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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应急预案多篇

2024-07-11 阅读 8383

服务行业小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与示范

1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对安全服务制度完善的要求,以及对事故的事前控制。

2行业概况

企业名称,地址,总图布置,周边概况,人员结构,主要服务项目及对象。

3危险性分析

企业内的电器,用火,燃料等特性描述。

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内成立服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4.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总经理不在时进行现场指挥)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服务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制订,修改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疏散,急救的指挥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4.2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报警,报告领导,疏散人员,协助抢险。

组成人员:各班组人员。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隔离,疏散人员,引导消防车等工作。

组成人员:门卫及保安。

5预防与防备

5.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定期检查检测电器,防雷,烟感器,烟道设施的完好。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备用状态。安全通道的畅通。

5.2防备与通讯

单位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开通的电话号码。

6应急响应

若干子方案组成。

7附则

7.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7.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生产应急预案(2)|返回目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企业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机械加工企业可能发生的以下事故灾难:

(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2)电气事故;

(3)火灾、爆炸事故;

(4)氧气瓶氧气泄露或爆炸事故;

(5)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7)放射性、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一个:《机械加工企业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三个:

(1)《机械加工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专项事故应专项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十一个:

(1)《热加工车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氧气罐泄露、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厂房设施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电气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危险(油或化工)库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方案》。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示意图(略)。

1.5工作基本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散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各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事故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完善、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企业应对各类事故的整体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单位地址:××省××市×××区

从业人数:××人

隶属关系:×××××

主要原材料:钢材、铁板、管材

主要产品:××××机械(或设备)

产量等内容:×××台/每年

企业周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布局情况:

×××××××××××××××××××××××××××××××××。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企业各生产场所危险分析和识别,初步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以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机械加工企业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存在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巨大的。某机械加工企业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如表所示(略)。

2.3事故的类型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类型通常分为如下几种:

2.3.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因机械加工企业使用的机械加工设备较多,包括各生产车间使用的车床、铣床、镗床、刨床、磨床、剪板机、砂轮机、锯床等机床设备,如操作使用不当很可能对操作者本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事故。例如工件飞出、跌落造成人员伤害;刀具、刃具、磨床砂轮、锯床、剪板机、砂轮机砂轮伤人事故等。

2.3.2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经常使用起重设备(行车或吊车,)起吊机器设备或较大的材料、工件,由于行车作业的特殊性,常常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未及时维修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例如,若行车控制失灵造成的大车运行不能停车,则行车承载的物件可能撞击伤人,若小车控制失灵运行不能停车也可能造成行车承载的物件撞击伤人事故;大车运行超越(或撞坏)终端限位或滑轮脱轨造成行车停车事故;行车运行过程吊起的物件坠落伤人或撞击伤人事故;行车操作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事故等。

2.3.3电气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常常发生电工人员或操作工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触电、电弧灼伤、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失修造成的电器设备绝缘破坏、漏电、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配电室变配电设备由于操作不当或遭雷电袭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事故。2.3.4氧气瓶爆炸或氧气泄露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常常要使用氧气或乙炔气等,而氧气瓶、乙炔气瓶因存储、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的氧气泄漏或爆炸事故。电焊工作业时使用电焊机、氧气罐、乙炔气罐及焊枪等设备,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的烫伤、氧气罐、乙炔气罐爆炸或泄露事故。

2.3.5火灾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或办公场所使用的取暖设备(火炉或电炉)失火,或热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及电炉等设备因由有高温使用不当发生火事故等。

2.3.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设施因使用年久老化失修造成坍塌伤人事故等。

2.3.7其他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在产品及其部件生产、加工、包装、搬运过程中不慎倒塌或跌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叉车作业发生伤人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略)。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6)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7)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依据协议,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2)审定并签发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3)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4)组织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审定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6)审批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jr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协调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9)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3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3.3.1保卫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调配;

(2)在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及厂安委会领导报告;

(3)指挥各部门救援人员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4)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5)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急救机关的联系;

(6)必要时,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员工进行疏散;

(7)加强全厂范围(含家属区和外租的临街门面房)用电、用火安全的检查。

(8)负责定期对全厂各单位、各库房、各办公场所配备的先刚昂消防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和测试,定期更换失效的灭火器。

3.3.2生产车间应急职责

(1)指挥本车间人员抢修机械设备和厂房设施。

(2)负责氧气罐、乙炔气罐的清查管理,严格控制氧气罐、乙炔气罐的运输和入、出库管理制度;

(3)加强对特殊工种岗位资格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培训,对于厂内从事行车操作、电焊、氧气焊的人员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

(4)编制计划对起重设备、运输设施、叉车、砂轮机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各热加工车间高温设备和用火设施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3动力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全厂动力设备事故的紧急抢修;

(2)在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3)为厂部广播站配备备用电源;

(4)编制计划对配电设备、动力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5)加强对电器设备、机床线路、照明设施及线路的检查和更新改造,减少电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本科所属各班取软火炉和电炉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购置或做制作用用于应急救援的设备和工具。

3.3.4医务室的应急职责

(1)在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中伤病人员实施紧急救护;

(2)与当地120急救站和附近医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把伤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

(3)负责组织员工参加自救、互救的培训;

(4)医务室应购置和储备应急救护需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3.3.5技术科的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配合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制订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动力设备、氧气罐、乙炔气罐、砂轮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3.6其他部门的应急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作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等工作;

(3)本部门管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立即向厂领导和厂应急办报告;

(4)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严重时应迅速组织员工疏散;

(5)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2.7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先期的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通报。

(2)负责事故有关现场检测和分析。

(3)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先期应急力量的调动。

(4)在本预案启动后必须听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命令。

(5)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应指派本部门人员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在企业应急指挥部之下组织应急救援小组、紧急疏散小组、警戒治安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善后处置小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由保卫科、动力科、生产车间、技术科、供应科、后勤科、检验科、医务所、工会、劳动人事科、财务科等部门人员参加:

3.3.1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由厂内经过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从事工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力争在第一时间控制或消除危险或事故。如果事故情况严重,则须立即请求当地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等项工作。

3.3.2紧急疏散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人员;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

2)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迅速转移;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将工厂贵重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3.3.3警戒治安小组的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对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交警队搞好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3.3.4医疗救护小组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与本厂签署过救援协议的医疗点(医院)救治;

2)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3.5物资保障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3.3.6善后处置小组的职责

1)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的清除和恢复工作。负责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负责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员工情绪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源网络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敝隐患和霞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企业。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企业。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级组织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必要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4.2预警行动

企业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预测与预警工作。

4.3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企业三级应急响应

本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1)i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

篇2: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篇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