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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区主任岗位职责范本

2024-07-11 阅读 5409

1.负责工区全面工作,做好本工区职工政治思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

2.做好护林联防工作,协调场与乡村关系。

3.抓好护林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管护成效检查。

4.抓好木材生产施工进度、质量管理、伐区边界管理,参加木材生产拨交、检查、验收,确保各项生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做好营林科分解的各项任务,协助抓好营林生产中的检查督促、验收及成果上报。

6.做好本工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安全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是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工作,开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等工作。通防科(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通防科(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组织编制矿井通防科(工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第3条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时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在编制的“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3条编制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15条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志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8条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在通防科(工区)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及时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通防科(工区)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抽放工区主任助理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钻机打钻生产、衔接工作;负责组织区域钻孔、本煤层抽放钻孔、邻近层抽放钻孔的打钻工作。

2、负责钻孔施工地点的安排、紧急工程和重点工程的组织及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3、全面落实每日早生产碰头会各项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并负责对安排工作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组织分析处理。

4、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救灾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事故,并亲自组织进行查处。

5、加强对分管范围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制止各种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