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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集团对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6309

某置业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A(**)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全国化扩张战略及国际化资本运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A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分子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权,各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分子公司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分子公司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分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授权的基本形式为:

(1)基本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授权管理规定》(“***”为被授权分子公司名称,下同),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2)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特别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事任免;

(2)人员考评、奖惩;

(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投融资业务;

(5)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6)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集团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A(**)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分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分子公司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分子公司的授权。

第十七条当被授权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

(1)分子公司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其他情况下为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章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签发特别授权: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分子公司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

(2)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质量事故、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等重大公共性危机事件,需要对分子公司授予临时性或紧急性授权的;

(3)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特别授权的制订程序为:需要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制作出《A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制作《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复印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授权的

终止

第二十三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A(**)置业有限公司

二零**年**月**日

篇2:医院有创操作手术再授权制度与程序

医院有创操作及手术再授权的制度与程序

各级医师的有创操作授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特殊技术应用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职称)和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考核认定),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的有创操作及手术项目。

有创诊疗操作及手术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进行有创诊疗操作及手术的权限。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篇3:茶业公司授权制度

茶业有限公司授权制度

一、授权的定义

1、一般授权:指岗位说明书和审批权限表授予该岗位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业务的权力。处理此等业务通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复性和程序性工作。一般授权在由公司正式颁布的各岗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董事长的一般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予以明确。

2、特别授权:由董事会给董事长或董事长给其下属授予处理某一突发事件(包括法律纠纷)、做出某项重大管理决策的权力。公司管理层会议做出的成立某个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决议,如果该决议中明确赋予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工作的条件和权力,也是特别授权。3、临时授权:上级因特殊原因授予下级临时代替其处理日常工作的权力。上级长期离岗时对下级的授权也是临时授权。

二、授权管理原则

1、授权线路必须清晰、简明和连贯,避免出现权力交叉、冲突、越级越权或权力真空现象。

2、授权范围明确清楚并与各项相关的业务处理程序相匹配。所有业务必须由被授权人员处理并有可查证的书面依据。

3、所有授权必须是书面的,且附有必要的描述。

4、授权只能逐级由上往下对直接下属授权。特殊情况需对间接下属授权必须有书面理由并经授权者的直接上级批准。

5、授权范围只能是完成所被授权处理事项所必须的权力,授权范围不得超过授权者本人处理有关工作的权力。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的授权内容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

7、授权人和授权管理机构在授权前必须注意避免与被授权人发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必要时应采取回避措施或其他替代控制措施。

8、特别授权应当在有关部门之间公开;需对外保密的授权应通知董事会和内审部并登记备查。

三、授权管理程序

1、总经理及行政部门为授权管理的主要监督和执行部门,督察部是授权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对公司授权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2、建立、撤销和修改一般授权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岗位职责分配,共同落实一般授权。具体程序如下:

⑴、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规定,在综合考虑各项业务处理程序、内控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个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所需要的权力。

⑵、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召开会议,对每个岗位的授权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按照会议讨论后的共同意见修改各个岗位的授权项目,报首席执行官签字批准后执行。

⑶、根据总经理的书面批件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内部颁布岗位职责分配,一般授权即告完成。有关授权的书面记录原件特别是对各部门负责人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原件,应送交公司行政部门保管和备案。普通管理人员的一般授权由公司各部门保管。

⑷、一般授权一经确定后,如需要修改和调整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分配管理程序办理。

⑸、如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需要对现有的业务程序、工作岗位予以增加、撤销、变更时,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的授权内容进行调整,并与建立授权程序一样得到适当的批准。

⑹、发生授权业务的资料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备案管理。

3、临时授权和特别授权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办理临时授权或特别授权

⑴、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开办公所在地,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时,应由其书面授权其副职人员或相关下属人员来完成自己的某些职能;

⑵、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到有个人利益冲突的事情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执行其职能时,由其直接上级或本人书面授权其副职人员或相关下属人员来完成自己的某些职能;

