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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工作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3886

地产项目开发工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使各项前期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通过对拟投资开发项目的调查研究及经济测算、分析其可操作性,做好风险预测,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销部、预算部、工程部、财务部密切配合。

A、营销部负责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B、预算部负责提供建安、配套工程成本测算分析。

C、工程部负责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D、财务部负责提供融资方案及管理费用预算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开发部呈报主管经营者审阅,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方可决策进行立项工作。

二、项目立项工作:由开发部负责实施完成,其它部门密切配合。

1、用地申请

A、对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投资决策的开发项目,开发部负责委托市规划土地局指定的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测,绘制现状地形图,草拟用地申请报告,呈报主管经理审查通过。

B、开发部负责配合主管经理向市开发办呈交用地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相关性文件,办理用地申请批复。

2、规划及用地审批:

A、开发部将市开发办用地申请批复转报市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市规划土地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B、开发部依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安排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并将详规方案通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C、开发部将规划条件、红线图、详规图呈报规划土地局详规审查小组办理详规审批。

D、开发部将用地申请批文,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详规方案,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地政处测算地价并形成测算报告。开发部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

E、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批复后,开发部向市开发办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大配套费用,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

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款项。

F、开发部将批复的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详规批复等转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协调现场测量,确认土地使用面积。

G、开发部向开发办交纳余下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的款项。

H、开发部依据详规批复,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按排单体方案设计及总平面图设计,并将方案经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I、开发部将上述各类批文、批图及单体方案、总平面位置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单体方案审核及大规建发文。

J、开发部负责向市规划土地局缴纳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费、墙改专项基金、砂石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办理有关前期缴费事宜。

K、开发部将上述所批文,批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灵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开发部须将立项过程中所有批复及时报行政部存档。

三、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开发部负责委托项目的详细规划、场地勘察、工程设计等工作,工程部、营销部、预算部为主要的配合部门。

1、开发部准备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2、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其它部门需提供相关资料:

A、营销部负责提供项目功能要求书或项目建议书;

B、工程部负责提供设计技术要求书;

3、开发部根据已积累的各设计单位综合情况初选3-5家设计单位,并对初选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社会信誉、近期承揽的项目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提交主管经理研究确定设计单位。

4、开发部负责起草设计委托合同,并按《合同会签制度》签署。

5、开发部向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准备好的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等。

6、开发部接收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安排设计单位修改。

7、开发部将完整的设计文件进行存档、分发、上报等工作,进行下一步程序。

四、本规定由开发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开发区加油站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油站用电管理,节能降耗,严格控制加油站用电量,提高加油站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用电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可控费用控制和审批规定》、《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分公司可控物耗费用定额管理方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开发区分公司各岗位员工。

第三条加油站经理为加油站用电总负责人,应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措施,落实各用电区域责任人,按照本管理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各用电区域电器设备、设施用电时间,节约用电。

第四条员工有责任和权力监督、举报本站的用电情况。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采取年用电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加油站每年的销售指标、站内电器设备、设施的负荷、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用电量指标,分解到加油站一定的用电量指标。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用电量指标。

第七条确保生产用电,控制生活、办公用电。

㈠加油员应从细节入手,节约生产用电。例如,加油机抬板只要抬上去,加油机自吸油泵或油罐潜油泵就会工作,从而产生不必要的耗电现象,因此,避免无效抬加油枪,确定顾客需要加油后,再做抬枪动作。

㈡夜间可以按规定使用照棚、营业室、便利店照明设施,其余办公室、更衣室等场所随用随开,用后及时关闭。

㈢下班后,除要求不能关闭的POS主机、机柜等设备、设施外,其余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须关机,以减少待机耗电。

㈣冬季禁止使用空调,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其它取暖设备。

㈤夏季允许使用空调,人离开时应立即关闭空调。

㈥油烟机、电磁炉等用电设施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

㈦用电区域责任人的划分

1.加油区:当班加油员,负责加油机、罩棚灯、户外灯箱等

用电。

2.营业室、便利店:收银员,负责室内照明、计算机、空调、便利店冷柜、零管系统等。

3.厨房:炊事员或保洁员,负责抽油烟机、电磁炉、电饭锅、电冰箱、消毒柜等厨房用具。

4.卫生间:保洁员,负责卫生间的灯具、换气扇。

5.锅炉房:计量员,负责锅炉房内的照明、水泵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仓储安全部职责

