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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2024-07-11 阅读 9065

在一个公司或是企业里面,员工需要一个合理而正规的员工奖惩制度,公司员工管理技巧有哪些呢大家可以阅读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仅供参考。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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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工作奖惩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财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原则、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手续,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

2、要严格审批权限,严格资金管理,各种账目要清楚,要账账相符。

3、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严谨,不出较大失误、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同教师一样年终可享受精神与物质奖励。

4、对在财务工作中态度较差,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财务人员,给予扣除奖金或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处分。

5、对严重违法乱纪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篇3:D矿员工奖惩规定

*********矿员工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强化矿山安全管理,维护矿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矿山相关管理制度,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条对员工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对员工的惩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山所有员工。第二章员工行为准则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矿山的各项管理制度,团结同事,尊敬师长,正直坦诚。第二条自觉遵守矿山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中途脱岗,按时上下班。第三条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第四条努力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专业水平。第五条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三违作业”,做到“四不伤害”。条六条爱护矿山财物,严禁偷盗矿山财物。第七条保守矿山机密,不得向外泄漏矿山有关的商业、技术机密。第八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求私利,假公济私,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第三章?奖?励?第一条?在《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和业绩考核之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2、在降低成本费用,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在改善劳动条件、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4、创新管理,在改进矿山经营管理,提高经济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5、保护矿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矿山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矿山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矿山治安作出显著成绩的。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做出其他突出成绩,应给予奖励的。第二条集体奖励。在《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和业绩考核之外,班组在团队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矿山给予奖励。第四章违纪及处罚第一条对员工的违纪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第二条员工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所有奖励,一年内无职务晋升资格。第三条员工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十五天及以上、劳动教养受到刑事处罚的(含缓期执行,但不含免于处罚),矿山有权作出开除处理。第四条?违反作息纪律及处罚规定1、员工应遵守作息制度,当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无故脱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脱岗三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达三次的,除按规定罚款外,给予通报批评。?2、员工因事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每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旷工八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3、员工经常晚上23时后不关灯休息(一个月内3次,一个季度内5次),经批评教育仍没有悔改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第五条?违反工作组织纪律及处罚规定1、员工当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网聊天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禁止当班期睡觉。当班期间干私活上网聊天,每次罚款50元;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每次罚款30元;睡岗的每次罚款100元。2、员工应服从矿山、班组调动和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罚款100元;三次不服从调动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不服从管理,对上级领导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3、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事故发生,给矿山造成损失的,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工作不负责任,经常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罚款200~500元;经教育没有悔改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4、员工应爱护矿山财物。故意损坏设备及矿山财物的,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5、员工当班期间,应按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罚款20元。6、员工当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当班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每次罚款20元。7、员工应按规定参加矿山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会议,遵守培训和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按时参加矿山和班组的会议或培训的,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的罚款50元,手机未按规定处于无声状态发出响声或会场接听手机的,每次罚款20元。8、员工不得无理取闹,禁止当班期间打架斗殴。员工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每次罚款200元;员工在当班期间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500元;对同事造成伤害的,支付因此所需的医疗费、误工费和适当经济补偿,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禁止参与非法组织、吸毒、聚众赌博。员工参与非法组织、吸毒、聚众赌博。经教育劝告仍不悔改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10、员工应自觉维护矿山和班组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不得制造传播谣言,不得擅自组织罢工。制造谣言,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秩序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不按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罢工,参与者每次罚款200元,组织者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11、员工应保守矿山商业、技术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为同行业竞争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谋私利,泄漏矿山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给矿山造成损失的,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纪律及处罚规定1、员工当班期间,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严禁无证驾驶车辆。2、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200元,并责令离岗;醉酒上班或酒后驾车的,每次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岗。3、无证驾驶矿山车辆的,每次罚无证驾驶人员200元。4、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严禁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5、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构成安全隐患,不听劝告的,罚款200元,并责令消除隐患。6、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的,每次罚款50元。7、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款100元;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或上报矿山作开除处理。8、矿山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开机前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备的重要部件是否良好,并按规定做好记录。否则,按违章处理,每次罚款500~1000元。如果因此造成事故,处以罚款额三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9、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严格执行信号不明不开、保护装置失灵不开、设备有故障不开,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勤加油和不麻痹、不瞌睡、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人员进出记录及设备运行记录。接班时必须首先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正确的检查和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安全可靠。绞车必须按时现场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否则每次罚款50~100元。10、摘、挂钩工每天工作前:要检查钩头附近的钢绳断裂情况,检查插销及其它安全设施是否良好,电铃按钮是否灵敏可用;发信号前:仔细查看销子是否插好,矿车连接是否完好,矿斗栓是否拴好,磨损变形的销子和链钩不得使用,不许超负荷运转,不得超过规定提升和下放车数。发信号时:按“一停”、“二上”,“三下”的规定,准确发出信号,绞车运行时:信号工不得离开信号地点,注意矿车行驶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发出停车信号进行处理。上车场取钩必须待矿车全部进入上至车场落平点后准确无误地将插销取脱,并立即关好阻车器和挡车拦及其它安全设施。下车场取钩时:必须待矿车下放井底落平点停稳后才准开始取钩,以防止跑车伤人。否则按违章处理,每次罚款200~500元。11、卸矿工必须将矿车里的矿、渣倾卸干净,否则,按照每个矿车20元累加处罚卸矿工。12、装矿工必须装满矿车,未装满的不予计量与结算。13、不按照矿山作业计划,到别的采掘工作面作业的,其产量不纳入正常计量与结算。14、员工不顾安全警示,攀坐危险部位(矿车内外),违章直接踩跨危险机械(运行机械)等,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开除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发现上述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者每次罚款100元。15、作业场所交接班前,交班者必须清理场地、收拾工器具、码放好材料。否则,接班者不得接班,并报告值班领导。每次罚交班者50~100元。16、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各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各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和各类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违章者及时制止,发现异常运行的设备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勒令停止运行、报告矿山调度室安排检修等)。17、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造成设备事故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或上报矿山开除处理。18、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外,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员工,处以直接责任人罚款额的三倍罚款。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及处罚规定1、员工具有保护矿山财产的义务,严禁偷盗矿山财物。员工偷盗矿山财物,价值200元以内且为首次的,处偷盗物价值的三倍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再次偷盗矿山财物或一次偷盗矿山财物200元以上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2、员工勾结他人偷盗,或偷盗未遂的,视同偷盗,按上款规定处理。3、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虚报冒领。虚报冒领的,除责令退回外,另按10倍罚款,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山开除处理。4、员工在其他经济活动中,不得违反矿山制度,不得损害矿山利益。员工违反制度、玩忽职守,给矿山造成损失的,罚2000-10000元,同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上报矿山开除处理。第八条?矿山领导班子是矿山员工违纪处罚的管理者,负责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第九条员工的违纪行为,按本规定由矿山领导班子作出处理意见,经矿山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对员工的处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般应在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特殊情况的不超过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第十二条员工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处罚决定送达10个工作日内,向本矿山领导班子或当地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接受员工申诉后,矿山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复查,并以书面形式对员工提出的争议给予答复。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规定由矿山领导班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