⑶、当发生偶发事件时,如果授权人认为有必要,由其书面授权其副职人员或相关下属在自己不在时,代替自己行使相应的权力;

⑷、公司发生法律诉讼或处理其他公共事务时,由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给律师、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或紧急情况处理小组予以适当的授权。

4、管理人员被授权保管和使用各种公司印鉴,包括操作银行帐户用的个人印鉴,属于临时授权或特别授权。

5、公司会议做出决定为处理某项重大业务而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并赋予其开展工作的条件和权力,也是临时授权或特别授权。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授权由其最高负责人代表小组共同意见行使。

6、临时授权和特别授权管理要求

⑴、被授权人在执行授权事项过程中,对被授权事项负责。

⑵、执行中被授权人必要时需出示授权表,各部门应根据发放的授权表予以配合。

⑶、被授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表中规定的权限进行工作,否则有关人员有权且必须指出,并拒绝执行。

7、发生以下情况时,授权应立即终止

⑴、当授权表中规定的授权期限到期后,如果授权人没有发出授权延期通知,则该授权书自动失效。被授权人有责任向授权人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情况。

⑵、授权条件与预期相比发生变化,造成授权失去意义,或被授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处理授权事项,授权人应及时终止授权。

⑶、如有证据表明被授权人不能公正处理工作,由相关处理人员提出建议,由授权人办理授权终止;如授权人不在,则由授权人的直接上级以上人员(含直接上级)办理授权终止。

⑷、董事会达成新的决议并发布变更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通知,原有关授权自动终止。

⑸、被授权人员在授权期内离职(包括被辞退、解雇、停职等)或提出辞职申请,该授权自离职之日或被批准辞职之日起自动终止。

⑹、公司成立的特别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完成特定工作后,其相关授权自动终止。

四、授权合理性评价内审部定期对公司各类管理授权的合理性做出分析评价,以对目前的授权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分析的主要内容:

1、授权者是否对被授权者所执行的职务进行监督,被授权者是否对授权者负有执行的责任。2、任何职务或岗位的责任是绝对的,权力可以委任。评价人员要注意一些职位的职责是否因为权力委任而减少。

3、授权是否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

4、授权是否有范围和程度的规定。

5、授权是否对公司管理、提高效率、培养下属有利。

6、授权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其他规定事

1、如果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对某项具体工作没有明确的文字授权规定、或对规定产生理解差异时,公司管理层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必须事先向董事会或授权董事或股东大会申请书面授权或批准:

⑴、向所有其他单位(包括下属单位)或个人(包括公司员工)提供各种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或类似于担保性质的各种承诺。

⑵、和关联方发生重大交易。

⑶、以各种方式特别是变卖、出租等处置企业重要关键设备、设施。

⑷、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各种贷款(包括转贷、融资租赁等)。

⑸、向证券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股票等。

⑹、使用公司外汇或资本金帐户支付各项开支、包括结汇、向有关单位开外汇信用证、承兑汇票等重大业务。

⑺、撤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⑻、增设、调整或变更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结构。

⑼、收购、兼并或企业重组。

⑽、以技术、资金等各种公司有形或无形资源向外单位参股投资,包括向外转移、扩散企业关键产品。

⑾、其他资本性支出,如:重大新产品或新项目开发、购置房地产、重大参股等。

⑿、调整、变更企业经营战略和重大管理政策。

⒀、调整股本结构。

⒁、调整、变更与核销股东债权债务。

⒂、对外发布和披露有关股东变化、资产重组、董事会人员变化、企业重大战略调整、公司对重大事件的处理决议、董事会重要决议和财务状况变化等重大信息。

⒃、其他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授权办理的事项。

2、禁止公司管理层授权非本公司人员办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业务。

3、公司内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在执行授权管理程序中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首席执行官报告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执行授权管理程序的实际情况。

4、如果发现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授权管理程序时有贪污舞弊行为者,将按公司有关管理程序或董事会决议规定,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者,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