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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1 阅读 2273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带式输送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任何人不得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3条带式输送机巷道应有消防灭火及喷雾灭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4条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三、操作准备

第5条准备工具扳手、钳子、手锯、铁锹等;备品配件与材料:螺栓、皮带卡子等;润滑油脂等。

四、操作顺序

第6条检查与处理:

1、机头、机尾及整台带式输送机范围的支护完好、牢固,无浮煤、杂物。否则必须处理安全后,方准进行工作;

2、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带装置部所有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2)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质液量合适,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格;

(3)减速器内的油量适当,无漏油;

(4)机身各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辊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5)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6)机尾滚筒准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7)带式输送机前后搭接符合规定;

(8)带式输送机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9)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10)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11)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

(12)防打滑、堆煤、跑偏、溜煤眼满仓、超温洒水、烟雾等保护装置和消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齐全有效。

第7条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生开机信号,让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二次,再转动一周以上,然后检查下列各项:

1、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或刮卡现象;输送带松紧是否合适;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等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经检查与处理合适后,方可正式操作运行。

五、正常操作

第8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按规定信号开、停带式输送机。每次启动前,必须先发信号,通知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运行。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

第9条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发现闷车时,先启动两次(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启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待正常运转后,再将煤装上输送带运出。

第10条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清理机头、机尾的煤尘;保持正常洒水喷雾。

第11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输送带打滑闷车;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耦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5、输送带上有大块煤、长材料等;

6、信号不明或下台输送机停机时。

第12条点动开车和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13条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14条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油的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后,停一会,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5条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送电”的停电牌。除了处理故障,不许开倒车运转。

第16条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17条除了控制开关的接触器故障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六、特殊操作

第18条带式输送机的回缩储存;

1、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闭锁,挂上停电牌,准备开储带装置的拉紧绞车;

2、拆除中间架,用千斤顶或绞车把承载部连同机尾一起向前牵引直至与所剩余的中间架相对接,调整机尾部与中间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条直线上;

3、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开动储带装置绞车将多余的输送带卷入储带仓内并张紧输送带;

4、输送带缩回后,将千斤顶活塞杆收回,阀的控制手柄放在切断位置,将储带装置绞车开关闭锁;

5、摘去停电牌,根据机尾部发出的信号,在按程序启动带式输送机。

第19条拆除输送带:

1、开动输送机将煤运净,扳动控制开关手把到断电位置并闭锁,挂上停电牌;

2、松开储带装置绞车,将储存的输送带一端割断,按需要长度切割多余输送带后,将其运走;

篇2:洗煤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篇3:皮带区翻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翻车机司机是翻车机运行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翻车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翻车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

上岗操作。

第2条、翻车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

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熟练掌握翻车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

良好。

第4条、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

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

文明生产。

第8条、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

报清楚。

第10条、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1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翻车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3条翻车机司机对翻车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4条翻车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

责任;

第15条翻车机司机对跳汰机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

责任;

第16条翻车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7条翻车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8条翻车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