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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应急预案多篇

2024-07-11 阅读 8890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街道辖区内各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街道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朱井余

副指挥:孙登臣、张洪霞、

成员:马文海、王志刚、李文昌、孙海艳郑善子

2、安全事故应急队伍: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师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防火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学校。

(2)、严禁学生在教室里使用用电设备等。

(3)、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5)、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6)、进行学生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等学习、演练。

(7)、教育学生不私自上山,必须有家长陪同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2、应急预案: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等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直接向街道领导报告,必要时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用电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组织对学生及老师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教师宿舍内严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毯等高度危险用电设备。

(3)、师生不得在学校内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4)、学生不得擅自从插座内引出电源接入其它用电器。

(5)、组织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学习。

(6)、定期检测学校线路是否正常。

2、应急预案: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时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三)、食品卫生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定期组织人员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辅导。

(2)、教育学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出厂日期)。

(3)、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习惯,不挑食,少吃零食。

2、应急预案:

(1)、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送往医院诊疗。

(2)、一旦发生三人以上同时出现腹胀、腹泻、出疹等症状,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3)、发生上述第二条款情况,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研究对策。

(4)、调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追究责任。

(四)、体育课及活动课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要求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体育课、活动课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然后才实施活动项目。

(3)、按规定开展学生跳高、长跑等课程项目,事前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4)、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2、应急预案:

(1)、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或发生其它安全意外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2)、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

(3)、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4)、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五)、教室课间活动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2)、学生在教学区,不得在走廊内打闹,不得撞击玻璃栏板或攀爬走廊护栏,以免发生坠楼事故。

(3)、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

(4)、要求学生在教室活动或打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不要碰电源插座。

(5)、要求门卫到点锁好大门,落实来人、车辆登记制度。

(6)、定期检查教室内各种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应急预案:

(1)、遇有发生安全伤害事故,伤情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2)、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严重伤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六)、交通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识。

(2)、在校门附近树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来往车辆注意行人安全。

2、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街道、学校、家庭、其它相关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流行传染病预防教育。

(2)、加强个人卫生教育。

2、应急预案: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街道及相关教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外出前认真做好安全防患教育。

2、应急预案: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文明礼貌教育,杜绝师生在外滋事。

(2)、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外来未经允许人员,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应急预案: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十)、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街道、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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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6)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教师在一切教学活动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意识,万一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首先确保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和成员获讯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求助。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3月份学校组织全校师生搞一次疏散演练。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场教职工及抢险救灾组人员迅速疏散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领导。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局、镇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五)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

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师生外出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经经请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七)、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八)、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九)、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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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要求,全面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防范学校切不安全现象的发生,清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造成影响师生安全的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案。

一、组织机构

二、建立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措施

1、建立同校长负总责的分层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分层包抓。校长包抓教师,领导包抓学年,教师包抓学生。

领导具体分工:**(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

2、建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如发现师生人身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时,班主任教师或教研组长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宣组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进货索证关、无污染操作关、彻底杜*物中毒危害师生的途径。

4、严格直言纪律,学生上下楼一律靠右侧通行,轻声慢步,文明礼让,不拥挤,遇见教师要让路,按学年段、班级规定线路通行,保证通道正常秩序。

5、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指定位置放置消火栓、灭火器、开设安全通道出口,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人走电断。

6、严格路排管理。学生放学站路排出校园,班主任安排踟长,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7、加强师德师风管理,严禁教师在课堂时间让学生出去代办私事,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8、清理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生生活环境。

9、停止一切乘车外出活动,禁止师生在野外游泳。

10、加强教师学生纪律、法制、道德、安全教育,以人为本,把对师生人身安全的责任意识放在重重之中的位置,传授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

11、检查校舍、设施的维护情况,有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予以立即维修,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在教学楼、电影院、展览馆等室内发生拥挤、火灾等突发事件,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立即终止活动,由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师生安定下来,不宣组负责立即打120、119、110等急救部门请求求助。

⑵组织学生立即从安全出口送出,如有任教由卫生组联系医院等部门及时抢救并送至安全地带,通知家属;同时组织各班有秩序从各个安全出口迅速离开现场,疏散到安全地带。

⑶事后统计师生人员、财产损失,形成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3、春秋游、室外活动等所发生或可能发生外伤、交通等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卫生组对伤者进行简单处理,同时学宣组报告校领导小组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候救助,或由应急组派专人护送至医院,通知家属。

⑵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师生安定下来,有秩序离开现场。

⑶领导小组派人保护现场,扣留相关责任人,等待有关部门查看。

⑷事后统计师生人员、财产损失,形成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3、学校发生急性食物中毒、用水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后,应分采取以下措施:

⑴安全领导小组立即停止供应食物供水单位的供应活动,学宣组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⑵卫生组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⑶卫生组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⑷卫生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学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⑴安全领导小组安排学宣组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

⑵领导小组立即停止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⑶卫生组、应急组在上级各部未到达前,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

⑷卫生组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救治学生。

⑸学宣传协助所在地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学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5、校舍安全

教室、办公室、活动室、食堂、库房、走廊等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⑴火灾现场人员立即从安全通道按规定线路有秩序撤离,防火责任人立即通知安全领导小组。如冒浓烟,师生撤离时须用毛巾蘸水捂住口鼻。

⑵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组疏散人员与灭火,卫生组救护伤员。若火热不能控制,即刻要求学宣组向119火警电话报警,请求救助。

⑶如果食堂发生火灾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先将液化气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造成更大范围的灾害。

⑷火灾发生时,走廊、各室、库房的防火责任人要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先将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把火灾给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6、防落物伤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巡视组、保障组发现校舍损坏后立即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安排保障组维修,无力维修的,学宣组要将落伍可能下荣誉称号的范围用线围上,挂出警示牌,引起师生,行人注意。

⑵在警示后如仍出现伤人现象,则校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组、卫生组救人,看护现场,同志家属。

四、责任追究

由于工作管理不力,造成师生人身安全事故一,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性责任。

⑴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⑵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⑶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⑷对学生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联系电话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区文化教育局安全工作联系电话:**(白天)

急救中心:120

六、启动条件

提前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的应急准备,一经发现师生中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本案。

篇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篇3: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