㈠设专人负责核定开发区分公司、各加油站电费定额。

㈡每月核定、下发加油站下月的用电量指标。

㈢缴纳部分加油站电费。每月将部分加油站的卡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列出明细表,分别到各电业局进行缴费,并将缴费发票提交财务部。

㈣负责将开发区分公司、各加油站当月的电费缴纳情况和电费余额公布在内部办公网上,提示各加油站注意。

第九条加油站职责

㈠加油站经理是控制本站实际用电量的第一责任人。

㈡每月25日前,需向仓储安全部报当月实际用电量和下个月的计划用电量。

㈢电费缴纳结束后,应及时查验、核对、反馈用电情况。

㈣应认真查看仓储安全部在内部办公网上公布的当月电费缴纳信息,确认用电余额。

㈤与电业局抄表员定期沟通,确保抄表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管理标准

第十条生产用电

㈠加油机:自吸泵加油机按0.8元/吨的吨油用电标准核定;

潜泵加油机按1元/吨的吨油用电标准核定。

第十一条办公用电

㈠零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液位仪、UPS:每天24小时。

㈡计算机:每天10小时。

㈢打印机、验钞机:每天2小时。

第十二条生活用电:

㈠燃油炉:采暖期从11月15日~次年3月31日共136天;

12月15日~次年2月15日,每天14小时;

其它时间,每天10小时。

㈡排油烟机:每天0.5小时。

㈢电磁炉:年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每天1.5小时;

年销量3000~5000吨的加油站每天2小时;

年销量5000~10000吨的加油站每天2.5小时;

年销量10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每天3小时;

有储值点的加油站每天增加0.5小时。

㈣电饭锅:每个每天1小时。

㈤电冰箱:每天24小时。

㈥消毒柜:每天0.5小时。

㈦空调:每年7、8、9三个月每天5小时,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

㈧卫生间换气扇:每天3小时。

第十三条室内照明

㈠应急灯:24小时。

㈡营业室、便利店:夜间停业的加油站:冬季每天2小时;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6:30~17:30室内光线充足时,视情况开启光源;光线不足时,可开启全部光源。

㈢厨房、卫生间:夜间停业的加油站每天2小时;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每天5小时。

第十四条室外照明

㈠罩棚灯:夜间停业加油站不开灯;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罩棚灯为5排(含5排)以下的加油站,夜间开2排灯;

罩棚灯为6排的加油站,夜间开3排灯。

㈡户外广告灯箱:夜间停业加油站不开灯;

24小时营业的加油站:冬季17:30~次日6:30分,每天13小时;夏季19:30分~次日4:30,每天9小时。

第十五条便利店设备

㈠电冰箱、电冰柜、饮水机、咖啡机:每天24小时。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六条加油站必须明确用电责任,按照用电区域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加油站每月不得超过所报的用电量,超额部分加油站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可转下个月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加油站每年用电量不准超过定额,超出部分加油站自行解决,结余部分不能转为下一年使用。

第十九条用电量考核将纳入加油站经理薪酬考核指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与天然气的钻井

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Nl6-勺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74-书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l40-音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书2?咫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1吨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83-粤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Jl3吨6?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油站设计规范

SYJ25书7?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31吨8?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0075却3?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J400l-力O?长辅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5053.1-粤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532-9l?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3钻井

3.1?设计

开钻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没计。

3.1.1?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3.1.2?地质设计户,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量的堵漏材料。

3.1.3?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3.1.4?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

3.1.5?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查.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述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

3.2?井场及钻井设施

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

3.2.2?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井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

3.2.3?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

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2.5?柴油机排气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罐区。

3.2.6?井场电路宜采用YcW防泊橡套电缆。按钻机型号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见表1。

