准开工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批票时间.

2.4.4.10"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一栏,当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填写允许开工时间.

2.4.4.11"工作负责人变更"一栏,因工作关系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并进行签名,填写变更时间,被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向新的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情况后方可离去,新的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须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和签名.

2.4.4.12"工作票延期"一栏,工作在预定时间尚未完成,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值长同意后,填写延期结束时间并签名.

2.4.4.13"工作终结"一栏,当所有的检修工作终结后,填写具体的工作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热控系统已恢复,组织清扫施工现场,并经值长同意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签名.

2.4.4.14"备注"一栏的填写: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尚需说明的在此处填写.填写安全措施中出现有关热力系统方面的内容(如关闭或打开某个截门等),或在工作票结束时,因某个系统正在检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项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补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变动等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2.4.5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2.4.5.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5.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单位提出,技术部相关专业专工签发,负责消防人员审核,技术部经理或经理助理批准.

2.4.5.3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由运行人员收执.

2.4.5.4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签发人,动火执行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通知运行人员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每次开工前均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浓度是否合格并将测试结果填写在动火工作票上并签名

2.4.5.5动火执行人必须收到经审批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气体测试合格的结果,方可动火.

2.4.5.6动火工作终结时,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

2.4.5.7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2.4.5.8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该生产区域的专业专工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工作票的考核标准.

3.1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热机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3.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3.2.1工作票丢失;

3.2.2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错编号者;

3.2.3票面填写不符合要求者;

3.2.4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3.2.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

3.2.6安全措施不完备或错误者.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3.2.7票面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3.2.8补充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或空白者;

3.2.9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3.2.10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3.2.11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修改三处即为作废票);

3.2.12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代签名;

3.2.13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3.2.14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3.2.15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3.2.16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

3.2.17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

3.2.18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3.2.19未盖"工作结束","工作许可","以下空白"或"作废"印章者;

3.2.20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4工作票的管理与统计: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按不合格工作票处理.

4.1工作票应有统一编号.

4.2工作票终结后,检修留存联(黑色票面)由检修人员负责收回保管;运行留存联(红色票面)由运行人员收回保管.

4.3"以下空白"印章由运行人员分别盖在检修填写和运行填写的措施最后一行,紧贴左侧.

4.4工作票开工前,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名称前盖"工作许可"印章.

4.5工作票终结后,由运行人员在工作票编号上方"工作结束"印章.

4.6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结束",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机,热控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许可"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起算).

4.7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工作票时,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交运行人员办理;运行人员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必须手书.

4.8工作票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管理.

4.9检修班组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4.11发电部,外来检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队伍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收回.各部门每月2日前应对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录在分析记录簿中,还要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中进行讲解,将结果统计上报.

4.12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并每月对各专业的工作票合格率进行考核.

4.13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每月5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工作票按规定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统一保存三个月.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式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收回的票数

5工作票制度奖惩规定

5.1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对使用部门进行考核(n为对比99%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2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达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对安全质量部进行考核(n为对比96%下降的百分点数,取整)

5.3工作票使用部门月合格率达到100%,对使用部门按当月工作票总数×10元给予奖励奖励.

5.4所有部门的工作票月合格率达到100%,奖励技术部安全管理专业1000元

6附录(使用部门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设计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