表1?钻机型号和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

钻?机?型?号

电?缆?规?格、?mm9

主?要?电?路

分?支?电?路

YCW2×25-3×50十1×16

YCVV2×2.5-3×25十1*10

YCw2×2.5-3×16十1×6

YCw3×25十1×10

YCw2×2.5-3×10十1*6

3.2.7?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和电细穿线钢管。

3.2.8?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的每一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连接应配备防爆接插件。

7?天然气加压、处理及储存

7.1?加压

7.1.1?天然气压缩机房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厂房结构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如为封闭式则应满足有关规范的换气次数。

如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满足换气次数要求时所采用的通风换气设备应按GBJl6规定。

封闭式厂房要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之比值。应按GBJl6规定。

压缩机房的电气照明及布线,应按GB50058和SYJ25规定。

7.1.2?根据天然气压缩机所配套购动力机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1?可采用防爆型电动机驱动。如采用燃气发动机或燃气轮机驱动,应将原动机的排气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带或在出口处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2?压缩机和动力机间的传动设施采用三角皮带或联轴器、不应使用平皮带。

7.1.3?非防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设施。

7.1.4?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低压吸入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高压排出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7.1.5?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7.1.6?在压缩机系统中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以确保安全启动。在故障情况下能及时停车。

7.1.7?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7.1.8?液化石油气充装的防火、防爆要求按SY5985规定。

7.2天然气处理

7.2.1?油、气处理厂、站的建设应按GBJ16有关设计的技术要求执行。

7.1.2?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7.2.3?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塔、炉、容器、管汇等)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都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7.2.4?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湿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干气时,排放口应高出操作平台(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7.2.5?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使用、维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热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防爆门、防风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工作性能良好。

加热炉燃料系统的压力-般不超过0.5MPa(绝对压力);炉头烧嘴前在满足所需压力前提下一般不超过0.2MPa(绝对压力)并且应有稳压、调压设备。

含水燃料气进炉前应有气、水分离设施,及时排放污水。

火嘴熄火后、再次点火前必须切断气源,用蒸汽吹扫或强制通风排气。吹扫时间不少于5min。

加热炉盘管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放空泄压、紧急处理事故:

燃料气进炉前管线应装阻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

7.2.6?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7.2.7?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7.2.8.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闭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次。

7.2.9?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生产区的防爆要求,应按GB50183执行。

7.2.10?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按JBJ6的规定执行。

7.2.11?天然气轻烃回收油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2.12?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轻烃液化气的作业。

7.2.13?轻烃回收罐区应按GBJ74规定,设置防火堤及罐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2.14?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气体置换。用于置换的气体宜为惰性气体,置换完毕,须取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合格。

7.2.15?己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加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汽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5%。对需动火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2.16?气温低于0℃地区,应对气、水分离容器、设备、管汇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烘烤。

7.3?储存

7.3.1?天然气储罐(柜)安装要求:

7.3.1.1?气柜应装有容量上、下限的标志。上限高度为气柜设计容积高度的85%,下限高度为设计容积高度的15%。经常检查气柜导轮系统、避免导轮卡死,防止气柜超压,气拒应有应急放空装置。

7.3.1.2?天然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7.3.1.3?天然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3.2?天然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蒸汽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经检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为合格。凡与外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钢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3.3?加强气柜的使用与维护,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夏季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7.3.4?储罐区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7.3.5?可燃气体储气罐(柜)或罐区与建筑物、培场购防火间距,应按GBJ16执行。

8?原油长输与储存

8.1?输油站.输油管道防火、肪展基本要求

8.1.I?愉油站、?油袖管道的工程建设设计、?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及竣工验收按

GB5()183.GBJ16、SYJl3,GN74规定。电气设备应按6B50058规定。

8.1.2?愉油站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内外开。生产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机动车辆进人生产区、排气管应戴阻火器。

9.1.3?在愉油站生产区从事生产、检修、施工和抢修则职工、应穿戴队静电队护服、不带铁:

大鞋和使用防爆工具。

8.1.4?输油站生产区内不应使用汽油、种质沏、本类涪剂等擦地板、?灶台和衣物。

8.1.5?输抽站生产区域内府做到九洲污.?无杂冰、?元思燃县爆物。站内的股备、管网应做5

训、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涡火。

8.』人?输洲泵房、阀组间、扑用间.储他睹区冗族汀